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产权分析马明和①(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南京210093)内容提要: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及其是否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问题在学术界和实践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论。有的学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无关,有的学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要素价值论,还有的学者则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是要素所有权理论。本文在总结现有文献的基础上认为:首先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既不是劳动价值论,也不是生产要素价值论,其次把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归结为生产要素所有权理论是不够全面、不够客观、不够科学的。笔者通过理论分析和举例说明,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所有权在产权中的地位相对削弱,而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利在产权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因而用所有权来概括现实中的分配现象已经捉襟见肘,用产权概念来界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则具有全面性、客观性、科学性,也更能适应当前产权关系不断人格化的新形势。关键词:产权按生产要素分配劳动价值论为了正确理解和贯彻我国现阶段按劳分配原则和实行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政策,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随着生产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十五届五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生活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如个人收入分配的差距显著拉大,民营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等等,那么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究竟是什么,本文在总结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一、文献回顾与综述目前,我国经济理论界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依据的讨论颇多,概括起来,大致有如下三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无关,即认①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葛扬老师和夏江老师的指导和启发,在此深表谢意。穆晶晶、王晖、俞立等同学对本文的某些观点提出了批评意见,一并表示感谢。2为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是两个问题,不能混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没有任何内在联系。认为按劳分配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其理论基础,是一种误解。马克思设想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商品生产消亡了,劳动不再形成价值,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的实物分配,不再存在价值分配,劳动价值论已失去其自身存在的理论意义。因此,马克思从来没有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即使社会主义国家事实上存在商品经济和价值关系,也应把价值生产与价值分配区分开来。不能简单地说劳动价值论是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即使某些不创造价值的劳动或工作,也要参与按劳分配。按劳分配的理论和现实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存在;劳动者成为生产和产品的主人;劳动还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主要还是谋生的手段等。即马克思虽然创立了劳动价值论,但他并没有以此作为分配的根据,劳动价值论是用以解释资本主义内在的经济关系的,并不意味着只有参与价值创造,才有参与分配的权利。要把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分配区别开来(卫兴华,2000)②。第二种观点认为,价值理论和价值分配是统一的。有的学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要素价值论,即认为各种生产要素对增进社会财富或其价值都做出了贡献,也就认可他们有权按照各自贡献的大小取得相应的分配份额,生产要素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现阶段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营管理工作是一非常重要的要素,当然,一般的劳动、土地和资本这些传统的基础要素则仍然是生产力发展重要的不可缺少的部分,试图从劳动价值论得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依据是行不通的,也有悖于马克思初衷(晏智杰,2001)③。有的学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只是按劳分配的一种假象,由于生产要素的配置或优化配置不是自身能自觉进行合适限额,而是由经济活动主体在认为划定的生产领域以外的不同层次,以不同方式配置的结果,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实质是按配置生产要素的劳动分配,这与按劳分配没有实质区别,分别的依据都是劳动,绝不是因为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刘解龙,2001)④。还有学者认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因为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都参与价值创造。科技劳动与经营管理劳动能有效的提高劳动生产率,压缩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时间的物化,从而创造价值。剩余价值也是价值,故说科技和管理劳动能创造价值。科技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但科技作为知识形态存在于人们脑子里,或者写成报告文章发表在刊物上,并不能形成现实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要使科技成为现实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把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凝聚在劳动手段、劳动对象上,体现为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设备、材料和工艺统称为物化劳动,先进的物化劳动,可以大幅度的提高劳动生产率,压缩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从而创造剩余价值。故物化劳动应该是创造剩余价值的主要源泉。(钱伯海,2001)⑤第三种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是要素所有权理论。有的学者从各种生产要素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历史地位及其作用出发,依次证明,无论②卫兴华,“关于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问题”,载《经济学动态》2000年第12期。③晏智杰,“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问题”,载《吉林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④刘解龙,“劳动价值理论研究必须正视的十大问题”,载《山东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⑤钱伯海,“关于深化劳动价值认识的理论思考”载《厦门大学学报》200年第2期。