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公司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1.目的:为确保本企业贯彻执行产品强制性认证要求,保证本企业产品的一致性,特制定本计划。2.范围:本程序规定了摩托车和零部件3C认证、生产准入、环保等要求的生产一致性控制。3.职责:3.1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仅限于本程序范围):a.负责建立满足《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负责组织建立本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d.确保不符合认证产品要求的产品不得生产和出厂。3.2认证联络工程师负责3C认证的外部联络,组织申报资料和认证标志的归口管理。3.3总经理负责配备满足3C认证要求的资源。3.4技术部门负责编制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零部件清单》等相关技术文件。4.程序:4.1申请准备工作:4.1.1根据国家强制性认证的相关要求,对列入强制性认证范围的整车和零部件产品,必须按国家规定实施强制性认证。对涉及到外购的零部件,由采购部将相关认证要求通知到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取得认证证书,并将认证证书复印件交本公司备案。对于自制的产品,由质量负责人根据本企业认证工作的部署,确定需认证申请的产品及计划,报总经理确认。4.1.2认证联络工程师负责组织认证申请资料,各有关部门配合准备相关资料。申请资料上报前应经质量负责人审核。4.2职责和资源管理:4.2.1公司规定了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汇编》(包括所有班次的生产操作人员和质量人员),明确了质量责任和权限,并在高层管理层中指定了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任命以公司的行政文件为准。质量负责人的职责见本程序3.1条描述。4.2.2公司应配备符合认证要求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保持适宜的工作环境。a.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的管理分别按《设备管理制度》和《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执行。2b.工作环境的管理按“5S”要求执行,生产部应不定期地对工作环境的适宜情况进行检查。c.为确保认证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各相关部门应按《人力资源培训程序》对人员进行培训,并保证相关人员都熟悉产品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有能力满足要求。4.3文件和记录:4.3.1对涉及认证范围的产品,公司建立了《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总部研究所在开发新品时应按《摩托车开发控制程序》和《发动机开发设计程序》制订“设计任务书”和“开发设计实施计划”,计划除包含其它要求外,至少还要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设计任务书”和“开发设计实施计划”均组成公司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4.3.2为确保满足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文件和资料的有效控制,公司建立了《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并在“记录一览表”中明确了各项记录的标识、贮存和保管期限要求。4.4采购和进货控制:4.4.1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了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的要求和方法。4.4.2公司制定了《检验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了进货的主要原材料、元器件的进货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要求。对进货的主要原材料、元器件的检验应由检验部做好系统的策划和安排,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的检验计划,计划应包括检验对象、检验项目、频次、检验时间等内容。定期检验可以由检验部完成,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可由供应商提供3C认证证书或相关的检测报告等书面资料免予公司内部的检验)。检验部对主要原材料、元器件的检验应根据检验计划的安排,依据检验指导书要求,并保存相应记录。对于已在进货检验指导书上体现的定期检验项目,且检验频率不低于本计划附件要求的,则相应的检验项目与进货检验一起进行,可不另进行。a.对于不能在公司现场进行必要检验的关件零部件,检验部依据本计划检验频次的要求委托国家认可实验室进行检测。也可以由供应商根据检验频次的要求,由供应商向国家认可实验室送检零部件,并提供检测报告,检验部应根据检测报告给予以免检。b.对于关键部件、材料的变更,由公司执行《供应商管理办法》或对供应商采用PPAP等方式进行控制。4.4.3对于取得CCC认证的零部件中的带有CCC认证标志零件委托外部进行工序加工的,则采购部门必须与供方签订产品专供协议和PPAP控制要求。检验部在确认检验时可以仅对其认证标志和证书有效性进行核对,确保对该零部件的追溯能力。4.4.4质管部门应跟踪列入CCC认证的外购零部件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证书的有效性,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和标志证书的复印件至质管部和认证部门备案。34.5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4.5.1各工厂应对关键的生产过程进行识别和确认,可以在流程图或工艺文件上标识关键过程,编制过程作业指导书或工艺文件,对过程参数进行监控,研究和验证过程能力。各工厂通过工艺纪律检查等手段监视过程参数的执行情况。4.5.2公司制定了《设备管理制度》和《工艺装备控制规定》,对设备和生产工装进行预防性维护。4.5.3各工厂和检验部按《检验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过程检验,确保产品及组成产品的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4.6认证产品的例行检验:4.6.1对电器零部件认证单元产品的例行检验由检验部根据零部件产品的成品检验指导书执行。对发动机产品的例行检验由发动机已出厂调试人员按装配作业标准执行。4.6.2对整车产品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出厂检验规范》执行。对强制性标准要求规定的项目应按国家现行有效版本标准要求对下线整车进行检验。具体检测方法在《产品出厂检验规范》中明确,由整车调试总检人员按《产品出厂检验规范》要求执行并记录。4.6.3对认证产品的例行检验的项目和频次应不低于认证实施细则要求。4.7认证产品的型式检验:4.7.1为确保认证产品持续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本企业规定了认证产品的型式检验方法和程序。认证产品的型式检验包括进货的主要原材料、元器件的型式检验、认识零部件成品型式检验和整车产品的型式检验。4.7.2对进货的主要原材料、元器件的型式检验,按本程序4.4.2款执行。4.7.3认证零部件成品的确认,检验由检验部按照《认证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项目、频次,将其转化为零部件产品的出厂检验规程或标准,并严格执行。4.7.4对整车产品的检验由路试人员按《摩托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规程》及相关试验规范执行。