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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规章制度汇编后勤、基建、设备工作后勤、基建、设备工作中华女子学院校园管理办法...................................................................................................2中华女子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5中华女子学院用电管理暂行办法...........................................................................................9中华女子学院用水管理办法.................................................................................................12中华女子学院饮食服务管理制度.........................................................................................15中华女子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1中华女子学院小型修缮工程管理制度.................................................................................26中华女子学院医疗卫生工作管理制度.................................................................................28中华女子学院公有房产管理条例.........................................................................................33中华女子学院基建管理规章制度.........................................................................................36中华女子学院物资设备管理制度.........................................................................................55中华女子学院规章制度汇编后勤、基建、设备工作中华女子学院校园管理办法院内字[2003]41号为保持校园内创造整洁、优美、安静、舒适的学习和工作环境,达到环境育人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校园管理总则:全院师生员工应做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模范,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讲究文明礼貌,为建设一个文明、整洁的校园做出贡献。校园管理包括环境卫生、绿化和校容校貌的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还包括安全保卫、消防的管理,由保卫部负责。后勤管理处职责:1.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服务方针,以“三育人”的精神为指导,参与校园内新建建筑及设施的规划。负责校园内一切建筑、道路、地面及地下的管网线路、路灯、绿地和各种标记的设置、维护和管理;为搞好全院清洁卫生以及接待服务、绿化、美化、校园环境以及全院房屋修缮等,校园内的建筑、道路、地面和地下管网线路如有损坏,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恢复功能和原状。2.负责办公区域、教室等卫生责任的划分、检查、督导、编制搞好全院的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参加和接受地区及上级有关卫生方面的工作会议和卫生检查。负责院内、院门口的环境卫生的打扫、保洁。负责主楼内各楼道,大厅、厕所的打扫、保洁并对其保洁人员加强管理、检查、督导。负责学院校园卫生打扫,管理以及教室物品的配备,为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3.负责绿化、美化校园环境,参加地区和上级有关绿化方面的工作会议,并组织师生员工定期参加绿化活动。根据季节的变化,管好校内绿地、花卉、植物等。4.为加强管理,负责制定院内卫生保洁制度并检查实施,楼内地面卫生要求砖见本色、无杂物、无痰迹、无污渍。楼道内墙壁要求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污渍。楼梯扶手、天井木扶手及大理石柱子要求无灰尘、无擦痕。楼内公共场所的门窗玻璃要求干净、透明、无水痕、无污渍。厕所便坑要求无尿碱,砖见本色,无异味。水房洗手池、镜子、大理石台面要求清洁无污渍见本色无擦痕。公共场所内放置的所有公共设施要求无灰尘、无污渍。对破坏绿化、院容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经济惩罚。5.为保持校园内环境的整洁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使全院师生关心校园,建设校园,爱护校园,树立校园意识;负责分配院内各单位的卫生保洁和扫雪铲冰责任区,检查、督促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保卫部职责:1.负责进入校园车辆的疏导和存放管理;2.负责校园区域内的安全和秩序的管理;3.对进院人员负责登记检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中华女子学院规章制度汇编后勤、基建、设备工作4.协同后勤管理处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第二条校园内建筑物的管理1.校园内校舍房屋的使用,由后勤管理处根据院长办公会决定,由房管办统一进行调配,任何个人、单位不得私自占用。2.已分配给各单位使用的房舍及设施、设备,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和保护。如有自然损坏,报后勤管理处鉴定后,予以维修。3.校园内各建筑物应保持完整、美化、整洁,任何人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应酌情赔偿损失。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乱贴广告、通知。4.建筑物需要改建、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牌匾,要事先提出方案,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并经设计单位提出图纸,方可实施。否则,管理部门按违章建筑或设施处理。5.建筑物(包括面墙、门、窗)禁止以下行为:——张贴标语、广告、简报、通知和招领等宣传物;——在建筑物上乱写乱划;——向墙面踢球或打球;——以任何方式损毁和污染墙面。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情节严重不能恢复原貌者,令其赔偿损失。第三条校园内的水、电以及通讯的管道、线路和井口井盖等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或增加容量,需报请主管部门作技术性审查,并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实施。否则,造成后果,将追究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第四条校园内的道路管理1.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逆行。2.为保证车辆畅通,禁止占用道路停车、堆放物品或施工作业。3.在车辆通行的道路上禁止游戏和体育活动。4.禁止损毁和挪动道路标记。5.自行车一律存放在存车处,禁止乱存乱放。