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责任处室:食品安全监管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换发审批许可事项: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审批许可对象:湖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依据:一、《行政许可法》;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许可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正材料、整改、制证和告知时间)。许可内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换发审批,包括改、扩建;到期;迁址;增加许可项目换证。许可条件:一、申请人为依法持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化妆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换证申请;三、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换证条件。四、申请资料目录:资料编号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换发申请表;资料编号2、产品目录(每一种产品均需列出),配方、限用物质含量;资料编号3、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型的产品需分别列出);资料编号4、厂区总平面图及生产车间、检验室建筑平面图;资料编号5、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资料编号6、设备配置图;资料编号7、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商、数量),产品自检能力情况(检验人员资格证明、检验项目、检测条件);资料编号8、卫生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资料(包括机构与人员;物料管理;生产管理;品质管理文件);资料编号9、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草案)、标签及包装设计、包装材料;资料编号1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及培训证明;资料编号11、省食品药品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五、申报资料要求: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文字资料均采用A4纸打印;图纸可提供建筑施工图,标明面积及尺寸),并逐页加盖公章以及申报资料电子版一份。《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换发申请表》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许可程序:一、资料签收(一)岗位责任人: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8633300;传真:88633389)(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时限:1个工作日二、形式审查(一)岗位责任人:食品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合理性进行审查。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3、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审批事项受理单》。(三)时限:2个工作日三、技术审查及现场核查(一)岗位责任人:审评中心(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组织对生产现场进行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的,按照要求重新组织现场复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三)时限:10个工作日四、综合审查(一)岗位责任人:食品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检查意见,在《核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表》上书写同意或不同意发证的意见,报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审核。(三)时限:3个工作日四、审核(一)岗位责任人: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报材料和审查记录进行审核,在《核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如不同意,书面说明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审定。(三)时限:2个工作日五、审定(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换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2、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许可,在《换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将有关材料退回食品安全监管处。(三)时限:2个工作日六、制证(一)岗位责任人:食品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核发许可证的,由食品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按规定制作核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送交局政务中心;2、装订资料归档。(三)时限:8个工作日七、告知(一)岗位责任人: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通知申请人缴纳许可证工本费;4、公告审批结果。(三)时限:2个工作日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暂行办法》执行。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局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0731-88633373。附件:《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换发证换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