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1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试用)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2005年9月5日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1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总则1.1本指南依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监督与管理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如流入秋制造许可条件》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制定,是实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1.2本指南适用于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也适用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中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开展工作。2引用文件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监督与管理规则2.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2.5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2.6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实施细则2.7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3许可鉴定评审基本过程3.1许可过程首次许可:申请——受理——试制产品——鉴定评审——审批发证。增项许可(已被许可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增加许可项目):申请——受理——试制产品——鉴定评审——审批换发新证。换证许可: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4申请4.1申请首次许可的制造单位应当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当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资料并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a)申请书原件(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b)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c)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证证书的复印件d)工厂概况说明e)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f)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g)工厂质量手册h)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4.2申请增项许可的制造单位除提交上述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交现许可证的复印件。4.3申请换证许可的制造单位应在其许可证有效期满之前6个月,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提交《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现许可证(复印件)、需要说明事项文件等资料。5受理5.1申请资料补正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2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许可实施机关将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2受理和不受理的决定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许可实施机关将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凡属于各相关规则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况的,在申请书上签署不受理意见并说明理由,返回申请单位。6试制产品申请首次许可或者增项许可的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应当在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控制下试制造至少二台产品,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试制产品类别应当与申请级别相适应;b)试制产品的材质应该能够覆盖其申请的材料范围;c)试制产品允许一台为半成品。7鉴定评审7.1约请7.1.1约请时机申请单位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当在12个月内约请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认定并且公布的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7.1.2约请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资料约请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a)《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附件一);b)《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已经签署了受理意见);c)质量手册文本及程序文件目录;d)必要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7.1.3约请的接受a)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应当向申请单位提供鉴定评审指南。b)评审机构不接受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并且在收到约请函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机构,退回提交的申请资料。7.2鉴定评审工作安排7.2.1资料确认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7.2.2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资料确认符合规定的,评审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在实施现场鉴定评审的7日前,评审机构应当向申请机构寄发《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并抄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7.2.3评审组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由评审机构组织的评审组进行。评审组一般由2~4名评审人员组成,其专业构成应当与申请许可项目相适应,并且应当与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7.2.4现场鉴定评审的工作时间现场鉴定评审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3增项评审仅针对所增加项目进行评审,根据申请增加许可项目情况,评审组一般由2~3两人组成,其中一名组长,现场鉴定评审时间为2~3日。7.3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7.3.1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a)核查申请单位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b)审查申请单位的人员、生产场地与设施、检验检测仪器装备等资源条件是否达到《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三章的要求;c)审查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四章的规定;d)审查产品安全质量。7.3.2增项鉴定评审主要审查与所增加项目相关的内容。7.4现场鉴定评审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工作过程包括评审前准备、预备会、首次会议、现场参观、分组审查、评审组合议、意见交流、末次会议、出具现场鉴定评审报告等环节。