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生产加工行业-集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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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木制品生产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南黑龙江省地处祖国东北边陲,拥有大、小兴安岭和完达山脉等2007万公顷的森林土地面积。是我国最大的林区和木材商品生产基地,林木蓄积量14.3亿立米,全省森林覆盖率43.6%。同时,是我国乃至整个东北亚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发挥着贮碳、制氧、涵养和调节水源等重要的生态效益。丰富的森林资源曾为我省和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过重大的贡献。目前,我省的各类木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计有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黑河、伊春、牡丹江、哈尔滨等几个地市,分别隶属于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管局、伊春林管局和各地方林业局系统。投资主体有国有森工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有限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生产加工企业原材料来源有各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生产调拨、俄罗斯进口、企业自行采购等几个主要渠道;原材料种类主要有落叶松、红松、白松、樟子松、桦木、柞木、杨木、椴木、水曲柳、榆木、色木等品种;生产的产品主要有各种规格的锯材、刨光材、集成材、家具料半成品、卫生筷子、雪糕柄、食品签、细木工板、胶合板、高中密度板、刨花板、实木复合地板等;产品除满足国内生产、生活消费市场外,相当一部分产品进入国外市场。我省的森林资源几十年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由于过度开发和无序生产,造成森林资源锐减、森林材质下降的林业“两危”现象。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发展战略。我省各地也采取了“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林2权制度改革”、“原木不出局、就地深加工、延长产业链”等一系列振兴林产工业的新举措,培植了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后续经济税源。现就以普遍拥有的锯材加工行业为主,其他精深加工产品行业为辅的8个细目行业纳税指标体系作以说明。附件1:锯材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指标体系说明我省木制品行业中锯材加工是传统的、基础的工业产业,企业原料供应、生产经营、销售市场连续性、稳定性较好。各地锯材产品平均产销率90%以上。随着“原木不出局、延长产业链”经济策略的实施,锯材加工行业将会长期存在和稳步发展,是一项重要经济税源发展行业。一、行业特点及工艺流程(一)行业特点1、原材料——材种主要有落叶松、樟子松、桦木、杨木、白松、红松、水曲柳、柞木、椴木、榆木、色木等。原料来源有林业局统一调拨优等材、普通原木、火烧木、薪碳材,企业自行购买、收购的山场采伐剩余物和贮木场造材截头剩余物,原材料价格逐年上升。2、产成品——加工的锯材产品主要有各种规格的方材、板材和小料。有的锯材产品直接销往上海、河北、山西等外地市场用于建筑、装修、家具,有的用于本企业刨光板、集成材、细目工板、高中密度板、刨花板的精深加工。3、生产设备——主要采用圆锯、带锯、截锯等机械设备。(二)工艺流程3原材料选购→倒运→归楞→造材→上料→截锯→分选→码垛→入库二、税收管理难点(一)主要的进项税凭证为原木发票,因没有纳入“金税工程”税控系统监控,所以真假票上识别困难。另外农产品收购凭证仍然自行填开,原材料购进的数量、价格、材质难以及时准确控制。(二)限于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的匮乏,生产出的各类产品结构、数量、库存难于准确计量。(三)由于该行业产品很多直接进入外地生产消费市场,存在不开发票、现金交易或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隐瞒销售收入难以查处。产品销售的时间、种类、价格、数量难于及时准确监控。(四)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数量难以准确掌握,如纳税人将产品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及对外赠送等。(五)有的纳税人与外地企业属联营关系,结算时间、方式、定价确定有一定难度。(六)承接零星带料加工业务的结算情况难以掌控。三、偷税的主要手段(一)虚增、虚抵进项税:企业通过取得假发票的形式虚增当期进项税额,达到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这种进项税的虚抵不仅包括原材料采购方面,在电力、辅助材料及运费等方面也存在这种隐患。(二)隐瞒销售收入:对当期销售、自用及赠送的产品采用隐瞒或转移销售收入的方法减少当期销项税金。(三)关联企业问题:销方与购方为关联企业的情况下,极易发生转移4定价和利润的情况。(四)体外循环不入帐。(五)承担带料加工业务未如实入帐申报。(六)将主产品——板方材按副产品——小材小料入库、销售、结算、申报,且其边角余料的处理、利用是否不纳入帐务核算。四、评估指标体系(一)指标体系信息来源1、纳税人“一户式”档案信息;2、测算期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3、“金税工程”、综合征管软件、综合数据管理等网络系统;4、纳税人财务帐簿报表核算资料,及直接与企业的厂长、经理,负责生产经营的车间主任、销售经理、核算员、技术员等调查了解、分析比对取得的情况和信息;5、第三方信息。(1)通过林业局掌握拨材的计划、材质、渠道、价格、数量、结算方式等。(2)通过资源局掌握各期产品销售的时间、数量等。(3)通过林产工业公司获取生产进度、库存数量、料费消耗行业定额标准、成本利润情况等。