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培训海南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xxx二○一一年十月培训的主要内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规范指导意见试行)(国认注【2011】61号文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国认注【2011】60号文件)操作上带来的变化申请材料的变化增加了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自我声明、自查报告等内容(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申请时间的变化(前置性变为后置性)备案品种的变化食品添加剂(食用明胶除外)、食品相关产品不属于备案范围HACCP验证产品目录增加了乳制品现场评审企业的确定(部分企业可以仅通过文件审核予以备案,但半年内必须实施现场验证)备案证明有效期的变化(由3年变为4年)操作上带来的变化具体卫生要求要求的调整体系文件的编写、水质报告、温水的提供以及新工艺产品的要求等监管机制的变化日常监管频率的确定引入督察机制超过6个月未生产企业处理的变化将限期整改纳入处理措施(日常监管人员实施)暂停(5)、注销(5,2年未出口)、撤销(7)注销、撤销的名称操作上带来的变化报告机制的建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上一年度报告。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将有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情况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通报。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程序上简便(严进宽出的原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1年第142号国家质检总局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和《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同时废止。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三个附件: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2、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doc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doc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主要内容:1、基本原则2、建立体系并有效运行3、HACCP体系(7类企业)4、人员适合其岗位需要5、厂区环境应避免污染6、车间及设施设置合理卫生7、生产用水安全卫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8、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9、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应防止交叉污染(含包装)10、储存、运输过程应卫生清洁11、化学物品应避免污染产品12、自检自控能力13、新工艺、传统工艺条款20号令中的卫生要求142号令中的卫生要求1目的依据目的依据2企业责任基本原则3基本依据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组成及运行4卫生质量体系的基本内容HACCP验证目录5HACCP验证目录生产和管理人员6方针和目标环境卫生7组织机构及职责车间及设施8生产和管理人员水9环境卫生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10车间和设施加工(含包装)11原辅料储存、运输12加工化学品13包装、储存、运输检测14化学品新工艺、传统工艺15检测16卫生质量体系组成及运行17传统工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第一条(依据)为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本要求是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一般性原则和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第二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遵守的基本原则:(一)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二)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体系)(三)保留食品链的食品安全信息,保持产品的可追溯性;(可追溯)(四)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质量管理人员(人员)(五)评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人为故意污染风险及可能的突发问题,建立预防性控制措施,必要时实施食品防护计划;(非传统安全)(六)建立诚信机制,确保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诚信)组织机构及职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第三条(体系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达到如下要求:(一)分析产品的来源、预期用途、包装方式、消费方式及产品工艺流程等信息,识别食品本身和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对影响食品安全卫生的关键工序,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保证控制有效、及时纠正偏差、持续改进不足,做好记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将HACCP管理理念纳入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行。作为规模较小的或尚无明确HACCP实施导则产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可以不建立HACCP体系,但必须做本企业的危害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控制措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二)建立并有效执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合格供应商评价程序;1、食品相关产品:主要是指食品包装材料2、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必须来自评价合格的供应商。提供验收记录。索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官方检验、自检)索票:使用量的监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三)(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控制)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加工卫生控制程序,确保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触表面、加工操作卫生、人员健康卫生、卫生间设施、外来污染物、虫害防治、有毒有害物质等处于受控状态,并记录;SSOP(HACCP前提计划)的主要内容,将纳入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四)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追溯系统,准确记录并保持食品链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批次、标识信息,实现产品追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代码识别计划(HACCP前提计划)原料批、生产批、报检批之间的衔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五)