7.4.1现场鉴定审查前的准备现场鉴定评审组组成后,评审机构将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转交评审组组长。评审组组长在充分了解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评审分工、评审范围、评审依据、评审工作日程以及评审用文件进行准备。7.4.2预备会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评审组组长应当组织召开由全体评审组人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通报情况,明确评审组人员分工(一般分为条件组、质量管理组和产品质量组,条件组1人、质量管理组1人、产品质量组1人或2人)和评审计划安排、评审要求、评审方法等。7.4.3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具体内容如下:a)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b)申请单位负责人简要介绍鉴定评审准备情况和自查情况;对换证申请单位还要介绍上次取换证以来开展工作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换证准备工作情况以及遵守许可证制度和接受产品监督检验、安全监察管理的情况。c)评审组组长说明评审依据和评审组分工情况,通报评审范围和评审程序;d)申请单位负责人明确联络与配合人员;e)评审组组长与申请单位明确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有关工作条件;f)评审组组长代表评审组做出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h)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讲话,提出安全监察的有关要求。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分钟左右,与会人员应当在评审机构的首次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单上签名。7.4.4现场参观首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参观申请单位办公场所及生产场地设施。通过现场参观,增加鉴定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直观认识,并且在参观过程中初步查实申请单位的环境、设施,了解相关人员的情况,需要时,还要进一步完善鉴定评审计划。现场参观时,申请单位的生产车间、原材料库、一二级焊材库、档案室、设备库、资料室及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等场所为必须参观的场所。7.4.5鉴定评审方式及分组审查内容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47.4.5.1鉴定评审方式现场鉴定评审采取查阅文件、面谈、观察所涉及领域的活动和抽查产品质量档案、跟踪检查过程、观察设备操作过程、问询考核相关人员等方式取得证据。并且可以采取电话问询,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使用单位了解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7.4.5.2条件组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方法7.4.5.2.1条件组负责评审如下内容:a)申请单位的法律地位;b)人力资源情况;c)生产场地、设备仪器;d)库房,试验场地和设备仪器,检测设备仪器。对换证申请单位还要评审如下内容:a)上次取(换)证以来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b)上次取(换)证以来单位信息变更及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备案的相关资料;c)上次取(换)证以来历年压力容器产品产量统计情况;d)上次取(换)证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数量变更情况;e)上次取(换)证以来生产场地、设备仪器变更情况;f)上次取(换)证以来历年质量保证工程师、各责任师变更情况;g)遵守许可证制度和接受产品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的情况;7.4.5.2.2审查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资料。申请单位可以参照附录准备好相应资料,及时提供给条件组进行审查。7.4.5.2.3查看下列实物:a)生产场地、车间条件;b)生产设备、模具的符合性;c)检测场地设备、仪器及试样;d)各类库房、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等;e)办公场所条件。7.4.5.2.4人员考查以座谈、了解情况的方式考查申请单位负责人的管理水平、组织能力以及对特种设备法规、规范的熟悉程度;在现场巡视中考查设备操作人员的设备操作水平。7.4.5.2.5接受安全监察与用户服务质量情况调查向用户单位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了解其接受安全监察与用户服务质量情况。条件组需要增加的评审内容7.4.5.3质量管理组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方法7.4.5.3.1质量管理组负责评审下述内容:A文件化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合理性:A1建立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A2建立组织机构;A3管理职责的分配;A4文件和资料控制;A5设计控制;A6采购与材料控制;A7工艺控制;A8焊接控制;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5A9热处理控制;A10无损检测控制;A11理化检验控制;A12压力试验控制;A13其他检验控制;A14计量与设备控制;A15不合格品的控制;A16质量改进;A17人员培训;A18执行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度;A19程序文件的齐全性、内容的合理性;A20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齐全性;A21各种执行表卡与体系要求的一致性。B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B1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的颁布;B2质量管理手册的发布;B3各级质量管理责任人的任命;B4手册的发放与管理;B5责任人员的到岗和尽职情况;B6焊接工艺评定与申请材料范围的一致性、齐全性;B7考察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设计控制、材料控制、工艺控制、焊接控制、无损检测控制、热处理控制、理化检验控制、压力试验控制、其他质量检验控制等);B8考察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以来的管理程序的实施情况(合同评审、分承包方评价、文件与资料控制、人员培训、内部评审或沟通、计量与设备管理、质量改进等)。对于换证申请单位需要增加以下评审内容:a)质量管理体系的现状及上次取(换)证以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情况;b)上次取(换)证以来质量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c)上次取(换)证评审中提出问题和接受产品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提出问题整改后的现状情况。7.4.5.3.2审查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资料。申请单位可以参照附录准备好相应资料,及时提供给质量管理组进行审查。7.4.5.3.3现场抽查实施情况现场结合产品实际质量考核管理体系运行情况。7.4.5.3.4人员考核以座谈、问询的方式考核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是否具有承担规定责任的素质;考核各责任师是否具有担任其相应工作任务的能力;抽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考查其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了解程度和工作能力。7.4.5.4产品质量组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方法7.4.5.4.1产品质量组针对产品负责评审下述内容:A设计控制A1设计的合法性;A2采用规范的合理性;A3结构设计的可靠性;A4材料选用的正确性;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6A5选取焊接系数与无损检测比例的正确性;A6设计变更手续的完备性。B工艺文件的完备性;C材料控制C1材料(受压元件)采购的规范性;C2材料验收、管理与发放的正确性;C3材料代用手续的完备性;C4标记移植的正确性。D焊接控制D1焊接工艺评定种类与工艺需要的一致性;D2焊接工艺评定文件与试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