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广物设〔2010〕159号关于印发《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建设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将《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建设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及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管理流程图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公司物资设备部。贵广筹综〔2009〕4号《关于印发贵广铁路建设“六位一体”管理文件》中的相关管理办法废止。附件:1.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建设物资设备管理办法;2.贵广铁路外资设备材料管理办法;3.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甲控物资设备监督管理办法;贵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文件24.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建设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5.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6.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管理流程图。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3附件1: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建设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建设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及管理工作,界定职责、明确流程,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结合贵广铁路和沪昆铁路贵州段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建设内资采购的物资设备管理,外资采购和铁道部另有规定的物资设备管理按相关规定办理。第二章物资设备分类及其范围4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采购实行分类管理,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所有物资设备分为三大类:1、甲供物资设备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铁道部或贵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设备。其中,由铁道部组织公司采购供应的甲供物资设备简称部管物资,由公司自行采购供应的甲供物资设备简称建管物资。甲供物资设备的具体范围按照铁道部《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文件执行。2、甲控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公司监督下,由施工单位采购的物资设备。3、自购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领导机构1、物资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管5理体制。2、成立公司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综合部负责人组成。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1、研究决定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管理重要事项。2、审定物资设备管理办法。3、审定合格供应商目录。4、监督、检查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工作。第六条物资设备部职责1、组织建立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和甲供物资设备进场前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编制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和办法,检查指导参建单位的物资设备管理工作。2、全面负责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及时上报甲供物资设备招标采购计划,按时完成甲供物资设备采购相关工作;组织相关代理机构做好甲供物资设备监造与供应,监督主要物资设备质量、协调资源分配和采购各方关系;配合计财部做好材料价差调整工作。3、组织审批甲控物资招标计划与结果,监督甲控物资设备招标程序、审核供应商资质,源头控制物资设备质量,收集反馈供应商诚信信息。4、负责外资物资设备采购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资采6购物资设备计划申报、接运、验收及安装调试过程中的问题处理。5、指导、督促、检查参建单位建立健全物资设备采购、供应、验收、使用的管理办法和机制,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6、做好标准化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化系统的应用管理、应用维护和现场应用的监督检查,参加系统研发、建设、推广等相关工作。7、参与信用评价检查和评定。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段落指挥部职责1、掌握、了解管段内甲供、甲控物资招标情况,监督落实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和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在管段内各单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管段内物资设备质量和正常供应。2、组织进场物资设备检查、验收、签证;协调管段内部管、建管物资设备现场供应、调剂和管理。指导、监督施工单位甲控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供应管理工作,及时履行首问责任,做好信息反馈。3、审查管段内各施工单位提报的部管、建管物资设备清单、需求计划、技术要求以及甲控物资设备招标计划。第八条物资代理公司职责1、全面履行物资代理委托服务合同,准确掌握并提供物资设备供应商的分布、产品及技术发展等市场信息。2、汇总编制甲供物资集中采购计划,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7编制招标计划,根据批准的招标计划编制物资设备招标文件,按照审查后的招标文件承办招标工作。3、负责甲供物资组织供应工作。包括生产过程监控、督促供货、质量追踪等工作。编制总需求计划,经公司认可后,向相关物资生产商下达供应订单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相关物资生产商按供应订单要求将物资送达指定地点,及时向公司通报甲供物资生产和发货情况,对供应异常情况协助公司制定应急解决方案或启动应急预案。4、协助公司管理甲供物资采购合同,督促生产商履行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全程掌握合同履约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供需矛盾。5、具体负责甲供物资质量监控和索赔工作,对生产商的原材料、生产管理、产品检验检测、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实行驻厂监造的重要部管物资,应督促生产商按计划生产,负责编制驻厂监造大纲和实施细则。6、承办公司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九条施工单位职责1、设立物资设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物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标段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工作。2、按规定编报甲供物资设备清单、需求计划和技术要求以及甲控物资设备招标计划、评标结果。3、按规定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接运、检验、验收、仓储、8保管、分发使用等工作。