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程第一部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几种经营模式第二部分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及政策内容第三部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第四部分软件在线升级的操作第五部分结汇、收汇、核销的操作流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几种经营模式•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的区别•一般贸易是指用国内的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出口到国外.而加工贸易则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指由国外客户无偿提供原材料国内加工企业加工成成品出口到国外,国内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进料加工指国内加工企业动用自由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出口到国外.•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区别•(一)相同点•一是两种加工贸易都经历了“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二是两者具有共同监管方式,即对用于加工制造出口产品的进口料件实行海关保税监管,在进口时进行监管登记,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产品出口时由海关核销进口料件。•(二)不同点•一是原材料、零部件和产品的所有权不同。来料加工是由外商免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加工的产品完全归外商所有,由外商支配;而在进料加工中,经营单位对原辅料和生产加工出来的成品拥有所有权。•二是两者的贸易性质不同。在来料加工业务中,外商与经营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经营单位接受外商委托并要按外商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收取工缴费,纯属加工贸易性质;而在进料加工业务中,经营单位是自主经营,与销售料件的外商和购买我成品的外商均是买卖关系,经营单位从中赚取销售成品与进口原材料之间的差价,使外汇增值,属于一般国际贸易性质。•三是产品的销售方式不同。在来料加工业务中,生产加工出来的产品由外商负责运出我国境外后自行销售,销售的好坏与我方毫无关系;而在进料加工业务中,经营单位在产品生产加工出来后要自己负责对外推销,产品销售情况的好坏与自己密切相关。•四是税收政策规定不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退税(或免抵退税),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加工贸易主要运作程序包括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审批手续,税务部门和海关对合同履行登记备案手续,银行开设保证金台帐手续,税务部门办理退(免)税及核销手续,以及海关、银行核销合同、台帐手续。培训课程第一部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几种经营模式第二部分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及政策内容第三部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第四部分软件在线升级的操作第五部分结汇、收汇、核销的操作流程第二部分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及政策内容•第一章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第二章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基本规定•第三章免抵退税的计算举例•第四章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第五章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期限第一章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体范围•根据现行退(免)税政策规定,我国出口退(免)税的主体主要包括:•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工)贸企业。•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3.外商投资企业。•4.特准退(免)税企业。•5.个人。•二、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管理•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三、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一)享受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二)享受出口免税的货物范围•按现行规定,我国对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2、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4、增值税有关征税文件规定的免税货物,•5、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消费税产品,一律免征消费税。•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具体计算应退(免)税款的依据和标准,包括出口离岸价、货物购进金额、组成计税价格、出口数量等,具体根据实际的情况分别确定。我国目前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以出口数量和货物购进单价作为计税依据,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以出口离岸价作为计税依据。•五、出口企业退(免)税办税员管理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办理退(免)税认定变更,凡未及时办理变更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1、工作任务•(1)按照国家出口产品退(免)税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出口产品退税工作必备手续;•(2)根据本企业出口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出口产品退税政策正确计算和及时申报出口产品退税额;•(3)及时编报企业出口产品退税月报表等退税机关要求上报的报表;•(4)建立和健全出口产品退税的原始凭证和有关的帐表;•(5)做好出口产品退税档案立档、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工作;•(6)做好企业出口产品退税日常检查和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同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及税务部门搞好出口产品退税检查工作;•(7)做好出口退(免)税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防范出口骗税行为发生。•2、工作内容•(1)办税员必须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和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法规规定,办理本企业出口退税登记(含变更和注销登记)、收集并审核退税单证、退(免)税申报、各种退税证明、清算、检查等各项与出口退(免)税业务相关的工作;•(2)按照出口产品退税登记的条件、内容、要求和程序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企业出口产品退税登记、变更和注销登记;•(3)办税员要做好出口产品退税申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与储运部门协作,及时取得出口产品报送单;要加强与业务部门协作,及时取得出口产品销货发票和出口产品进货发票;要加强与结算部门和开户行协作,及时取得出口产品结汇水单和国外运、保费单据;要加强与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协作,及时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要加强与委托企业协作,及时取得代理出口产品证明;要加强与企业部门协作,及时核实企业会计帐务处理与出口产品退税单证的准确、一致性;•(4)出口产品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以后,按办理出口产品退税的规定收集各种退税单证,审核合格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生成申报数据,打印申报表,附送有关单、证、票等证明文件,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进行稽核签章后报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5)会同税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对企业出口产品退税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重点针对退(免)税单证的合法有效性、退税企业资格、退税产品范围、贸易方式、退税依据、适用退税率、涉嫌骗税、有关会计核算及其他问题进行检查;•(6)编报出口退税报表,作到口径一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印章齐全、手续齐备、报送及时,并附送简要的文字说明;•(7)做好出口退税档案管理工作•①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要把自己经管的出口产品退税的各种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归类、装册、立档后妥善保管;•②要建立出口产品退税档案调阅制度,严格出口产品退税档案借阅手续,慎防遗失出口产品退税档案;•③要参考国家档案管理局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出口产品退税档案销毁制度,并报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备案,不得提前销毁或积压出口产品退税档案;•④办税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调换新的办税员时,要在其主管领导的监督下与新接任的办税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接前已办理的出口产品退税由原办税员负责,交接后办理的出口产品退税由新办税员负责。原办税员在未交清工作之前不得离职。•(8)办税员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出口退税管理的具体方法,明确管理任务,建立管理秩序;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出口退税的法规政策,对由于不正确执行出口退税规定或认真审核造成退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章、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基本规定•一、“免、抵、退”税的概念•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比较复杂,这是免抵退税办法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当期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的计算过程比较复杂,需先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通过当期免抵退税额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比较大小,确定当期应退税额及计算免抵税额;在征、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需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将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进成本;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还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行计算之前,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还要确定进料计算方法是使用“购进法”还是“实耗法”,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将会不同。根据苏州市局规定,企业应选用“实耗法”。•(一)计算期末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是计算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重要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是通过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有关栏目计算出来的。这里涉及到几个计算公式:•1、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所计算出的结果小于0时,说明仍有未抵顶(或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其绝对值即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所计算出的结果大于0时,说明已没有未抵顶(抵扣)完的税额,此时,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0。•2、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的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是指当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不一致时,因退税率小于征税率而导致部分出口货物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和退税,需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进成本的税额。对涉及使用免税购进原材料(如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还要根据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和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列名的且不能按规定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是指企业生产出口货物时使用了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或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应予以抵减。•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其中,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三)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免、抵、退”税的计算过程是先计算应退税额,再由免抵退税额减去应退税额计算出免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是通过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比较大小来确定的,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当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