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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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6年9月什么是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为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的,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开展的确认、督促和管理等活动。《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07年,《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2015年,《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特种设备安全的形势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新形势党和国家的新要求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决不能踩的“红线”。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牢牢坚守生命红线,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11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创新,改进监管方式全面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企业尽职履责12131415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提升工作能力16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新形势特种设备数量急剧增长,人机不匹配矛盾突出《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新规定特种设备监管体制调整改革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对公共安全的要求更高。特种设备涉及公共安全,是老百姓身边的安全,直接关系生命财产安全。媒体高度聚焦。媒体对公共安全事件高度聚焦,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被不断放大,甚至发酵,其社会影响巨大。湖北荆州电梯事故。“吃人电梯”“咬人电梯”《规则》概况规则正文附件总则附则检查方式程序专项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生产单位检查项目表使用单位检查项目表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安全监察指令书正文解读是督促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方式。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的特点决定必须对其进行规范。制定目的制定依据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法》、《条例》等行政法规范。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适用于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适用于国家质检总局及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的现场监督检查。适用范围例外情形证后监管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证后监管实施主体:谁发证谁负责检查内容:资源条件、质保体系、工作(产品)质量检查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等现场监督检查实施主体:属地监管原则检查内容:许可证、从业人员、生产档案、不合格整改、工作程序、行为规范等检查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检查方式: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类别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时段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其他专项监督检查•••必要性:是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最主要的形式。检查计划:按本规则要求制定检查计划。检查项目和内容:附一、二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必要性:是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的重要形式,也是强化隐患治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手段。特点:针对具体情况、统一部署、规定时间、特定设备和项目人数: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资质:须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安全监察人员技术人员主要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行业机构的专家等等。日常监督检查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的确定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生产单位当年检查重点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由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计划的报告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三)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监督检查计划和重点监督检查目录备案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规定在规则的附件1之中,检查重点是生产条件是否能够持续保持,主要包括:许可证、从业人员、生产档案、工作程序、不合格整改、违法行为等九个方面。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1.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检查方法:抽查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查看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2.抽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十九条等检查方法:抽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查看证件工作类别与证书项目是否一致,查看工资发放证明和社保关系证明,确定用工关系。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3.抽查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档案是否建立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Z0004-2007)检查方法:抽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查看证件工作类别与证书项目是否一致,查看工资发放证明和社保关系证明,确定用工关系。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4.抽查设计图样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条: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检查方法:至少抽查一台(套)设备设计图纸审批手续。对照实际情况查看相应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内部流程是否符合体系要求等。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5.抽查产品生产过程资料是否保存完整,特种设备出厂是否附有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是否一脚相关资料的文件。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一、第二十四条。检查方法:至少抽查一台(套)的档案资料,查看其相关记录。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6.抽查型式试验、监督检验资料是否齐全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检查方法:至少抽查一台(套)设备的型式试验或监督检验报告,查看资料是否齐全。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7.最近一次评审提出的整改项目是否整改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安全法》第十五条。检查方法:抽查《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查看是否有需要整改项目及相对应的整改报告、整改见证材料。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8.抽查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生产的情况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检查方法:抽查出厂产品的销售台账,对照相应许可项目查看产品参数是否有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生产的情况。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9.检查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产权、生产场地等变更是否及时申请变更主要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二十条。检查方法:检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查看许可证上单位名称、地址等是否与营业执照及实际情况一致。专项监督检查分类及其定义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检验过程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其处理(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大问题:1、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的;2、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3、拒绝监督检验的;4、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交付用户使用的。(二)处理1、及时告知受检单位2、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市级监管部门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权限和时限要求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由各级监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实施。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县级监管部门实施。未设立县的地方,由市级监管部门实施。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针对投诉举报的内容,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接到投诉举报的监管部门或者由其通知下级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进行检查。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检查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检查项目和内容,应当按照相应部署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无专门明确的,参照日常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执行。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针对投诉举报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由实施检查的监管部门根据报告和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确定。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方式一般规定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行抽查方式。特殊规定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在抽查实施前,应当部署特种设备相关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按照相应检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设备现场)做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整改复查(形成闭环)••••监督检查的权力和义务权力现场检查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调查取证权。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权。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处罚权。对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义务检查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要求,保证自身安全。查封、扣押情形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一)在用特种设备存在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二)有证据表明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四)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不予查封扣押的情形(一)隐患当场能够整改的,(二)因连续性生产工艺及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隐患整改情况复查复查的时限1、被检查单位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的,应当在被检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5个工作日之内实施复查。2、被检查单位未提交整改报告、未完成整改的,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复查。复查的方式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材料核查等方式实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改复查的方式,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复查的程序复查的现场检查程序应当按照本规则关于现场检查的程序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程序依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或相关程序办理。特种设备案件的管辖、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执行和结案、期间和送达等均应符合该规定。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分工1、撤销、吊销、暂停许可的案件,由许可实施机关办理。2、其他行政处罚的案件的办理。仅作原则性规定。可以移交监管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3、隐患整改复查,谁承办案件谁负责隐患整改复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应当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予以相应处理。同样,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和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问题,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工作体会之一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要有“治大国如烹小鲜”的态度,丝毫不敢懈怠,丝毫不敢马虎,必须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工作体会之二我说人生最苦的事,莫苦于身上背著一种未了的责任。……翻过来看,什么事最快乐呢?自然责任完了,算是人生第一件乐事。……责任越重大,负责的日子越久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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