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目录•一、立法背景介绍•二、重要内容解析•三、贯彻实施意见一、立法背景介绍•(一)立法过程•1.立法的五个阶段•酝酿阶段(2001年-2006年)•准备阶段(2006年-2008年)•起草阶段(2009年-2011年)•立项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7月)•审议阶段(2012年8月-2013年6月)一、立法背景介绍•(一)立法过程•2.立法的艰辛历程•——《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征求部门、地方意见后,无实质性进展。•——《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二审后,修改量内容多,有三审不通过的风险。一、立法背景介绍•(二)立法必要性•1.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与挑战•(1)安全形势•——国内:2012年,特种设备事故228起,死亡292人,受伤354人,万台设备起数0.41,万台死亡人数0.517。(官方数据)排在工矿商贸领域前面。•——国外:我国特种设备事故率仍然很高。罗马尼亚,2012年,36万台,共发生事故26起(10起为我们的故障),死亡事故3起,万台事故起数0.44,万台死亡人数0.083。一、立法背景介绍2006年-2012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一、立法背景介绍•(二)立法必要性•(2)面临的挑战•——阶段性特征•——安全水平可接受程度•1999年10月3日,贵州兴义市马岭河客运索道坠落,造成死亡14人、受伤22人。2012年,万台电梯事故起数为0.15起,万台电梯死亡人数为0.11人,均小于特种设备平均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电梯安全水平基本相当。一、立法背景介绍•(二)立法必要性•2.法的执行力高于条例。•法律与条例的作用。•关于法的第二十二条的实施。•3.法可以调节民事关系。•对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相关的企业以外的第三方进行约束,或对三方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关于法的第七十三条、第四十三的规定。一、立法背景介绍•(三)立法的重要意义•1.加大了企业的违法成本。•经济处罚金额普遍翻了一番。最低5千,最高200万,企业严重违法罚款达50万。•——法的第八十四条与“理性经济人”假设理论的关系。一、立法背景介绍•(三)立法的重要意义•2.引入了社会监督的因素。•——行业协会(第九条)•——社会公众(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多中心秩序理论”与“多元共治”。•储气井信息公开案例。一、立法背景介绍•(三)立法的重要意义•3.奠定了分类监管的法律基础。•——设备分类监管•《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为代表。•——单位分类监管•使用单位分类监管与安全标准化管理•——地区分类监管•江苏(115万)与西藏(6千多)的区别。设备数量不同、监管面积不同。一、立法背景介绍•(三)立法的重要意义•4.完善了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建立了经营环节的监管制度,提出了报废的相关要求。•从“生”到“死”,9个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一、立法背景介绍•(三)立法的重要意义•5.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理念。•没有规定行政许可实施部门的级别,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下放留下了空间。•改革创新与制度变迁理论、机械设备改造维修的关系。一、立法背景介绍•(三)立法的重要意义•6.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正式建立。法条例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技术标准一、立法背景介绍•(三)立法的重要意义•——关于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共26处)•立法过程中,质检总局内部争论的焦点。•技术规范。政府强制,是基本安全要求。一般为规范性文件,特种设备、计量特殊。•技术标准。国家、行业、地方,强制与推荐。其目的是促进技术进步。强制标准也是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的关系。技术规范是强制性要求,是政府的意志体现;技术标准是非强制性要求,具有市场属性。二、重点内容解析•(一)基本原则•法提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这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基本方针的坚持与发展。•1.安全第一•这是一种理念,是“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根本体现。•自动扶梯加装防夹挡板。二、重点内容解析•(一)基本原则•2.预防为主•事前监管的法律基础。自于海因里希法则、事故致因理论。•对设备、人员、单位进行监管,实施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的基础。二、重点内容解析•(一)基本原则•3.节能环保•体现了安全发展与节约发展、绿色发展的融合,体现了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关键是进一步确定了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的制度。•法中关于节能的具体规定有第七条、第十九条。为我们将现有《条例》修改为《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条例》,扩展节能内容,提供了有力依据。二、重点内容解析•(一)基本原则•4.综合治理•特种设备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企业、技术机构、社会公众等诸多主体,需要运用法律、经济、性质、科技等综合监管手段,甚至要发挥道德的作用。•行政手段过度。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的特指含义是中国独创的,国外对8种特种设备均是分别称谓,隶属于多个政府部门管理(罗马尼亚除外)。•法的第二条、第一百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描述。按用途分类生产类生活类按设备属性分类承压类机电类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适用范围•1.与《条例》相比,设备种类未发生实质变化。•第二条所指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它特种设备”,理论上存在,事实上不可能。•2.压力管道监管环节发生了变化。•《条例》第一百条,关于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另行规定的条款没有了。•2003年、2009年《条例》没协调下来,法的颁布没协调,直接同意,关键是环境发生变化了。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适用范围•3.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正在跟住建部门协调,将检验、事故调查处理作为安装、使用的附属环节一并交由住建部门监管。质检部门管设计、制造。•检验没问题,但事故有难度。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适用范围•4.关于特种设备目录•本法强调了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即纳入目录内的特种设备,政府才实施监管,这比《条例》更进了一步。是否纳入对应目录的名称,用标准进行判断,必要时,由全国标准化委员会进行评定。•山东海湾大型设备吊装有限公司诉我局不作为案例。