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纤维检验局检测仪设备采购(综合校验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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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棉花综合校验仪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九月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棉花综合效验仪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1、招标条件: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拟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棉花综合效验仪设备项目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2、招标内容:采购具体要求和清单明细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的企业,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备所需货物生产能力、技术能力和资金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指定授权的经销商均可投标。(2)所投产品及服务须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所提供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企业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有相应测试仪的生产和销售。(3)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授权书或是由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授权证明原件。(4)须具备完备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能力。(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符合以上条件的供应商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若法人前往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上原件的复印件各一份,于2014年9月29日(每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均为北京时间,周六休息,周日休息)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407室)报名备案。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25、谈判文件投递截止时间:请参加谈判的各供应商务必于2014年9月30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之前,将谈判文件递交至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4楼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5、谈判开始时间:2014年9月30日上午10:30,地点: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407室)报名备案。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4楼开标厅。6、联系方式招标代理联系人:王晓丽联系电话:0991-582250813999862375传真:0991-5822508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具体信息或数据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棉花综合效验仪设备采购项目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招标范围:棉花综合效验仪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周内正式交付使用。报价说明:本次投标采用竞争性谈判,要求投标人进行两次报价,但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2招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315.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416.4正本:一份,副本:三份517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到帐;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二十八(28)天内保持有效。618履约保证金:无。719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4楼开标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9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30(北京时间)822开标时间:2014年9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4楼开标厅)开标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9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102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1合同签字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棉花综合效验仪设备采购项目。2.投标资格2.1(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的企业,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备所需货物生产能力、技术能力和资金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指定授权的经销商均可投标。(2)所投产品及服务须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所提供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企业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有相应测试仪的生产和销售。(3)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授权书或是由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授权证明原件。(4)须具备完备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能力。(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2.2由招标人根据2.1款选择合格的投标人。3.定义下述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3.1“招标人”系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3.2“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制造商和供货商。3.3“货物”或“仪器、设备、器材”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3.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技术部分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编制5.2招标文件以中文书写。5.3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6.招标文件的澄清、标前会议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期2日前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7.1在投标截止期1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7.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的约束力。(三)、投标文件8.要求8.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格式、表示、条件和规范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69.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其中第(1)-(4)项为投标时资格审查必备条件,如果缺项则为废标。(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等,如上述证件为复印件则需附有企业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3)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4)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套,需单独准备,以备提交给纪检监督人员。证件齐全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10.2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0.2.1商务部分(1)投标函;(2)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3)技术规格及报价明细表;(4)企业简介、投标人一般情况(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认证复印件);(5)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6)投标人近三年在新疆及国内的主要业绩及证明材料;(7)合同条款偏离表;(8)技术规格偏离表。10.2.2技术部分(1)投标产品结构、技术性能详述;(2)投标人需提供的技术指标;(3)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7(4)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质量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均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5)备品、备件清单及维保计划;(6)有关产品样本及资料;(7)售后服务保证及承诺;(8)产品质量保证及质保期承诺;(9)培训计划。10.3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均须为原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副本中可为复印件;开标结束后,可根据投标人的需要退回原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特定授权原件不予退还)。10.4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废标。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投标人确保所提供货物为正规厂家生产的高质量产品,节能环保指标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不得提供质量低劣货物及“三无(无商标、无厂家、无合格证)”产品。11.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1.2生产或销售的货物符合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节能标准。11.3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提供:(1)货物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货物主要技术数据及主要配置详细说明;(3)货物主要部件的详细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等;(4)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业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价格及供货来源信息。(5)对照招标人的技术规格要求,逐条确定,指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偏离,须填报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将是对招标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8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13.2投标报价应包括以下内容:13.2.1所有报价均为设备供应及安装的全部费用,必须包括货物制造安装调试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各种税费、零部件费、易损件费、特殊工具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包修期内所有费用等。13.2.2所有的单价、合价及总价均按招标文件中价格表的格式填写,以人民币报价。13.2.3投标人的价格必须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及供货期内固定不变。13.2.4不接受任何变通或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报价必须唯一、确定、严格。当在单价和总价之间出现任何差异时,以单价为准,除非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则以合计价格修正单价。13.2.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3.2.6招标代理费:招标人委托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纺织品专用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1)中标单位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费按国家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2。13.4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合同估价,超出业主的支付能力,业主将有权否决所有投标。14.投标货币14.1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对进口设备的报价也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投标的有效期15.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15.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9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6.2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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