4、通过公司信息化系统物资设备管理模块及时上传甲供物资需求计划,并在该管理模块中建立本标段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管理库,按照管理模块的内容认真填报数据,及时更新,确保物资设备数据真实、准确。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职责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分类提供物资、设备(安装、非安装)清单和技术规格书,提出物资、设备进场建议计划;及时提交分专业分标段(桥涵、隧道、路基、轨道、房建、“四电”等)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清单,单独计算物资、设备购置费及相关费用,为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提供技术、经济性基础资料。第十一条监理单位职责1、按规定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签证。2、监督落实各类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和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在管段内各单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管段内物资设备质量和正常供应。3、深入施工现场,调查了解物资使用方向、供求进度、供应质量、存在问题和现场物资管理等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设物资管理供应工作建议。第四章部管物资管理9第十二条在铁道部物资管理办公室组织下,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与物资代理公司签订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供应代理服务合同,并参与对物资代理公司的工作考核。第十三条计划管理1、公司在站前、站后工程施工招标前,根据施工组织安排,适时提报部管物资招标计划,经铁道部批准后分批组织实施。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向部物资办上报采购建议计划,本项目部管物资末次招标前,详细对比历次招标实际数量与已批准招标计划,据以提出招标计划调整意见报部招标办,以使实际招标数量与招标计划批复数量相一致。具体工作由物资设备部负责,计划财务部和工程管理部配合。2、施工单位按公司要求及时编报部管物资设备清单、需求计划、技术要求及说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公司信息系统物资设备管理模块上传。3、公司在每年上报项目建设滚动计划时,将当年部管物资采购供应的调整计划以及次年和第三年的部管物资采购建议计划(指施工单位预计消耗量)上报部物资办,并抄送物资代理公司。4、公司根据集中采购计划及时编制批次招标计划上报部物资办安排招标,甲供物资代理公司协助完成。第十四条招标采购1、招标文件由物资代理公司统一汇总编制,工程管理部负10责组织招标物资技术规格书的编制,物资设备部负责组织对招标文件的审核。2、部物资办组织公司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对部管物资进行招标采购。招标交易手续(包括招标公告、交易表格、评标结果公示等)委托甲供物资代理公司办理。3、部物资办组织公司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各批次部管物资评标工作,推荐中标候选人。4、评标结果经铁道部公示无异议后,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未)标通知书;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10日内报送部工程交易中心及物资办核备,抄发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监理、施工单位执行。第十五条组织供应1、物资设备部组织物资代理公司编制并下达甲供物资设备生产计划;物资代理公司按规定派遣相关人员驻厂监造、监装并及时向物资设备部通报生产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货物发出后及时通知有关各方准备验收。2、组织验收物资设备抵达合同约定地后,由物资设备部或其授权的段落指挥部组织公司安质部和相关监理、施工单位及物资代理公司代表共同到场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及时检查验收,包括查验对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11证书、外观质量等,及时解决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签署验收签认单。验收签认单一式六份(公司2份、物资代理公司、施工、监理单位、供应厂商各1份)。3、物资设备验收过程中当发现数量、质量差异或与合同约定不符、证书资料缺省等问题时,由物资设备部或其授权的段落指挥部组织物资代理公司做好原始记录和取证并与供应商及时商议解决。不合格物资设备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由供应商自行处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4、物资设备部负责组织物资代理公司调剂全线部管物资设备,解决部管物资设备索赔事宜。第五章建管物资管理第十六条建管物资按照铁道部《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关于客运专线系统集成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723号)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招标采购1、物资设备部协助计划财务部按照铁道部关于建管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招标计划。122、施工单位按公司要求及时编报建管物资设备清单、需求计划和技术要求及说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相关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批准。3、公司向铁道部(或铁路局)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报招标计划;经批复后,由物资设备部商计划财务部组织招标采购。第十八条组织供应1、建管物资设备由物资设备部负责组织有关代理机构实施供应。2、建管物资设备抵达合同约定地后,由物资设备部或其授权的段落指挥部组织公司安质部和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共同到场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程、规范、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及时解决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签署验收签认单(一式六份)。3、物资设备验收过程中当发现存在数量、质量差异或与合同约定不符、证书资料缺省等问题时,由物资设备部或其授权的段落指挥部组织参验各方做好原始记录和取证并与供应商及时商议解决。不合格物资设备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由供应商自行处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4、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组织建管物资设备索赔事宜。第六章物资设备质量管理13第十九条物资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实行“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精细管理”的原则,实施全过程、全员、全面管理。通过各责任主体的关键质量控制和相应措施的落实来运转物资设备质量监控体系。第二十条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准入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的源头控制。定期对物资设备供应商的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生产商。对合格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从生产源头确保产品质量。第二十一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设备质量管理、监控及追溯制度,明确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中各环节的责任人,落实物资设备质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