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电厂生产典型事故预防措施》2目录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12防止交通事故的预防措施……………………………………233防止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274防止氢系统和燃油罐爆炸着火事故的预防措施……………355防止压力容器爆破的预防措施………………………………436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的预防措施…………………507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的预防措施…………………………608防止锅炉炉膛爆炸的预防措施………………………………659防止锅炉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的预防措施……………7110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的预防措施……………………7411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和轴瓦烧损的预防措施………………8112防止汽轮机叶片断裂的预防措施……………………………9013防止全厂停电的预防措施……………………………………9414防止电气误操作的预防措施…………………………………9815防止发电机损坏的预防措施…………………………………10316防止高压电机损坏的预防措施………………………………11217防止继电保护事故的预防措施………………………………11618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损坏的预防措施……………12819防止开关设备事故的预防措施………………………………14220防止接地网事故的预防措施…………………………………15121防止污闪事故的预防措施……………………………………15522防止升压站全停的预防措施…………………………………16023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的预防措施…………………16424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和热工保护拒动的预防措施………17025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的预防措施……………………………17826防止料斗脱落的预防措施……………………………………18427防止重大环境污染的预防措施………………………………18828防止灰坝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的预防措施……19429防止大面积供热中断的预防措施……………………………2011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为认真落实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有效预防发电企业建设及生产过程中人身伤亡事故,制定本措施。1.1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于发电企业建设及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管理,即可用于指导人身伤亡事故的预防工作,也可作为发电企业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年度“安措”的依据。1.2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措施补充要求(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2011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1213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A版)(中国华电生[2007]627号)1.3术语和定义违章——是指在发电生产过程中,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标准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安措——是指企业从保证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每年结合实际制定的用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五同时——是指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两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四对照——是指进行电气设备停电的每一项操作时,操作人员要对照好设备的名称、编号、位置及开关的拉合方向。21.4管理要求1.4.1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结合各自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4.2企业各级负责人是本企业、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或月度安全分析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亲自部署、推动、检查和评价安全生产工作。1.4.3分管生产、基建等副职协助正职有效开展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1.4.4各单位必须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监督和考核各层面层次清晰,职责明确,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开展工作。1.4.5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机构正确设置、人员足额配置、责任制监督落实负有首要的责任。1.4.6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方面,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1.4.7严格执行“两票”制度,现场各项工作应进行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分析,扎实有效地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到位监护制度,加强作业期间安全监督和管理。1.4.8反违章工作要常抓不懈,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和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和现象。1.4.9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职工、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能有死角,全员培训率要达到100%,安全考试合格率100%。1.4.10每年十二月末前,要从控制人身事故的角度出发,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下一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切实做到人员、费用、材料三落实。1.4.11各单位对外来施工人员及临时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临时工及外来施工人员一律实行持安全合格证上岗制度。1.4.12加强对外包、外协队伍的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和安全业绩考核,坚持对外包施工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1.4.13加强外出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本单位各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所有外出承包工程项目中一律全部有效的贯彻落实。