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临港船用大功率柴油机生产基地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建设项目概况原临港船用大功率柴油机生产基地实施一次征地、一次规划和分期实施的原则,一期工程实施时间为2004年~2007年,其中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是其控股股东。2006年因柴油机市场发展需要,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和日本三井造船株式会社共同出资组建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在原临港船用大功率柴油机生产基地一期工程的基础上,进行一期工程项目补充及二期工程项目的建设。中船临港船用大功率柴油机生产基地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南汇临港新城新元南路6号,地处规划重装备产业区(二期)南端。基地南侧临杭州湾,拥有444米岸线;基地西侧为新元南路,隔路为在建设中的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海沪临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用地;基地北侧为D1路,隔路为规划中的轨道交通用地和上海电气集团用地;基地东侧为E51路,隔路为上海电气临港重型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中船临港船用大功率柴油机生产基地生产纲领为年产船用大功率柴油机300万马力,共88台,其中一期工程柴油机生产能力为100万马力,一期工程项目补充后生产能力为由100万马力提高到170万马力,即新增70万马力;二期工程生产能力为由170万马力提高到300万马力,即新增130万马力。2一期工程及其补充项目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措施(1)污、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含油废水和废乳化液,其中含油废水由提升泵输入予分离装置,并适量投加混凝剂、助凝剂溶液,经分离杂质后,废水进入中间水池,再由中间水泵将废水输入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其出水进入过滤装置处理,最终出水进入排放水池;废乳化液由废水泵输入至破乳混凝反应分离装置内,投加破乳剂、混凝剂和助凝剂后分别进行破乳混凝反应及泥水分离后,出水进入中间水槽,再由中间水泵将废水输入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出水再进入澄清过滤装置和吸附装置1处理,最终出水入排放水池。处理后达到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中的二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进临港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最终排入杭州湾。含油废水处理系统予分离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和废乳化液处理系统破乳混凝反应分离装置产生的污泥均排入污泥槽内,经加药搅拌初步浓缩后,由污泥泵将污泥输至污泥脱水机进行脱水处理,干化污泥袋装后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根据2007年9月12日~9月14日上海市监测中心的实际监测数据,一期工程及补充项目经处理后各类含油废水和乳化液废水主要污染物均能达到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中的二级标准。(2)废气510NaOH40GB16297-1996(3)一期工程及其补充项目的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空压站、总装试验车间、大件和中间加工车间、辅机房、预装车间、冷热水泵房及水池、废气净化装置,噪声级75~115dB(A)。采取安装消声器、隔声门、消声通风窗、吸声顶及吸收结构等措施,根据2007年9月12日~13日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对一期工程试生产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除东侧厂界靠近冷热水泵房冷却塔处噪声超标外,其余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III类标准。(4)固体废物一期工程及其补充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含油废水池内浮油收集器收集的上层废油、废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钢材边角料、废旧含油回丝布以及全厂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废油、污泥、废旧含油回丝布和试车尾气处理排渣等危险废物委托上海绿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废钢边角料由钢厂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同意清运处置。3本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2(1)污、废水本工程排水包括含油废水、乳化液废水、车间试压排水和生活污水等,其中含油废水和乳化液废水分别纳入原一期工程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和乳化液废水处理型系统,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管子车间试压排水经简单的物理处理后即可继续回用于管子试压或供厂区生活杂用(绿化、浇洒道路等),采用以下处理工艺:试压排水→废水收集池→过滤装置→消毒装置→中水回用池→回用点。(2)废气本工程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总装试验车间试车时排放的废气、中件加工车间打磨时排放的打磨粉尘和管子车间施焊过程排放的焊接烟尘。试车尾气纳入一期工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但为了保证NOX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需要将原排气筒高度增加8米;车间产生的打磨粉尘和焊接烟尘采用局部除尘和全面通风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经处理后打磨粉尘和焊接烟尘浓度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2002)中4mg/m3的浓度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周界外监控点最高浓度不超过1.0mg/m3)。(3)噪声本工程主要噪声源包括总装试验车间柴油机试车噪声,空压站房内空压机运行噪声,辅机房内水力测功器和机泵运行噪声,总装车间(2)、预装车间(2)起重机、压缩空气清洗等噪声,大件和中间加工车间起重机、镗铣床和气动打磨等运行噪声;冷热水泵房及水池内冷却塔的运行噪声,管子车间设备运行噪声,噪声级75~115dB(A)。主要采取安装消声器、隔声门、消声通风窗、隔声屏障、吸声顶及吸收结构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III类标准。根据试生产噪声监测,受室外循环冷却塔影响,厂界噪声有超标现象。本次工程中采取以下控制措施:①每座冷却塔排风口装设消声排风装置,其中消声量大于15dB(A);②冷却塔集水盘上方设置柔性装置,降低落水声;③冷却塔进风口装设面积为700平方米的消声进风装置,其中消声量大于13dB(A)。(4)固体废物本工程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各类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含油废水处理过3程中分离的废油、机加工过程中和油封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回丝布(含油)、试车尾气处理过程中的排渣、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钢边角料、打磨除尘粉尘和生活垃圾等。其中危险废物委托上海绿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废钢边角料由钢厂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同意清运处置。