4.8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4.8.1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应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执行。4.8.2为确保检验、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公司在《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文件中规定测量设备运行检查规定,要求各使用人员严格按规定要求对检测设备的运行结果进行定期比对或校准。4.8.3当发现检测设备的运行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检测的产品进行追溯,追溯至上一次运行结果符合规定的产品,同时对追溯的产品进行标记和隔离,重新检测。此项工作由检测设备使用人员通知相关人员,并将追溯和处理内容填写在“不合格测量设备追溯控制表”上。44.9不合格品的控制:执行《检验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于带有印刷、模压标志的零部件产品的报废,必须按《检验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审批并破坏后报废,同时需建立台帐控制。4.10内部审核:执行《内审管理程序》。4.11认证产品的一致性保证:4.11.1为确保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认证联络工程师应确保各部门都能得到最新有效的车型摩托车《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各部门应严格按车型摩托车《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规定选择和使用供应商产品。4.11.2采购部和检验部根据生产计划安排,每月组织人员对当月生产的车型进行检查,确认关键元器件、零部件是否由指定的供应商生产以及零部件有无变更。当有变更时,应填写“关键件变更申报表/汇总表”,及时向认证联络工程师汇报。4.11.3认证产品的变更规定:a.认证产品的变更包括供方变更和产品结构、尺寸等变更。供方变更应由采购部按《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提出申请,进行样件确认后,立即报认证联络工程师进行变更申请。对认证产品的结构、尺寸等变更应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并按《检验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变更确认。b.各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的信息传递给认证联络工程师,认证联络工程师在确认变更后,应及时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准备和申报变更资料,直到认证机构批准。c.对认证机构尚未批准的变更申请,认证联络工程师有权制止变更的发生,并确保未经批准不能使用认证标志。4.11.4公司检验部在发现产品存在不一致情况时,应立即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由质量负责人落实在认证机构的监督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尽快恢复生产。a.在国家质量抽查、技监执法等外部检查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不一致时,公司应启动《变更、暂停、注销证书应急预案》,并由认证联络工程师向认证机构汇报情况。b.当内部发现产品不一致时,由质管汇同检验、采购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并采用整改对策表的方式对其进行整改。c.若不一致涉及到认证产品的关键特性(安全、环保、EMC)时,认证联络工程师应及时将整改措施上报认证机构,并执行《变更、暂停、注销证书应急预案》。d.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在采购、生产、检验、销售等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建立可追溯性系统,当市场反馈质量问题或产品存在不一致时,公司根据市场反馈的《质量信息反馈处理单》对其进行原因分析和风险评估,并根据问题点对其生产记录追塑产品的批次,采取维修、更换等方式,如有必要采取召回等措施处理。e.为便于产品的追溯,公司根据认证规则的要求相关部门的数据记录至少要保留二年以上。54.11.5为有效控制批量生产的摩托车认证产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根据产品认证所涉及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公司将定期进行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相关规定按各产品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一览表》执行,具体见附件1。5.相关文件:5.1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5.2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5.3设备管理制度5.4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5.5人力资源培训程序5.6摩托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规程(总部)5.7产品出厂检验规范5.8供应商管理办法5.9检验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5.10摩托车开发控制程序(总部)5.11发动机开发设计程序(总部)5.12内审管理程序5.13文件控制程序5.14变更、暂停、注销证书应急预案6.相关记录:6.1不合格测量设备追溯控制表6.2认证标志发放台帐6.3关键件变更申报表/汇总表6.4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印刷/模压标志批准书6.5标识检查记录表6.6设计任务书6.7开发设计实施计划6.8质量信息反馈处理单6.9技术通知书6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书一览表序号保证计划名适用标准页码1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说明2外廓尺寸GB7258-2004GB/T5373-20063车辆标志GB7258-20044VINGB16735-2004GB16737-20045操纵、指示器、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7258-2004GB15365-20086转向装置GB7258-20047安全运行GB7258-20048安全防护装置GB7258-20049制动性能GB17355-1998GB20073-200610驻车性能GB7258-2004GB/T1536411喇叭GB7258-2004GB15742-200112信号灯GB17510-200813尾灯组合配光性能GB17510-200814后牌照灯GB17510-200815前照灯GB5948-199816后雾灯GB7258-200417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11564-200818车速表指示误差值GB7258-200419加速噪音GB16169-200520定置噪声GB4569-200521侧倾稳定角GB7258-200422后视镜(非圆形)GB17352-199823转向锁止防盗装置GB17353-199824外部突出物GB20074-200625无线电干扰GB14023-200626燃油消耗量限值GB15744-2008GB16486-200827排放GB14621-2002GB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