第五条园林、绿化管理1.全院师生员工都要树立环境意识,养成人人爱护园林绿地的良好风气,自觉爱护园林绿地,为建设花园式的校园作贡献。2.院内栽植的各种树木、花草、建造的廊榭、凉亭等设施,师生员工享有利用、欣赏、娱乐的权利,并负有珍惜爱护的义务。全院师生员工要增强爱护花草树木意识,不得肆意折枝,摘取花果和污损园林建筑设施。绿化用地、景点用地、花坛用地不准进行篮、足、排球类活动,确保苗木、花卉、景点完好。院内景点不准随意攀登、践踏、书写纪念留言。不准在绿化用地、花坛用地、景点用地开荒种地及乱扔乱倒各种污物污水。因建筑、维修地下管道需要砍伐、移植树木、花卉的应报经学院后勤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工程结束后场地不得存留砖、瓦、沙、石、灰及残土,要恢复原有地貌。——不向绿地上的花、草、树木倾倒污物、热水;中华女子学院规章制度汇编后勤、基建、设备工作——不进入绿地,不采摘花果,不攀登树木,不折枝毁树;——不往绿地抛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其它一切杂物;——不在绿地上停放车辆或堆放物品;——严禁机动车驶入园林、绿地;——不在绿地内打球、坐卧或做体育活动和游戏;——不搬动、不踩踏木椅、石凳等;——自行车一律存放在存车处,禁止乱存乱放。3.对有意损坏园林设施,折、伐各种树木、花卉者给予批评教育,强制恢复原貌,并可以根据对苗木、花卉、景点的损坏程度予以成本费用的二倍的赔偿。发现有上列行为者,任何人都应劝阻。对劝阻不听者,需要报告校园管理部门予以制止。管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赔偿损失。第六条对广告栏、宣传栏、报栏的管理1.校园内各种宣传专栏的增建和调整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党委组宣部及主管院长审批,由校园管理修缮服务中心统一设计安装,经费从申请部门办公经费或专项费用中支出。2.校园内各种宣传专栏的日常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使用部门要对报栏和专栏的内容及卫生负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申请部门对新建的宣传栏验收后,要确定专人管理,定期清扫,定期更换内容,避免出现乱贴、污浊现象。保证栏目内容健康、向上,形式高雅适合大学校园的规范,卫生整洁。禁止他人在报栏和专栏上非法张贴。3.如宣传专栏长期无人管理,校园管理修缮服务中心有权令其整改,直至取消拆除。第七条外单位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校园。第八条垃圾站的管理1.校园管理修缮服务中心全面负责监督学生宿舍区垃圾投放点和垃圾站的清运工作。2.清扫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是否按学院规定装袋投放垃圾情况。3.清扫人员随时巡视清洁院内各个果皮箱内的垃圾,按时清扫学院环境卫生。4.清扫人员要爱护保洁工具和机器设备,熟练地掌握和操作垃圾存储设备。定期保养、检修。5.校园管理修缮服务中心要负责监督定期对垃圾站进行消毒,以保证周遍地区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第九条本规定生效日期为2004年1月1日,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中华女子学院规章制度汇编后勤、基建、设备工作中华女子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院内字[2004]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华女子学院学生公寓的管理,增强育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内以及在院外统一租用的各类学生公寓或宿舍。第三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第四条学校、学生、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之间要建立有效的契约关系,各方应当严格履行契约,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五条学院建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处、后勤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保卫部、各系总支书记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第六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北京市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我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对公寓教育、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措施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公寓经营、管理、服务和收费;协商解决学生、学校和物业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学生、学校和物业部门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职责是:落实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决定;负责住宿分配及调整;制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安全、卫生、水电、家具设备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聘用及奖惩;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服务业务;定期收集并反馈学生意见;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奖励和处理意见等。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选派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一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责任感和事业心的人员担任。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配备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经过岗前培训合格的专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一般不少于住宿学生总数的1.2%。第九条应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各类公寓都应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在学校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参与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中华女子学院规章制度汇编后勤、基建、设备工作第三章条件与设施第十条严禁安排学生住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第十一条公寓寝室内应配置床具、桌椅、衣柜、书架等基本生活设施。每人要有一个以上单独使用的电源插座。非单元式公寓每层楼应有基本公共卫生设施。室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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