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苏定雄2017年8月目录1、特种设备事故案例2、特种设备概念及范围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特点4、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6、特种设备培训教育、记录与档案7、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8、特种设备事故分类开场语特种设备主要体现在“特种”二字,即特殊种类的设备,因其具有危险性而被国家专管。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具有风险性。明责---尽责---避责1、特种设备事故案例4·6漳州PX项目爆炸事故2015年4月22日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漳州古雷PX事故是由于二甲苯装置在运行过程当中输料管焊口由于焊接不实而导致断裂,泄露出来的物料被吸入到炉膛,因高温导致燃爆。设施安装过程中就存在重大隐患。该事故已经定性为责任事故,福建省人民政府已经组织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已经对这起事故挂牌督办。4·6漳州PX项目爆炸事故据介绍,这起事故暴露出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严重问题:一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在工程建设、设备设施选用上采取了最低价投标的招标方式,埋下重大隐患。二是装置的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科学,加热炉跟储罐罐区距离太近,没有考虑到它们之间的风险,加热炉发生爆炸后,冲击波直接把最近的一个大罐给撕裂,点燃罐中物料,引起着火。三是企业的安全管理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都存在不到位的问题[。4·6漳州PX项目爆炸事故2011年8月20日下午4时,长治市城区医院发生一起0.5吨承压锅炉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7人受伤,周围建筑不同程度受损。8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液化石油气储罐因操作失误引发爆炸,死亡9人,伤39人,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1998年3月5日,西安市液化石油气球罐排污阀法兰密封垫片泄漏,造成多次空间爆炸,死亡12人,受伤30人,直接经济损失477万元。92006年1月18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位于四川省仁寿县的富加输气站发生压力管道爆炸特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50人受伤。2013年11月22日,青岛市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共造成63人遇难,1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2、特种设备概念及范围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特点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始于建国初,1955年设立专门机构,实行专项监察。1955年4月25日,天津第一棉纺厂发生一起铆接锅炉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9人受伤,引起国务院重视。当时前苏联劳动保护专家提出在中国建立锅炉安全监察机构的建议。同年6月,国务院批准在劳动部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特点1、预防为主安全监察不是目的,是手段。安全监察是采取行政手段落实安全要求,通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方法在影响安全的每个环节督促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者确保特种设备的状态、相关人员的行为达到预定的要求,消除隐患,保证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2、全过程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以防止事故为出发点,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的全过程,即在设备从生到死的全过程(分为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环节)实施的。①全过程: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七个环节);②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五个环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特点ⅰ设计-是根据国家法规、规范、标准规定,设计出满足客户所要求性能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产品。《条例》十二条规定,进行设计文件鉴定的承压类特种设备范围为锅炉、气瓶、氧舱(定型产品,批量生产,设计量不大;把这些设备的设计审核集中在技术业务素质高的单位,可积累经验,保证质量,提高效率)。而逐台进行设计的承压类特种设备是压力容器。ⅱ制造-按照产品的设计要求,把合格的材料,经冷热成型、机加工等工艺手段、以焊接为连接零部件的主要方法,制作成符合设计要求的成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特点ⅲ安装-按照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规定,在安装现场将合格的承压类设备进行组合安装,使其达到设计要求。ⅳ改造-对现有结构、性能等进行改造,使其参数、结构、性能等方面有所变化的过程。ⅴ维修-对损坏的部件进行的局部维修或更换。3、强制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国务院赋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使政府赋予的权利,具有强制性。4、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五个层次)。1、法律、2、行政法规3、行政规章(部门规章)4、安全技术规范5、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1、法律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的形式发布。如《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这个层次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国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总理签署。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国家制定的特种设备条例共有3部:82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有立法权的较大城市人大制定。如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3、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行政规章这个层次包括国务院各部门行政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规章。行政规章是以国务院行政部门首长令的形式发布、行政管理内容较突出的文件(相关办法、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7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地方行政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规章。4、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简称。安全技术规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的活动制定颁布的强制性规定。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安全技术规范”通常为规程、规则、细则等,均标有“TSG”。如《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5、相关标准(四个层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GB150.1~150.4—2011《压力容器》;行业标准:NB/T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6、安全技术规范与引用标准的相互关系①安全技术规范(如《容规》等)与引用标准的关系ⅰ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性的,标准被安全技术规范引用后其引用部分即是强制性的;ⅱ安全技术规范是提出特种设备安全要求的主体,标准被引用后是对安全技术规范的补充;ⅲ安全技术规范是对特种设备全方位、全过程的最低安全要求;产品标准中应当清晰表述如何实现安全技术规范的最低安全要求。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②安全技术规范与引用标准把握的尺度ⅰ-在《容规》1.10条中列出了引用压力容器产品标准的清单(GB150和GB151等共10项标准),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些标准因为被《容规》引用而整个标准成为强制性;ⅱ-对于这些被引用标准,只有那些被《容规》后续条款中具体引用的内容才具有强制性。例如:《容规》4.5.3.2.2全部射线或超声检测(6)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时;《容规》4.5.3.2.4表面无损检测(7)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时。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规模、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并保证所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特种设备法规和标准,持证上岗,并履行以下职责:a)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b)收集、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c)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d)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e)提出应急救援演习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具体工作;f)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g)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2、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岗位责任制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性质、生产规模的特点、技术条件,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维护人员的岗位职责。主要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a)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b)维护保养制度;c)日常检查制度;d)隐患排查治理制度;e)安全会议制度;g)定期报检制度;h)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制度;i)安全目标管理制度;j)接受安全监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运行参数、操作步骤、巡回检查、运行记录、异常处理、安全注意事项等。管理制度的修订为确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使用单位应明确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3、设备管理采购使用单位应采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特种设备。不购买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使用单位应选择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或维修,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委托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行监督检验的,督促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施工结束后,使用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并妥善保存施工资料。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委托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变更移装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过户或变更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单位,新使用单位应按5.3条的要求办理手续。停用及重新启用设备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的,应经定期检验合格后,到登记机关办理重新启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