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适用范围•4.关于特种设备目录•本法强调了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即纳入目录内的特种设备,政府才实施监管,这比《条例》更进了一步。•总局正在拟定《特种设备目录》,已经征求各省意见,正在征求相关部委意见,目录中将对特种设备的定义、种类、品种范围进行明确,下个月报国务院批准后,以总局名义发布。•总体思路是减少,只要地方提出减少的,都减;提出增加的都慎重研究。二、重点内容解析•(二)适用范围•4.关于特种设备目录•缩小监管范围,也是要慎重的。•2009年《条例》修改后,场(厂)车目录进行调整,将工程机械排除在外,引来了两件麻烦事。•——不对作业人员换证,人大代表提意见。•政策的连续性和过度性措施,一定要慎重考虑。二、重点内容解析•——特种设备数量设备种类总量(万台)锅炉(万台)压力容器(万台)电梯(万台)起重机械(万台)数量821.6763.53271.82245.33190.94设备种类场车(万辆)大型游乐设施(万台套)客运索道(条)压力管道(万公里)气瓶(亿只)数量48.291.6784585.131.3二、重点内容解析•——特种设备地区分布•2012年,江苏、广东、浙江、山东、上海五省市的特种设备数量位列前5位,分别为115.5万、100.9万、80万、57.1万、46.5万,占全国特种设备总量的48.7%;江苏、广东、浙江、山东、上海五省市的GDP总量在全国排名分列2、1、3、4、11位,占全国GDP总量的41.6%。二、重点内容解析•——特种设备数量增长2003年-2012年特种设备数量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与《条例》相比,法进一步强化了生产、使用单位的责任,增加了经营单位的监管措施,明确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的要求及途径,建立了缺陷特种设备产品召回制度,提出了报废处理的要求。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1.总体要求•——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与《条例》相比,放对了位置,但更加模糊。•现有作业人员55种,2012年统计数据显示,706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57万。•广东省已经取消了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认定,总局也曾向中编办提出过取消的建议。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1.总体要求•——关于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这是总则中第十条“鼓励先进技术”的具体体现。何为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目前只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有明确规定。•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是指总局的安全技术委员会,相关专业技术机构一般是指标委会。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1.总体要求•——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保险是提高事故责任单位善后赔偿能力,使事故受害人能够迅速及时得到救助和赔偿,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同时,通过差异化的保费,可以促进企业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强制与鼓励。机动车强制保险。客运索道保险和广东电梯改革。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2.生产单位•生产单位是特种设备本质安全保障的基础、核心,是整个监管环节中的重中之重。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的多种形式:政府许可、产品检验、资料审查、行业组织或技术机构资质认证、企业合格供货方评定等。•特种设备:单位许可、型式试验、设计文件鉴定、监督检验。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2.生产单位•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制造、安装单位许可+制造、安装监督检验•压力容器(不含气瓶、氧舱):设计、制造、安装单位许可+制造监督检验•气瓶(不含车用气瓶)、氧舱:设计文件鉴定+制造单位许可+型式试验+制造监督检验•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单位许可+制造、安装监督检验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2.生产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制造、安装单位许可+型式试验+制造、安装监督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单位许可+型式试验+制造、改造监督检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制造、安装单位许可+制造、安装监督检验•世界上最严厉的政府或其下属单位实施的市场准入行为。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2.生产单位•——许可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质量安全保障制度。•严标准、低要求。注重人员数量和资格、设备和设施的数量、工作场所的大小、质量保证体系的文字,而忽略了人员的能力、设备的性能和实际管理的效果。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2.生产单位•——单位许可:2012年统计,设计单位2906个,制造单位15544个,安装单位18956个。•——两个实际问题:•一是非检验机构从事设计文件鉴定,将其列入检验机构核准项目•二是型式试验是形式试验,非破坏性试验。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2.生产单位•——关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比如,2011年6月1日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将TQ60、TQ80塔式起重机和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以及固定炉排燃煤锅炉(双层固定炉排燃煤锅炉除外)等特种设备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在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检测等环节将严格进行审查,确保特种设备淘汰制度的贯彻实施。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2.生产单位•——关于电梯改造、修理•“电梯制造单位”,一般是指原电梯制造单位;对于在用电梯的改造、修理,如原制造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原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资格,没有能力进行改造、修理的,电梯产权单位可以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该电梯的改造、修理。•对于改造的,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换产品铭牌;对于修理的,原制造单位仅对制造所涉及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负责。二、重点内容解析•(三)企业主体责任•2.生产单位•——关于电梯改造、修理•为做好第二十二条规定实施的平稳过渡,我局拟按照“新梯新办法,老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