为防止危险固体废物对环境产生污染,结合一期、二期危险废物的排放情况,在基地内集中设置一座平面尺寸为10×20平方米危险废物堆场。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分析(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本环评利用《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舶工程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9)中的监测数据。根据监测结果,SO2、NO2和PM10各测点的Ii值均小于1,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一级标准,其中SO2、NO2各测点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的一级标准。因此建设项目所在地SO2、NO2、PM10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2)声环境监测本工程东侧厂界靠近冷热水泵房冷却塔处噪声有超标现象,其余厂界声环境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III类标准;项目建设区域部分企业尚未建成营运,没有工业噪声源,建设项目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除地块北侧厂界最近居民点处夜间噪声超出《城市区域环境质量标准》(GB3096-93)中1类标准0.7dB(A)外,其余各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1类标准要求,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5环境影响预测分析(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试车尾气正常工况排放的污染物在各种气象条件下的最大落地和加权平均浓度均远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美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值;在典型日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试车尾气污染物对位于排气筒西北约450米处(西侧厂界靠南约300米附近)的影响最大,其中正常工况下对周围环境和大气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浓度均远低于GB3095-1996和美国大气4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值,非正常工况下SO2、NO2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浓度相对较高。主要气象条件下,柴油机试车尾气排放的SO2、NO2、CO对芦潮港农场居民区、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办公楼和芦潮港集镇的影响浓度均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HC对上述大气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均远低于美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的要求;与相应的背景浓度叠加后不改变当地的环境质量等级。(2)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东侧厂界三个预测点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III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根据一期工程试生产监测结果,均能满足GB12348-90中的III类标准要求。本次工程环境敏感目标(芦潮港农场居民区、芦潮港集镇和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与本工程厂界超过1000米以上,项目噪声对其影响很小,昼间和夜间均能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2类标准,且不改变其原有声环境质量等级。(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①对水生生态的影响:项目建成后,潮位及流速的影响范围仅在上、下游1km范围以内,前沿向外0.7~0.8km,且变化幅度很小,因此基本不会影响到各类水产生物的洄游等生活习性,也不会影响到其生长与捕捞作业。②对陆域生态的影响:项目建成后,企业排放废水、废气、噪声,运输车流量增加,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这些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可能会降低所在区域生物多样性;另外,沿江地区港口、工业和城市的发展,将促进经济活动日趋繁荣,人口流、物质流、能量流显著增加,使这一带景观发生变化,使原自然生态系统演变成港口城市生态系统。6风险分析本工程风险源主要为危险品发生泄漏和爆炸是陆域风险事故以及另外大风巨浪对水上设施和岸上设施的影响。根据分析计算,得出以下结论:(1)一旦丙烷汇流排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在暴露面积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将受到损伤或损失。因此丙烷汇流排应设计为独立的防爆建筑物,相邻的建筑物距离大于30米,通过防爆设计和周围设施的合理布置,不会对车间周围的5设施和工人产生直接伤害和损失。(2)一旦储油库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在暴露面积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将受到损伤或损失。因此储油库区应设计应结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中的规定,通过防爆设计和周围设施的合理布置,储油库区不会对车间周围的设施和工人产生直接伤害和损失;建设项目储油库区一旦发生泄漏燃烧事故,将会在短时间内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持续时间短,对该范围内敏感目标区的人群不会造成健康危害。(3)本工程码头面标高7.00米、外场整平标高为4.20米、室内地坪标高4.35米;中船临港船用大功率柴机生产基地陆域设施位于杭州湾海防大堤内,该大堤按照100年一遇标准设计,同时码头面标高高于水位面2.82米以上,总体建设项目雨水排放口都高于极端高水位,因此巨浪和风暴潮一般情况下不会对陆域设施产生灾害性影响。7规划相容分析中船临港船用大功率柴油机生产基地位于芦潮港,属重装备产业区,建设项目工艺具有高科技、少污染的特点。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将会极大促进园区内现代化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符合临港新城主导产业——装备制造业的产业方向和功能布局要求,与《上海市临港新城总体规划》是相容的。为适应我国船舶工业发展需要,必须培育船用设备生产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发展壮大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船用设备生产企业,实现规模生产,为船舶工业发展奠定基础。2010年前,船用设备生产行业发展规划将重点支持大连、上海、宜昌地区现有船用低速柴油机生产企业的发展。因此本基地建设符合我国船舶工业发展的需要,是与船舶工业产业政策相容的。8清洁生产分析本工程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业和技术装备;所生产的船用大功率柴油机(船舶主机)具有广泛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对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和就业具有拉动作用;另外根据《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船舶主机制造”,本项目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万元产值水耗远小于《上海产业能效指南》中的统计要求值;本工程万元产值能6耗约为上海市同行业的79.0%;本工程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