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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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依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手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对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后,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信息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给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对需紧急报告的要求如下:(1)紧急报告范围、标准及方式①凡中毒人数超过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②凡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且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的。(2)紧急报告的方式及时限在对事件初步核实后,立即采用电话和传真形式报告辖区卫生监督机构。(3)紧急报告内容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暴露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及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联系方式等。2、职业病信息报告①可疑职业病患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或书面报告形式。②可疑职业病患者报告的程序第一步: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后,做好登记,并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第二步:告知患者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或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体检,以确定是否为疑似职业病。3.引用水卫生安全信息报告(1)现场水质检测过程中,发现任意1件水样的任何指标出现不合格,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检测单位名称、地点,检测水样种类,检测不合格项目。(2)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水质感官出现异常(异色、异味、异物、温度异常)的报告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对群众反映的水质异常,应在报告后前往现场进行核实。报告内容包括,出现水质异常的单位名称、地址、水质异常的表现,影响范围,有无人员发病。(3)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在24小时内接诊3例以上有共同饮水史的集中病例时,立即电话报告上级卫生监督机构。4、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要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卫生院、村卫生所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可以直接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报告后请做好记录工作。信息报告方式即时报告,指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后立即报告,采用电话等即时报告方式。定期报告,指一段时期(每季或半年)内的汇总式报告,可以采用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方式。南屯基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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