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2010-2020)广东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2010-2020)前言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自2001年实施清洁生产以来,在省经贸、科技和环保等部门的共同推动下,我省清洁生产工作稳步推进,已逐步形成了“政府要我做”到“企业我要做”的良好社会氛围,实施清洁生产的成效显著。但目前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节能减排的压力依然巨大。为了有序、高效、全面地推进我省的清洁生产,使清洁生产成为广东省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7号)中制订我省清洁生产规划的要求,特编制我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本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分三个阶段:近期为2010-2012年,中期为2013-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一、广东省清洁生产现状(一)我省推行清洁生产的背景1、推行预防优先的环境管理策略是改善我省环境质量的根本出路我省以占全国1.85%的陆地面积,承接了全国11.8%的废水总量、14.1%的城镇生活污水、8.8%的工业废水、4.4%的工业废气、2.5%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5%的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7.3%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其中,单位陆地面积废水总量、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均位居前三位。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发展历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省三十年内集中出现,短时间内在狭小的空间所承接的大量污染物已经导致我省环境质量急剧恶化。局部地区的环境问题已呈现复合型、结构型、累积型的显著特征。经过多年的环境治理,我省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但2008年我省主要江河116个省控断面仍有32%的断面水质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其中珠江三角洲流经城市江段和部分水量较小的支流为受重度污染江段。酸雨频率高达48.5%,降水平均pH值为4.88,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比较严重,环境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实践证明要从根本上改善我省的环境状况,不能单靠以末端治理为主的环境管理策略,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社会推行全新的资源环境管理理念,在企业中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2、推行清洁生产是发展循环经济、突破资源能源“瓶颈”的重要抓手我省是经济大省,也是能源消耗大省、资源能源禀赋较差的省份。2008年能源自给率仅为19.1%。一次能源90%以上依赖省外调入或国外进口。全省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潜在经济价值超过1万亿元,但经过多年开采,全省已有的金属矿大型矿山多已采空或者即将采空闭矿,铜、钨、锡、锑等矿产资源已处于枯竭状态,铅锌及铁矿产地也逐年减少。全省2008年全年水资源总量2206.82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2197.3立方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2200立方米),但也面临着由雨量时空分布不均、局部区域水质性缺水、浪费等多种因素造成的水资源危机。随着未来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资源能源的缺乏必将日益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有必要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大力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率,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工业生产体系,才能突破资源能源“瓶颈”,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3、实施节能减排战略给清洁生产创造越来越广阔的发展空间“十一五”我省节能目标任务是:在2005年的基础上单位GDP能耗下降16%。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将节能工作作为“调结构、促转型、扩内需”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节能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节能工作进展顺利。“十二五”是广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是工业适度重型化布局和建设的关键时期,将直接影响未来几十年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费模式,节能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清洁生产作为推动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推动节能工作将为清洁生产带来很大发展空间。减少污染物排放、从根本上改善环境,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若考虑经济社会和人口增长带来的新增排放量,“十一五”期间我省共需削减二氧化硫近100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约47万吨。“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在进一步加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新增对氮氧化物和氨氮的总量控制,这也将为清洁生产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4、《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为建立先行先试的清洁生产试验区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珠江三角洲是我省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也是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的地区,承载着我省大部分污染物的排放。2008年珠江三角洲区域(9市)废污水排放总量达48.88亿吨,占全省的72.2%,其中工业废水15.25亿吨,占全省的71.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9.6万吨,占全省的58.7%,工业废气排放总量12662亿标立方米,占全省的61.7%;电力消费量2636.7亿千瓦时,占全省的75.2%。可见,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已经对当地资源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国务院于2008年12月31日批复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环境质量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7吨标准煤”。为实现《规划纲要》要求,珠江三角洲各地必须彻底摒弃以末端治理为主要手段的环境管理模式,树立全过程控制的环境管理理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建立先行先试的区域性清洁生产试验区。(二)我省清洁生产工作主要进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我省清洁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效。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建立了推进清洁生产的机构和管理体系。2001年10月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联合发布了《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确立了省经贸委牵头、省科技厅和省环保局配合、省市联动的清洁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了清洁生产工作。