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发出警示,必要时召回;产品召回计划(HACCP前提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六)建立并有效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等内容;(七)建立并有效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设备维修保养计划(HACCP前提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八)建立并有效执行员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完成本职工作;员工培训计划(HACCP前提计划)(九)建立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制度,持续完善改进企业的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十)对反映产品安全卫生控制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制定并执行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等管理规定。所有记录应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2年。企业如何按照《安全卫生要求》建立安全卫生质量体系?评审员如何评价企业所建立体系是否符合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第四条(HACCP验证企业)列入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验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范围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doc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第五条(人员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保证其生产和管理人员适合其岗位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人员管理包括三部分内容:人员的卫生监控;人员的健康检查;人员的培训。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一)生产人员卫生的监控:进入生产区域应保持良好的个人清洁卫生和操作卫生;进入车间时应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服、帽和鞋应消毒并保持清洁卫生;必须做好对生产人员卫生的监控,并做好相关记录。应注意加工厂员工的一般症状和状况◆痢疾◆发烧伴有咽喉疼痛◆发烧◆外伤◆呕吐◆烫伤◆黄疸症(眼睛或皮肤发黄)◆尿色加深病原体和可通过受污染食品和患病员工传播的疾病致病菌痢疾发烧呕吐黄疸症发烧伴有咽喉疼痛甲肝病毒√√伤寒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属√√√诺沃克和类诺沃克病毒√√√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链球菌√√空肠弯曲杆菌√√√溶血性阿米巴√√肠道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产肠毒素大肠埃希氏菌√√兰氏鞭毛虫属贾第鞭毛虫√非伤寒沙门氏菌√√√轮状病毒√√√绦虫霍乱弧菌√√结肠耶尔森氏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二)人员的健康检查:与食品生产相关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凡出现伤口感染或者患有可能污染食品的皮肤病、消化道疾病或呼吸道疾病者,应立即报告其症状或疾病,不得继续工作;上岗前体检、每年进行体检相关记录:人员健康档案、健康证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三)人员的培训:从事监督、指导、员工培训的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具备适应其工作相关的资质和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求:上岗培训、持续培训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记录:证明材料(可以增加培训现场照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第六条(环境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厂区环境应避免污染,并符合下列要求:环境卫生检查记录(一)企业选址应远离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其设计和建造应避免形成污垢聚集、接触有毒材料,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二)生产区域宜与非生产区域隔离,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得生产区域不会受到非生产区域污染和干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三)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成品、化学物品和包装物料的储存设施,以及污水处理、废弃物和垃圾暂存等设施;(四)主要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硬化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等),路面平整、无积水、无积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五)避免存有卫生死角和蚊蝇孳生地,废弃物和垃圾应用防溢味、不透水、防腐蚀的容器具盛放和运输,放置废弃物和垃圾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废弃物和垃圾应及时清理出厂;(六)卫生间应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保持足够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保持清洁、无异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七)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无异味;(八)应有防鼠、防虫蝇设施,不得使用有毒饵料;不宜饲养与生产加工无关的动物,为安全目的饲养的犬只等不得进入生产区域;(九)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烟尘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第七条(车间及设施的卫生要求)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及设施均应设置合理,易于进行适当的维护和清洗,与食品接触的物品、装置和设备表面均应保持清洁、光滑,以合适的频次进行有效清洗和消毒,并符合下列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一)车间的面积、高度应与生产能力和设备的安置相适应,满足所加工的食品工艺流程和加工卫生要求;车间地面应用防滑、密封性好、防吸附、易清洗的无毒材料修建,具有便于排水和清洗的构造,保持清洁、无积水,确保污水从清洁区域流向非清洁区域;车间出口及与外界连通处应有防鼠、防虫蝇措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二)车间内墙面、门窗应用浅色、密封性好、防吸附、易清洗的无毒材料修建,保持清洁、光滑,必要时应消毒,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防虫蝇窗纱;(三)车间屋顶或者天花板及架空构件应能防止灰尘、霉斑和冷凝水的形成以及脱落,保持清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四)车间内应具备充足的自然或人工照明,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光线强度应能保证生产、检验各岗位正常操作;固定的照明设施应具有保护装置,防止碎片落入食品;(五)在有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工序和场所安装温湿度显示装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