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知识培训第1章出口货物退(免)基础知识1.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实施范围1.2.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1.3.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法1.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率1.5.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地点(退税管辖权)1.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商范围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商,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职业执业手续,经商务部(原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同)及其授权单位赋予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中,个人(包括外国人)是指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上述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是指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和个人。1.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商范围我国现行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具体有下列几类:【第一类】是经国家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含外贸总公司和到异地设立的经商务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对出口企业在异地设立的分公司,凡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可汇总到出口企业总部统一向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对只是提供货源,而没有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市(县)外贸企业不可以申报办理退(免)税。【第二类】是经国家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以及经省商务厅(原省级外经贸部门,下同)批准的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的国有、集体生产企业。1.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商范围【第三类】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贸企业、集生产与贸易为一体的集团贸易公司等。这类企业,既有出口货物生产性能,又有出口货物经营(贸易)性能。对此,凡是执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无生产实体、仅从事出口贸易业务的,可比照第一类外贸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退(免)税;凡是有生产实体,且从事出口贸易业务,执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可比照第二类自营生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退(免)税。【第四类】是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第五类】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有进出口权的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协作生产产品),亦可办理退税。1.2.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商范围【第六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外合资企业和合资连锁企业(简称“商业合资企业”),其收购自营出口业务准予退税的国产货物范围,按外经贸部规定出口经营范围执行。【第七类】是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企业。【第八类】是其他形式的企业,包括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其他组织和注册登记为个人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个人(包括外国人)等1.2.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1、一般退(免)税的货物范围(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5)必须提供退税申报所要求的有关单证。出口货物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五个条件情况下,才能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退税。否则,不予办理退税。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在出口货物中,有一些虽然不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货物,但由于这些货物销售方式、消费环节、结算办法的特殊性,以及国际间的特殊情况,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上述两点均属于“既免税、又退税”的范围。1.3.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2、不予退税的免税出口货物对一些企业,虽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但出口的货物如属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上述一点属于“只免税、不退税”的范围。1.3.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3、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出口的一些特定货物,虽然已经征收了增值税、消费税,但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规定,除经国家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简单的理解就是取消退税的货物,这部分货物还要视同内销征税。上述一点属于“不免税、不退税”的范围。1.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法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4种:【1是】免,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计划以内的卷烟,以及计算机软件出口,还有国家统一规定免税的货物(如军品、古旧图书等)【2是】免、退,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等。1.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法【3是】免、抵,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第三种办法适用于国家列名的钢铁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2005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之规定“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原审核期内只免抵不退税的税收处理办法停止执行。”【4是】免、抵、退,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和无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1.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法现行出口货物消费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2种:【1是】免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2是】退税。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1.5.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率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税的中心环节,体现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经济政策,反映出口货物实际征税水平,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整体税负确定时,同时,也是零税率原则和宏观调控原则相结合的产物。出口货物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我国现行增值税退税率主要有17%、13%、11%、9%、5%,特殊情况下可按照6%、4%计算退税。具体出口货物退税率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执行。请关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1.5.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率退税率文库查询途径:升级最新代码库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查询由于总局要对退税率文库进行鉴定,因此总局的代码库发布可能滞后1.6.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地点(退税管辖权)退(免)税地点,是出口企业按规定申报退(免)税的所在地,按有关规定,出口退(免)税的地点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外贸企业自营(委托)出口的货物,由外贸企业向其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二是】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的货物,报经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再向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三是】出口企业在异地设立分公司的,总支机构有出口权,分支机构是非独立核算的企业,一律汇总到总支机构所在地办理退(免)税,经过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且有自营出口权,可以在分支机所在地申报办理退(免)税。【四是】其他特准予以退税的出口货物,如外轮供应公司等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由企业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退税。第2章免抵退税的基本政策规定2.1.免抵退税的概念2.2免抵退收入的确定2.3.免抵退税的凭证管理2.4.免抵退税的电子信息管理2.5.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2.1.“免、抵、退”税的概念“免、抵、退”税是出口退税的一种方式。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2.2免抵退收入的确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2.2.免抵退税的凭证管理生产企业在办理免抵退税时须提供以下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委托方办理出口退税时须提供代理出口证明2.2.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报关单是办理免抵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所提供的出口报关单必须是“退税专用联”,即黄联报关单。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90日后的第一个申报期之前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否则视同内销。2.2.2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收汇核销单首先由企业根据出口货物的情况,进行填写并盖章;其次由报关的海关根据出口货物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盖“出口货物验讫章”骑缝印;最后由当地外汇管理局凭银行结汇水单核销收汇情况,并盖“已核销”印。出口单位填写核销单应当准确、齐全、不得涂改,并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所载的内容一致。对于预计收款日期超过报单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远期收汇,出口单位应在报关前凭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向外管局备案,并应当在核销单的“收款方式”栏注明远期天数,未向外管局备案,一律视作即期出口收汇。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210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供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否则视同内销征税。2.3.免抵退税的电子信息管理生产企业在办理免抵退税的过程中,除了要提供纸质凭证,其申报的出口数据必须和海关提供的电子数据核对通过后才能办理免抵退税。对于申报出口货物没有电子信息的或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的,不予办理免抵退税。上海出口退税网shanghai.taxrefund.com.cn第3章出口退税应退增值税计算3.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3.2.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3.2.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3.2.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3.2.3.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的计算3.1要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免)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为“离岸价格”、“海关已核销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和“当期进项税额”。a、采用“免、抵、退”办法计算出口退税的,退(免税)依据当期进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b、有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税依据,一是外销收入,除上述依据外增加海关已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c、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外销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计算退税额3.2.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