电气运行规程第一部分.总则3第二部分.主系统运行方式和事故处理61.主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62.本厂的同期点:63.主系统的运行监视:74.调度管辖设备退出运行(或备用)转入检修时的注意事项:75.新装或改装的设备,正式投运前的规定:76.主系统事故处理:77.系统倒闸操作的一般规定188.线路停送电的操作步骤19第三部分.发电机运行规程121.发电机的规范:122.发电机的允许运行方式:133.发电机冷却系统的允许运行方式:134.发电机的允许温升135.发电机在冷却气体温度变化时的运行146.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运行方式147.励磁控制系统的运行和停机操作:148.发电机在事故情况下的运行149.发电机的启动条件:1710.发电机的升压操作和注意事项:1811.发电机准同期并列的条件和注意事项:1912.发电机并网操作步骤:1913.发电机并列后的注意事项:1914.发电机的解列操作2015.发电机运行中的监视和检查维护:2016.发电机的异常运行和事故处理:21第四部分.变压器运行规程251.变压器的铭牌规范:252.变压器的允许运行方式:263.变压器所允许的过负荷运行方式:264.变压器投运规定:275.变压器的退出运行:276.变压器并列运行:277.变压器的运行和维护:278.变压器的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30第五部分.断路器及高低压配电装置运行规程321.高压断路器规范:322.低压母线电源断路器规范:333.断路器的运行和操作:344.断路器运行中的检查:345.断路器的事故处理:356.防止电器误操作的机械联锁装置:357.断路器的故障处理:368.压配电装置允许的绝缘电阻参考值369.互感器的运行和维护:3610.防雷设备的运行规定:3711.电力电缆的运行规定:38第六部分.厂用电系统运行规程851.厂用电系统运行方式382.厂用电系统的运行规定:863.厂用电系统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864.在0.4KV厂用母线、配电盘、柜上接引临时负载的规定:875.厂用母线停用检修的注意事项:876.厂用电系统的异常运行:407.厂用电系统事故处理:40第七部分.电动机的运行421.部分电动机的规范:422.电动机的允许运行方式及一般规定:433.高压电动机启动前准备及启动:444.高压电动机试运行:445.电动机运行操作和检查维护:456.电动机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45第八部分.电气综合自动化规程471.电气综合自动化装置概述:472.计算机监控系统主要功能模块:483.计算机监控系统操作站画面设置:484.日常运行的基本操作程序:485.须经过同期步骤的操作程序:486.系统功率调节错误!未定义书签。7.运行注意事项:488.运行中的监视和检查内容:499.异常及事故处理原则49第九部分.直流系统运行规程491.直流系统设备简介:492.GZDZ1智能型高频开关电源直流系统的性能特点:503.蓄电池的规范:504.MDL22020充电模块的规范:505.直流系统的运行方式:516.直流系统绝缘的规定:517.值班人员在监盘中应经常监视直流系统运行情况,交接班、抄表和巡回检查时应检查的项目:518.蓄电池的规定:519.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的日常运行、维护操作:5210.KXT05智能化微机监控装置,高频开关电源直流系统的基本操作:5211.事故照明的运行规定:5212.机炉UPS的运行规定:5213.直流系统的异常运行及处理:56第十部分.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规程571.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概念572.继电保护的运行方式573.运行中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的运行规定:584.所有继电器保护装置必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投运:585.新装或检修校验后的保护装置,保护试验人员必须作出详细的书面交待,确认是否可以投运。586.保护装置投运前注意事项:587.保护装置运行后注意事项:598.运行维护注意事项:599.厂用电系统继电保护的投退由值长决定。5910.保护回路联动试验(保护试跳)时,应遵守下列各项:5911.值班人员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保护装置每班定期检查的内容:5912.保护装置完整动作(包括正确动作和误动作)后,值班人员应:6013.接到调度员命令时,应立即执行并在运行日志中明确记载如下内容:6014.发电机、主变的保护及其动作方式:61总则《电气运行规程》是所有电气运行人员在运行工作中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的规程之一。本规程的规定与上级规程如有抵触时,则以上级规程为准。因电气设备和接线方式的改进,以及运行方式的特殊情况,本规程的规定已经不适用时,则按临时规定或生产副总的命令执行。值长有权根据规定、决定厂用电系统的运行方式,1#、2#机组及影响其出力的附属设备,必须按照值长命令执行。电、机、炉、化、燃料操作中,遇有影响机组出力或与值长有联系时,应及时做好“通报工作”。制定电气运行方式应符合下列原则:应使重要联络线路的供电电源可靠应保证发电机组正常运行,厂用电安全可靠,在发生事故时,其影响范围为最小。电气设备故障时的开关遮断容量应大于最大运行方式时系统所供给的短路容量。应使继电保护装置具有足够的灵敏度和正确的选择性。能满足系统的静态稳定要求。应考虑热力系统运行对厂用电的特殊要求。符合系统防雷措施的要求。运行方式在变动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应尽量避免频繁而复杂的操作。能使发电机在正常运行时具有最大的经济性。应力求避免运行中设备过负荷而限制出力。便于值班人员掌握及记忆。在正常运行方式被破坏后,仍能按异常方式维持运行。一般情况下,由值长接受调度命令和向调度汇报,如值长不在主控室,则可由电气运行主值接受调度命令和向调度汇报;并设法找到值长向其汇报。系统频率和电压的规定:当本厂与系统并网运行时,频率决定于系统,系统额定频率为50Hz。本公司与系统解列运行时,周波的变化不超过±0.5Hz,以保证本公司厂用负荷正常运行。当系统周波在48Hz及以下时,应监视低周解列装置的动作情况,当低周解列装置未投入或在整定的周波下装置未动作时,开关未跳闸时,应立即手动与系统解列,并调整本公司各机组的出力,维持周波和电压为正常值。本厂10kV系统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10%,要求电压合格率95%以上。经常监视35kV、10kV母线电压及发电机出口电压。如需调整电压值,可调整发电机励磁(即无功),但应注意功率因素和不使机组过负荷。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及时隔离故障点,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并及时向调度汇报。