在对外承包工程时,要积极与甲方协调3沟通,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结合新的环境和作业特点,深入辨识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1.4.14严格执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及时整改现场安全设施的装置性违章,努力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程度,确保从装置上消除人身事故隐患。1.4.15针对异常天气等自然灾害,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应急组织,落实物资和队伍保障,加强演练,做好及时响应,有序有效组织救援,确保生产、基建人身安全。1.4.16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全面透彻分析事故的确切原因,有针对性地、举一反三的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1.4.17及时、准确地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报告,严禁迟报、瞒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传递和共享,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不安全事件重复发生。1.4.18实行“说清楚”和“事故检讨”制度。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上级单位作专题汇报,并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公开检讨。1.5预防触电伤害的措施1.5.1机组建设、生产期间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规定,完善电气设备“五防”功能,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接地、接零牢固可靠,经常检查,全面消除装置性违章。1.5.2电气设备检修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作业人员宣读工作票,并认真讲解安全措施和邻近带电部位。变电所清扫予试或部分停电作业时,工作负责人不能亲自参加作业,要按规定认真做好监护工作。有两个以上工作组同时工作时,每组应分别设合格的监护人。1.5.3加强检修施工电源管理,严禁乱拉、乱接电源,检修施工电源必须从检修电源箱或经安检人员验收合格的临时电源箱接取,且接线规范,箱门关好。机组大修中,必须建立临时接、拆电源审批制度,完善现场临时电源安全管理,组织专门电工人员进行接拆线工作。1.5.4非电气人员进入带电的变电所、配电室工作时,要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手续,并由电气检修或运行单位派合格人员进行监护。41.5.5停电作业时,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认真进行“四对照”,防止走错间隔和误操作;应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验电和装设接地线,地线和接地端必须合格,严禁用缠绕法装设接地线,禁止攀登设备构架装拆地线或验电。1.5.6在室内配电装置上工作,电源侧刀闸或触头要加装绝缘隔板或其它装置,与作业人员隔开。1.5.7配电装置的柜门必须加锁,同一配电盘前后标志名称、编号清楚一致,确保与下游受电设备名称一一对应,严禁单人打开柜门进行拆装接地线工作。1.5.8高压试验时在施加电压的范围内要设临时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变更结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试验电源要设专人看守。1.5.9电气作业以及有触电危险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电气绝缘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应根据不同类别、性能和用途使用,不可滥用。使用前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同时必须定期检查及做绝缘试验。电动工具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不得任意拆卸。1.5.10使用合格的插头、插座,禁止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也不能任意调换电源线的插头。拔出插头时,应以手紧握插头,严禁拉扯电线。1.5.11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胶皮电缆,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线。临时电源线应绝缘良好无破损,接头处要作可靠绝缘处理。临时电源线不准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或不加绝缘子捆绑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临时电源线应按规定高度敷设,必须在地面敷设时,应加可靠保护,不准任意拖拉或横在过道上。1.5.12在每路施工临时电源开关上,或移动式电缆盘上必须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否则使用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必须单独加装漏电保护器。电气专业人员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验,随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1.5.13每个开关只准接一路电源或一个用电器,电源箱开关数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装设临时配电盘。工作人员收工后或长时间离开现场或遇临时停电时,应切断用电设备电源。1.5.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应定期检修,裸露的带电体应安装在碰不着的地方或设置安全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所有临时使用的电器开关必须是合格产品,电气各部件完整、无破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51.5.15各种电焊机一、二次线符合要求,严禁使用裸漏电焊线,电焊线接头必须做可靠绝缘处理。二次侧有快速插头的电焊机,必须使用快速插头。1.5.16电焊工在纯金属容器或在其他受限空间内(如沟、井内)焊接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的作业服、手套、绝缘鞋和绝缘垫,并做好监护工作,监护人必须密切注视电焊工的作业情况,电焊工要采用轮换休息的方式,严禁疲劳作业,确保人身安全。1.5.17运行人员在做变电所停电措施时,要将安全围栏(围绳)布置好,并设出入口,挂好明显的警告标志,需要在构架上工作时要指定上、下标志,严禁跨越围栏,以防走错间隔,误入带电区域。1.5.18在变压器上作业时,高低压侧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设专人监护及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操作跌落式保险,必须使用绝缘用具在地面上操作,禁止登台操作。换低压侧保险时,高压侧必须停电。1.5.19在受限空间内使用手提照明灯、行灯进行局部照明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或金属容器内使用手提照明灯或行灯时,应采用12V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应绝缘良好,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行灯变压器、配电箱(电源开关)应放在受限空间的外面。1.5.20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灭火。1.7预防机械伤害的措施1.7.1在机器完全停止转动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按工作票要求严格落实好防止转动的各项隔离及警示措施,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1.7.2严格执行检修试运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