2003年颁布了《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暂行)》,是全国最早出台同类文件的省份之一。2007年9月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了2010前的清洁生产目标和主要任务。2009年1月,为了推动和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省经贸委、科技厅和环保局又联合发布了《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这些政策文件的颁布,为我省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对清洁生产企业的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我省清洁生产工作已经顺利跨过起步阶段,开始步入稳步发展时期。二是建立企业清洁生产激励机制,催生了一批清洁生产企业。2002年以来,省经贸、科技和环保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在重点城市、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中,开展清洁生产的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清洁生产工作,建立了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截至2009年底,已发放奖励资金1328万元,242家企业、16个地级市、县政府部门、12家技术服务单位得到奖励。截至2009年底,共有八批的299家企业获“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299家企业清洁生产总投入为34.60亿元,清洁生产实现经济效益共32.31万元/年。截至2009年底,公布的262家强制性审核企业名单中有162家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审,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据不完全统计,已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共投入经费31.64亿元,实施清洁生产方案5097项,其中中高费项目624项。每年实现经济效益3.82亿元,从源头上有效遏止了此类企业对环境的持续污染,达到了预期目的。三是已初步形成清洁生产的技术队伍和服务体系。2003年以来,省经贸委、科技厅和环保局联合编制发布了《广东省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指南》,组织专家编写了《清洁生产案例分析》,为全省清洁生产提供指引。到2009年底,省经贸、科技和环保三部门联合公布了清洁生产专家库第一批专家名单共60人;并公布了十一批共92家的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和有效的咨询服务,我省不断加强清洁生产人才培训,截至2009年12月,广东已与环境保护部清洁生产中心联合举办了24期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共1468人参加了培训;举办了4期省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共245人参加了培训;并于2007年10月创新性地利用网络开展了远程培训。四是深入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和科技示范项目。省经贸委在省级挖潜改造资金中优先安排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省清洁生产企业予以支持。并于2008年开始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含清洁生产在内的节能重点工程和项目在省级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及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中对省清洁生产企业给予相应的加分。省科技厅于2000年,设立了“传统产业清洁生产技术与示范”科技专项,选择部分典型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关键技术作为突破口,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技术与示范”的结合,加强清洁生产技术集成和技术革新。“十一五”期间,又设立“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专题”,重点支持资源利用最大化和排污最小化技术、节能降耗技术、中水回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生态工业和产品设计技术、重点行业生态工业示范技术等。省科技厅还创造性地与东莞市政府共同实施“绿色制造、清洁生产”省市联动计划,为省市合作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提供示范。五是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国际合作和粤港合作行动2005年开始,广州、深圳、佛山和湛江市的4家企业参加了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陶氏化学公司共同开展的清洁生产合作项目。2007年底到2008年初,深圳和中山两地近20家纺织企业参加了由联合国劳工组织、工发组织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组织的《中国纺织工业社会责任》活动,开展清洁生产,取得良好效果。此外,我省充分利用“粤港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合作小组”的渠道设立了“粤港两地企业开展节能、清洁生产专题小组”,通过两地合作,举办了粤港清洁生产暨“一厂一年一环保项目”、“粤港节能降耗减污(P2E2)项目融资及技术推广交流洽谈会”等一系列活动;2007年8月,省经贸委与香港环境局签署了《关于推动粤港两地企业开展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合作协议》。2008年4月,双方共同启动了一项为期五年的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由香港特区政府出资9306万元港币支持珠三角地区港资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到2009年底,完成了针对珠三角9个市的认知推广活动,实现了对226个企业实地评估、47个示范项目和107个核证改善项目的资助,效果显著。(三)我省清洁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观念上未充分认识清洁生产对于解决我省资源环境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以末端治理为主要手段的传统环境管理模式依然占主导地位。二是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建设依然不能适应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以及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相关制度建设落后于末端治理,在法制环境建设、刚性管理手段设计、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化、扶持政策创新、部门协调机制、专家队伍建设以及技术服务单位的管理、审核的质量和验收保障体系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和完善。三是清洁生产工作明显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行业间也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清洁生产工作还比较落后。部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作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推进缓慢,一些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工作仍比较滞后。四是清洁生产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及相关学科的发展仍不适应我省清洁生产的需求。我省尚未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体系和清洁生产标准体系,现有技术力量仍较弱小,无法为我省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充分的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