想方设法保持完好设备的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首先应保证厂用电源,必要时应设法在未直接受到事故损害的设备上增加负荷。尽一切可能保持或立即恢复发电厂厂用电源,特别是给料电源,必要时采取事故保厂用电措施。。尽可能维持发电厂与系统的并列运行。保持与各部门,控制窒,系统调度员的联系。根据表计的指示,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以及开关的动作情况,判断事故性质,弄清故障地点,并将其隔离。调整电气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在下列情况下,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可以先进行紧急操作,然后再报告调度: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危险的设备停电;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将有受损坏威胁的运行设备,进行停用或隔离。系统发生振荡,发电机失去同步,按规程规定,将发电机解列。恢复厂用电源或执行紧急情况下保厂用电措施。。当系统电压消失时,将联接在该系统上的开关断开。本厂全部或部分机组因故与系统解列,经值长同意在具备同期条件时与系统同期并列。当通讯中断时,可单独按事故处理原则进行处理,事后应设法汇报调度。上述操作完毕后,应尽快报告值班调度和厂领导。事故处理时的注意事项:根据显示器的参数、信号指示及当时的其它现象,正确判断事故的性质。如果事故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应立即解除这种威胁。迅速切除故障点。装有继电保护装置或自动装置,该动作未动作者,可手动执行。调整未直接受到损害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方式,尽力保持其正常工作状况。检查保护记录及故障录波仪的动作情况,进一步判断事故的范围及性质。对无故障象征,属于保护装置误动作或限时后备保护越级动作而跳闸的设备进行试送电,或做零起升压试验。尽快恢复已解列线路的并列(在调度许可下)和厂用电的供电。检查故障设备,判明故障点及其故障程度。将故障设备隔离,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及时汇报值长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修复。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及设备的额定运行工况。在事故情况下,允许电气设备作短时间的事故过负荷。主变和发电机过负荷的倍数和时间参见变压器和发电机运行规程。当电气设备和线路事故过负荷超过规定要求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长或调度汇报,要求采取减负荷措施。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将有关事故情况调查清楚,并清楚、准确地向值长或调度报告,有录音设备应录音,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现象、何设备故障引起,已跳闸开关的名称,已损坏的设备名称,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该设备损坏后将引起的连锁反应、现象,检查所发现的情况,以及周波、电压、潮流等变化情况等。发生事故时,电气值班员由于某些原因或从事操作工作(如巡视,清扫,抄表等)而不在集控窒时,应立即回到集控窒。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迅速而正确的执行值班领导的操作命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生事故时,值长是现场负责处理事故的统一组织者和指挥者,处理事故的一切基本措施(如运行方式变更,调整负荷)均应按照值长和调度的命令执行。电气值班长应及时的向值长报告事故发展的情况,经过及所操作和处理的过程等。交接班时发生事故或事故尚未处理完,交班人员应继续处理事故,接班人员要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或设备已恢复正常,方可进行交接班。处理事故必须迅速正确,不应手忙脚乱,接到处理事故的命令时,应向发令人重复一次,若命令不清楚或对事故不了解,应再询问明白,命令执行完毕后,立即向发令者汇报。若发现命令有明显错误造成对人身或设备安全威胁时,应拒绝执行,并报告上级。事故处理过程中,若下一步的处理要根据以前命令的执行情况来确定时,则发令人必须等待接令人的亲自汇报后方可采取行动,不得经第三人传达或根据仪表,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命令的执行情况。为了防止事故的扩大,必须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个阶段情况,迅速正确的逐级报告领导,否则,即使不严重的事故,也可能由于缺乏正确的配合造成整个电厂的混乱。发生事故时,应仔细注意表计和信号的指示,在集控窒的人员中,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一般由副值班员记录各项操作的执行时间,特别是先后次序和与事故有关的现象。处理事故时,除直接从事处理事故的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集控窒应按厂内有关规定执行。地调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者,他通过值长指挥所有处理事故人员,电气值班员应迅速无条件的执行地调命令,如果认为调度的命令有错误时,应予以指出,并向他作简单的解释,若调度员确定自己的命令是正确的,应立即执行,若调度员的命令直接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均不得执行,当接到此类命令时,应将拒绝执行的理由申报调度员和本厂生产领导,并作好录音,记在操作记录中,然后按生产领导的指执行。处理事故时,若开关断不开,可将上一级电源开关断开.当发生事故时,如果不能与值班调度员取得联系,则由值长根据具体情况指挥处理,通讯恢复后,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所谓不能与调度值班员取得联系,是指各种通讯设备均已失效或值班调度员没时间与本厂值长或电气值班员联系。拒绝拉闸和拒绝跳闸的开关,未经检查处理不能投入运行。主系统运行方式和事故处理主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我厂主系统母线电压有35kV、10kV两级,通过35kV西电I线、西电II线与系统连接。35kV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可经过35kV母联310断路器联络。10kV为单母线分段接线(10kVⅠ段、Ⅱ段),可经10kV母联110断路器联络。正常运行方式:35kV、10kV母线均采用单母线分段方式运行。#1、#2发电机分别经1X1、1X2断路器与10kVI段、II段母线连接。#1主变高、低压侧分别连接至35kVI段母线和10kVI段母线。#2主变高、低压侧分别连接至35kV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