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标准2008-******发布DB33ICS13.310A90备案号:DB33/768.8—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security&technicalprotectionsystemconstructionPart8:Placeofcitygassupply&storage2009-11-03发布2010-01-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768.8—2009Ⅰ前言DB33/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第9部分:旅馆业;——第10部分:学校;——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住宅小区;——第13部分:娱乐场所。本部分为DB33/768的第8部分。本部分的4.2、4.3、5.1.1b)、5.1.1c)、5.1.1d)、5.1.1.e)、5.5.1.f)、5.2.3、5.2.4a)、5.2.4b)、5.2.4e)、5.2.4f)、5.4a)、5.4b)、5.4d)、5.6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4.6表1中“应设”为强制性配置要求,“宜设”为推荐性配置要求。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浙大华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信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东龙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电信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晓杭、蒋乐中、温志伟、刘刚、萧树阳、俞震、李小村、韩国强、王恩杨。DB33/768.8—2009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城镇燃气供储设施及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城镇燃气供储设施及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30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DB33/T334安全防范系统DB33/T629(所有部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1术语和定义3.1.1城镇燃气city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3.1.2管道天然气站场NGstations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门站、计量调压站、区域调压站、公建或工业调压站、储配站等。3.1.3阀室valvechest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在高压燃气干管、支管的起点处设置分段阀门的设施。3.1.4液化石油气站场LPGstations液化石油气供储作业的储灌站、气瓶检修站、混气站、瓶组供气站、气化站、供应站等。3.1.5压缩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车库CNGorLPGtransportationparkinggroundDB33/768.8—20092停放压缩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槽罐运输车辆,以及液化石油气气瓶运输车辆的场所。3.1.6燃气营业场所roomfortransactinggasbusiness受理用户咨询、燃气(热水器)开户、燃气费交纳、用气量(气费)查询、拆迁改申请、安装点火申请等各类用户需求,上传相关受理信息,合理安排燃气抄表业务,同时为用户提供各类燃气信息和服务的场所。3.1.7重要物资仓库dangerousmaterialstorage易燃易爆品、重要配(耗)件、抢险救灾物资等的集中存放场所。3.1.8重要部位importantofficespace档案室、机要室、财务室、计算机房等。3.2缩略语NGNaturalGas天然气CNGCompressedNaturalGas压缩天然气LPGLiquefiedPetroleumGas液化石油气4建设原则4.1城镇燃气供储设施及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4.2城镇燃气供储设施及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城镇燃气供储设施及场所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4.3城镇燃气供储设施及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验、生产登记批准。在易爆区域使用的还应符合GB50058的相关规定。4.4城镇燃气供储设施及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4.5城镇燃气供储设施及场所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实体防护装置和监控中心。4.6城镇燃气供储设施及场所技术防范设施的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城镇燃气供储设施及场所技术防范设施的基本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液化石油气站场的各类作业区、储罐区、气瓶堆放区;压缩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车库的车辆停放区应设2管道天然气站场的工艺区和储存区宜设3管道天然气站场或液化石油气站场的制高点宜设4管道天然气站场或液化石油气站场的出入口;压缩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车库的出入口应设5燃气营业场所的收银处应设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监控中心应设DB33/768.8—20093表1(续)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视频控制、记录、显示监控中心应设8管道天然气站场的周界及阀室内;液化石油气站场的周界;燃气营业场所及办公场所的重要部位应设9入侵探测器压缩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车库的周界宜设10声光告警器管道天然气站场的控制室外;天然气管道阀室的外墙;监控中心应设11紧急报警装置管道天然气站场的调度中心;燃气营业场所的收银处应设12防盗报警控制监控中心应设电子地图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宜设13入侵探测系统区域报警联网监控中心应设14电子巡查系统管道天然气站场;液化石油气站场;压缩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车库宜设15管道天然气站场;液化石油气站场宜设16防盗安全门燃气营业场所及办公场所的重要部位;重要物资仓库应设17管道天然气站场;液化石油气站场宜设18防盗安全窗燃气营业场所及办公场所的重要部位;重要物资仓库应设19防盗栅栏阀室宜设20实体防护装置铁丝网管道天然气站场的围墙宜设21安全标识管道天然气站场或液化石油气站场的围墙外应设5系统的设计与施工5.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1.1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除应符合GB50348、GB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公共区域(含正门外)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含制高点)宜安装具有转DB33/768.8—20094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b)营业场所的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不应出现监控盲区;收银处的摄像机应固定焦距、方向,监控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顾客的面部特征和收银过程;服务台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楚显示对来客的接待过程;c)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收银处等其他重点部位应选用固定焦距和方向的彩色摄像机;周界安装的摄像机,应具备报警灯光联动的功能,应选用动态范围大、具有低照度功能的防眩光彩色转黑白摄像机;d)爆炸危险区域的设备选型、安装、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8的规定;e)安装于主要通道(含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的道口,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f)机动车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选用低照度带强光抑制功能的彩色固定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应能清楚地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g)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时,可通过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其监控图像应叠加楼层显示,视频信号应该采取防干扰措施;h)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摄像机安装角度宜减小监控图像俯视程度;室外摄像机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及安装场所设备所需的防护等级的要求;i)摄像机的安装宜避免或减少逆光对监控图像的影响;摄像机的最低照度应与环境相协调,彩色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10倍,黑白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100倍。在环境照度较低区域宜采用低照度摄像机或采用补光措施,增设辅助照明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宜高于5lx,但最低不低于3lx;如环境不宜采用补光措施时,可选用红外摄像机;环境照度变化大的区域宜采用宽动态摄像机。5.1.2主要功能要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符合GB50348、GB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系统应具有图像切换功能,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镜头、云台等;b)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c)系统应支持录像数据异地备份功能;d)系统应预留视频联网接口,联网接口应符合DB33/T629的相关要求;e)系统应能够通过局域网、无线局域网或者互联网与计算机相连,实现远程监视、放像、备份及升级;f)系统应具有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宜具有人脸识别、目标跟踪、车辆识别、行为识别功能。5.1.3主要技术指标要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GB50348、GB50395的相关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实时监控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300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级要求;b)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H.264/AVC或者MPEG-4以及更先进的编码技术,录像图像像素不低于4CIF(704×576),视频录像帧率不少于25帧/s,回放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270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3级要求,图像保存时间在实时录像的情况下不少于30d。5.2入侵报警系统5.2.1基本要求入侵报警系统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50348、GB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DB33/768.8—20095a)应安装周界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24h设防;b)重点部位应设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能分区域或独立布撤防;c)声光告警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