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东营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机关为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目的而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作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一项由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安全服务,安全监察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主要作用是,发现特种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时,限制其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防止使用单位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点】1、预防为主。安全监察是采取行政手段,通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方法,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要求,消除产生事故的原因,从而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防止事故发生。2、全过程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以防止事故发生为出发点,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七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监察。3、强制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国务院赋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行政执法赋予的权力具有强制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分为以下三个种类:一般监察专门监察事故监察是针对特种问题进行的监察,包括:对特种设备的监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察;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监察。是对使用单位日常生产活动常规的全面监察,主要形式有:不定期组织监察执法活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考核标准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评定;根据举报进行监察活动。是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报告,登记,统计调查和处理的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程序是指监察活动的步骤和顺序,一般包括:1、监察准备2、调查使用单位守法情况3、检查作业现场4、提出意见或建议5、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6、监督落实整改情况7、逾期不作改正的,启动立案查处行政处罚程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条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善于钻研学习专业技能,不辞劳苦的工作作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行政执法的主要工作内容:1、做好设备注册登记工作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4、协助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复审工作5、督促使用单位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工作6、核实设备停用状况7、参与检验检测机构的定期检验8、如期完成上级部署的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行政执法的主要工作内容:9、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10、建立健全隐患特种设备事故监控机制11、建立健全自己本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数据库12、做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平台信息更新13、受理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装、改造、维修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14、配合监督稽查人员开展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活动开展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最主要的工作内容之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行政执法的主要工作内容:15、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16、建立健全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档案,及时做好特种设备工作相关数据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17、积极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支持18、善于总结工作经验19、主动做好全年度及各月的工作计划20、努力丰富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压力容器使用环节安全监察的主要内容:1、是否履行注册登记手续,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档案;2、是否编制压力容器年检定期检验计划,按时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有无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检验合格标志应贴在显著位置;3、是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压力容器及时解体,办理注销手续;4、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操作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5、是否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6、是否认真执行停用封存措施。特种设备的定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的定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注1-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注1-2: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注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压力容器等级划分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划分为低压、中压、高压和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1)低压(代号L),0.1MPa≤p<1.6MPa;(2)中压(代号M),1.6MPa≤p<10.0MPa;(3)高压(代号H),10.0MPa≤p<100.0MPa;(4)超高压(代号U),p≥100.0MPa。压力容器品种划分压力容器按照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划分为: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反应器、反应釜、聚合釜、合成塔、变换炉、煤气发生炉等;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洗涤器、吸收塔、铜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储存或者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型式的储罐。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当按照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应当根据介质特性选择类别划分图,根据设计压力P(单位MPa)和容积V(单位L)标出坐标点,确定压力容器类别。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图A-1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图——第一组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应当根据介质特性选择类别划分图,根据设计压力P(单位MPa)和容积V(单位L)标出坐标点,确定压力容器类别。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图A-2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图——第二组介质:除第一组以外的介质压力容器生产的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压力容器生产许可涉及的法规标准: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总局第2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194号文《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文《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TSG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分级方法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单位至少应当取得压力容器A级、C级或D级中任一级别的许可。A级SAD级指压力容器应力分析设计。D级(1)D1级,指第一类压力容器;(2)D2级,指第二类压力容器。A级(1)A1级,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注明单层、多层);(2)A2级,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A3级,指球形储罐;(4)A4级,指非金属压力容器。C级(1)C1级,指铁路罐车;(2)C2级,指汽车罐车、长管拖车;(3)C3级,指罐式集装箱。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设计工作。《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的设计单位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者未被批准换证的,其《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分级方法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取得A级或者C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D2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D1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SA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必须同时具备A级、C级或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和设计审批资格,才能从事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分析设计工作。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分级方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分级方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压力容器划分为A、B、C、D4个制造许可级别。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分级方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制造企业依据本办法取得的《制造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申请换证的制造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