3生产处在何种历史阶段,个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决定个人收入分配的唯一历史依据。按劳分配是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个人拥有共同生产资料支配权的收入形式,是一种个人所有制的收入形式;按生产要素分配,广义的包括按劳分配,当它与按劳分配并列存在时,则狭义的指个人生产资料私有权的收入形式,是私人所有制的收入形式(胡炳麟,2001)⑥;有的学者认为,分配的结构取决于生产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就分配的对象来讲是生产的产物,就形式来讲,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表象是:分配是人们依照一定的规律分取生产的结果——劳动产品。实际上,分配在产品分配之前就存在了,它是(1)对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分配是对社会生产关系的一种分配,因而价值的创造是一回事,价值的分配是另一回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既不是劳动价值论也不是生产要素价值论,而是要素所有权理论(李晓蓉,2001)⑦。笔者认为,把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归结为生产要素价值论,实际上是从根本上抛弃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观点本身也背离了劳动价值论,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明确讲过:只有工人的活劳动或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在价值创造过程中,“产品作为生产资料进入新的劳动过程,……只是作为活劳动的物质因素起作用”。对于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为要素所有权笔者认为并不完全是按要素的所有权,更准确地讲应该是要素的产权,本文将在新制度经济学的框架下,讨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产权基础。二、一个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生产要素是指生产物质财富所需要各种必要条件。生产要素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会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而增添新的内容的。在经济学说史上。最初强调的生产要素是劳动和自然,而后者也常以土地来概括。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劳动过程的的简单要素,是劳动、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这实际上也是撇开了生产关系来考察的生产要素。所谓简单要素就是指无论何种生产,从原始人类的生产到现代化的生产,都不可缺少的最一般、最普通、最基本的要素。这里并没有单独讲土地,因为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中已经包括了土地。这里没有讲资本,因为马克思认为劳动对象与劳动资料只有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方成了资本。历史事实表明,各种生产要素与个人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不取决于个生产要素是否参与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取决于它们在参与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历史地位与作用。这个规律,是马克思在系统研究资本主义的生产与分配过程中首先发现的,之后在进一步批判抽象宣扬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时,作了更具⑥胡炳麟,“对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历史内涵的再认识”,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9期。⑦李晓蓉,“按生产要素分配研究”,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论文》4体的论证。马克思认为在任何社会形态中,“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但是,就这两种财富源泉的相比较而言,自然界是第一源泉,它不仅是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劳动本身也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马克思把这种劳动和自然界的内在制约关系称为“劳动的自然制约性”,就是说任何人的劳动必须以自然界作为起始性的制约条件。正是从这个逻辑和历史的前提出发,马克思推导出两个极为重要的历史性判断:(1)“只有一个人一开始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把自然界当作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2)“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形态中,都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作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生存。”⑧有的学者认为这两个事实判断构成一个共同的结论,即任何一个人如果只有劳动力是不能创造任何财富的,也难以单独生存。相反,任何一个人一旦拥有生产资料,它就可以或者用自己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或者控制和支配他人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总之,他既能成财富的的实际生产者,而且可以独立地决定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存。因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实质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决定收入分配的不准确表述(胡炳麟,2001)。可是,我们这个时代已经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大不一样,特别是在产权高度分解、所有权的相对地位显著下降之后,如果一味地强调生产要素所有权决定收入分配,其对现实中产权拥有者取得报酬等诸多问题都无法给出圆满的答复,因为他们可能没有所有权,而只有如使用权、处分权等产权,笔者认为只有从产权的角度加以界定,才能避免这种不足。产权这一概念是从西方引进的,然而在西方产权学派的论述中,产权却是一个含义极为不确定的概念,根据国内学者对产权理论的研究,产权这一概念至少有以下多种含义:(1)所有制含义,(2)所有权含义,(3)权力结构含义,(4)行为权含义,(5)使用权含义,(6)越出所有权范围的权利束含义,(7)其他含义。费希尔(I.Fisher)认为,产权是享有财富的收益并且同时承担与这一收益相关的成本的自由或者所获得的许可……产权不是有形的东西和事情,而是抽象的社会关系。可见产权的概念要比所有权的概念宽泛的多。在一般的研究中一般采用财产权利的提法。财产权利有多种形式,如物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使用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其中物权是一切其他财产权利的基础。我们可以举例说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是要素所有权理论是不全面的。假设一私营企业主A承包经营了一家企业,可是由于某种原因,该企业主想把其所承包的企业转手租赁给他人B经营,很自然地私营企业主A可以从B那里获得租赁收入,然而我们一开始就交待了私营企业主A并不具有该企业的所有权。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仅仅将按生产要素分配归结为要素所有权的理论是不全面的。经济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如果仅用所有权来概括收入分配的依据势必会造成理论和现实操作中的紊乱。而如果我们用产权来概括则更具有⑧转引自胡炳麟,“对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历史内涵的再认识”,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9期。5全面性和科学性。产权即财产权利,不仅包括所有权,还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等,是一个权利束概念,具有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