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控制程序文件编号QEP8.7.1-2017发行日期2017-03-20版本A/0页码1/41/41.目的规定不合格输出的控制以及不合格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确保不符合要求的输出得到识别和控制,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2.范围适用于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中和顾客抱怨的不合格及可疑产品和服务的控制。3.定义3.1合格品:完全达到标准要求的产品。3.2不合格品: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3.3返工(纠正):为使不合格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工的结果为合格品。3.4返修:为使不合格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修的结果仍为不合格品。3.5紧急放行(特采):不合格品物料或产品,因生产急迫需要,不经返修/选别或经整修/选别后的让步接收和使用.3.6废品:无法达到使用的基本要求或存在安全缺陷的产品。3.7外协件:公司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由供应商加工的零件;完全由供应商按公司要求提供的零件。3.8纠正措施:为了纠正已发现的不合格品、缺陷或其他不希望的情况的再次发生,消除其原因所采取的措施。4.职责4.1质量部负责根据有关标准(或规定)判别不合格品并实施标识;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分析评审提出处理意见;质量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跟踪及验证;4.2生产部负责制造过程不合格品的隔离;4.3责任部门负责实施过程不合格品的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4.4工程部负责配合对不合格品处理(原因分析和技术支持);4.5仓库负责做好对原/辅料、成品及外包外协件不合格品的隔离;4.6采购、生产部负责配合对原/辅料、外包外协件不合格品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不合格控制程序文件编号QEP8.7.1-2017发行日期2017-03-20版本A/0页码2/42/45.工作内容5.1不合格品控制流程说明序号流程块工作内容或标准1产品检验1、检验员、生产工人依据检验计划对产品进行检验2、用户进货检验或用户使用反馈。2产品流转检验合格的产品按工艺流程流转。3不合格品通知1、当生产工人在产品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检验员确认。2、当检验员在产品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当立即通知生产工人停止生产,并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通知车间质管员。3、当在用户进货检验或用户使用当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销售部三包服务人员负责接收用户的反馈,三包服务人员确认后,通知质量部和生产单位。3标识隔离登记1、公司内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负责在《不合格品登记表》登记,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生产单位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2、对用户反馈的不合格品,由销售部三包服务人员负责在《不合格品登记表》登记,确认不合格品批次和数量,以及存放地点,在生产单位服务人员的协助下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4不合格品评审评审结论有:返工、返修;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报废四种结论。生产过程中1、对于简单能够直接判定为返工、返修或者报废的不合格品,由车间质管员负责作出评审结论。2、对于不能直接判定为返工、返修或者报废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单》转生产单位质管员,质管员根据评审权限传递不合格品评审单。3、不合格品评审人员在接到《不合格品评审单》后,及时对报评审的不合格品作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为让步接收时由顾客代表负责传递不合格品信息给用户,并登记用户的处置意见,将用户处置意见传递到公司内评审人员。交付后或用户使用过程中由用户按其不合格品处理的办法进行不合格品评审,销售部三包服务人员负责追踪用户不合格品评审的结论,及时通知生产单位对不合格品处置5不合格品处置生产单位根据评审结论处置不合格品;对于返工、返修的产品,必要时,由生产单位编制返工、返修工艺,交由生产者处置,检验员检验验收。返工、返修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员的重新检验验收。报废,由生产部门提出,质量部门验证,资材部门处理6不合格品统计分析每月各生产单位及质量部,对当月的不合格品按数据分析程序进行统计分析,作为持续改进/纠正预防的输入。7纠正预防措施控制各生产单位和质量部,对发生的不合格品按持续改进和纠正预防程序进行改进控制。5.2可疑材料/产品评审和处置5.2.1发现可疑材料/半成品/成品时,检验员应将其视为不合格品,挂上相应的不合格品标识,由工程不合格控制程序文件编号QEP8.7.1-2017发行日期2017-03-20版本A/0页码3/43/4部、质量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评审并作出处置结论。5.2.2若为合格品,换上合格品标识;若需返工的则予以返工。返工后仍需进行自检和报验;若为无法进行返工的,则予以办理退货或报废手续。5.2.3离开工厂的可疑产品:当在生产检验或客户反馈中发现有可疑产品离开工厂时,首先通知顾客停止使用可疑产品,追回运输途中之产品,并对库存品进行隔离,待原因查明后再作处理,如不合格则就地报废并与顾客协商善后措施。如能回修或选别,经客户同意后,就地处理或退回返修。5.3各车间检验时一旦发现不合格品或可疑物料时,应立即予以隔离并标识,不得混淆和流转。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解决,不得推迟拖延。如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向上级报告。5.4不合格品的返工5.4.1不合格品可返工时,返工应能完全达到规定的要求;不合格品可返修时,返修后需以不影响安全法规、关键特性为限,只可对一般的次要的不合格品进行返修。5.4.2对所有返工,均须有返工方案,返工方案应摆放在操作者易于取得的地方。5.4.2返工/返修品应有相应标识,检验员在检验记录中应注明返工/返修字样。5.4.4经返工/返修后必须经过检验,判定合格的产品视同合格品,不做其它标识;5.5质量改进5.5.1质量部每月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产品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采用优先改进计划,定期更新风险应对措施,降低RPN值,调整检验频次。针对严重的不合格品,和重复发生的不合格品,采用《8D报告》,分析原因并采取改进行动。质量部负责措施实施结果的跟踪与验证。5.5.2组织应根据不合格的性质及其对产品和服务符合性的影响采取适当的措施,这也适用于产品交付后、服务提供期间或之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服务,具体按《持续改进控制规范》处理。5.6特采:若原物料(件)半成品检验不符合规定,但不影响成品的特性,报检验经理核定;如影响成品特性,则由业务和客户联系申请特采,成品检验如不符合规定,必须由业务与客户联系,经客户确认可以接受后,由检验填写“特采”标签,并将特采单号和客户确认意见记录于“特采申请单”中,特采原物料和产品不得有违反安全性、公害性及重要品质机能的要求。5.7顾客让步接收顾客工程让步的,应明确顾客的让步数量,以及时间并保留凭证。5.10产品召回不合格控制程序文件编号QEP8.7.1-2017发行日期2017-03-20版本A/0页码4/44/4如果发现可疑产品或不合格品已经发运,应及时通知顾客,并按《产品召回程序》执行。5.11产品报废以报废处理的产品,生产部门必须对其在废弃前进行功能性能的破坏,处置方式如机器破碎、撕毁,确保产品不再可用,并由品保部门验证后再交由资材部门变买或用作他用。处置与验证需记录在《不合格品登记台帐》。6.相关文件化信息6.1QEP8.5.6《标识可追溯性控制程序》6.2QEP8.6.1《产品和服务放行控制程序》6.3QEP10.3.1《持续改进控制程序》6.4QER8.7-01《不合格登记台账》6.5QER8.7-02《不合格标识》6.6QER8.7-03《不合格品报告处理单》6.7QER8.7-04《紧急放行(特采)申请单》6.8QER8.7-05《退货分析处理单》7修改栏序号页码修改内容修改日期实施日期批准编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