(4)通过木材调运处掌握各类产品销售的形势、渠道、价格、方式、数量等。(5)通过供电和劳动部门获取各期直接生产耗电量、人工费标准等。56、比邻地区同行业相关数据信息。对全省和省外同行业信息采集比对,通过评估产生的税负、投入产出、电耗等作为参照和借鉴。7、国家和各级政府公布的政策变动等宏观经济信息和行业指标信息。(二)指标体系的设定根据锯材产品生产的特点、工艺和税收监控难点,设定5项监控指标:1、税收负担率平均税负——4.81%,最低下限3.29%。2、投入产出率⑴材质①标准地拨材(18㎝以上):69.83%,最低下限63%。②综合剩余物:42.78%,最低下限39%。⑵材种以兴安落叶松、红松、椴木、白松出材率为基点,水曲柳低5个百分点,桦木出材率少7个百分点,柞木、榆木少10个百分点,杨木、樟松出材率多2个百分点。⑶产品结构标准地拨材=(板方材+小材小料+边角余料+锯末)÷投入原材料数量×100%=板方材49%+小材小料21%+边角余料20%+锯沫8%=98%3、电力定额消耗指标⑴加工标准材每立米成品耗电量:611.44千瓦/千瓦,幅度10千瓦/立米——14千瓦/立米⑵加工剩余物每立米成品耗电量:24.35千瓦/立米,20千瓦/立米——30千瓦/立米4、人工费定额指标经测算加工每立米原材料人工费:47.45元/立米,幅度35元/立米-55元/立米5、成本利润率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2.88%,幅度10%——18%(三)指标峰值考虑的因素1、税收负担率:纳税评估主要是对一个企业纳税能力的评估,而最能反映纳税能力的指标就是税收负担率。所以,我们依据纳税评估的“假定理论”,借鉴外地先进的评估经验,在当期原材料全部投入生产、没有中间产品和期末库存产品、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的环境下,测算的税收负担率。实行购进扣税法政策下的原料、产品库存的大小变动和季节性生产对各期税收负担率产生一定的影响。2、投入产出率:木材生产加工行业工艺比较简单,从原料投入到产品形成生产链条短,投入产出相对直观,可有效控制企业的产品库存与销售数量。原材料的材种、材质、径级,产品的不同规格等对投入产出率有一定的影响。3、电力定额:根据生产工艺和采用机械设备情况,主要的能耗是生产用电。所以把电耗作为一项监控指标,量化耗电量与产品产量的关系,形成可用的单位产品耗电定额。但在运用本指标时要注意季节性影响(冬7季高于其他季节)。4、人工费定额:鉴于锯材加工企业逐步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各环节生产定额管理和委托生产、工费承包管理形式的普遍采用,生产环节各要素中人工费支出的量化程度和与产品产量关联的紧密程度逐渐加强,为人工费支付定额核算奠定基础,可以通过生产全过程或某个环节的人工费支出监控产品的产量。不同地区有一定差异——县、区由南向北呈递增趋势,城区企业高于乡镇、林场企业;不同的季节有一定的差异——秋季和冬季高于春季、夏季。5、成本利润率:通过价差对比,反映销售价格、数量、收入及成本要素的真实性。同时与税收负担率相照应,并为下一步进行企业所得税评估打下基础。对产品单一的企业尤其适用。原材料购进和产成品销售价格异常涨落及变动的幅度是否同步对本指标影响较大。(四)采用的评估方法1、税负分析法:通过税负异常,不仅“找问题”,主要来“找方向”,重点审查进项税金、销项税金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异常变化情况。2、投入产出法:根据产出率和投入生产原材料数量,推算产量、清点库存、倒挤销量,计算销售收入,与企业申报的销售额相比较,发现可能存在的少计收入、虚列进项的问题。3、能源消耗法:可以通过供电局第三方抄表信息和企业取得电费发票,掌握企业评估期的生产耗电总量,与单位产品耗电定额相比较,推算出评估期产品生产入库、销售申报的数量是否准确。4、工时耗用法:通过劳动部门批复的工资单、劳动保险费收据、企业考8勤记录表、生产核算记录、职工工资支付单、企业或个人所得税申报汇算底稿等确定核实纳税人实际支付的人工费数量,与加工每立米原材料人工费定额比较分析,推算出评估期的产品生产入库数量和申报销售数量的准确程度。5、经营成本推算法:企业的产品成本利润率可以从企业申报的损益表中获得,也可以从企业的其他财务资料中取得,确定嫌疑。通过价差对比,反映销售价格、数量、收入及成本要素的真实性,对产品单一的企业尤其适用。五、约谈和实地核查要点(一)数据信息采集。对所确定的评估对象,按着前面提到的信息来源渠道进行数据信息的采集。应科学设计好《纳税评估信息采集表》,明确信息采集的范围、方式、渠道、时间和时限。附:纳税人纳税评估信息采集表(锯材加工)9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纳税识别号企业性质税源管理部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生产经营项目经营地点信息采集渠道信息所属期税收与经营信息申报纳税信息期初留抵税金当期原材料进项税金当期其他项目进项税金当期发生进项税额转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应纳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原料购投信息当期购入种类当期购入数量当期购入价格期初库存数量期初库存价格本期投入数量期末库存数量落叶松樟子松桦木杨木产品产销信息当期产品种类产品数量产品成本期初数量期初成本当期销售数量当期销售价格当期销售收入期末库存数量期末库存成本板方材小材小料其他能耗物耗信息当期生产发生的电力数量当期生产发生的人工费其他需采集的信息采集人签字其他备注事项采集日期10(二)案头审核分析。根据纳税评估所属期,对纳税评估对象《数据信息采集表》和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资料等进行归集、汇总、审核、分析,制作《纳税评估案头审核分析表》。附:纳税评估案头审核分析表(锯材加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纳税识别号企业性质税源管理部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生产经营项目经营地点数据信息来源评估所属期企业信息指标对比分析税收负担率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应税收入评估期税收负担率行业负担率预警值参数差异率或差异额是否异常案头分析处置意见投入产出率当期投入生产原料数量当期生产产成品数量当期投入产出率行业预警值参数差异率或差异额是否异常案头分析处置意见耗电定额当期耗用电力数量当期生产产成品数量当期产品耗用电力定额行业预警值参数差异率或差异额是否异常案头分析处置意见人工费定额当期发生人工费数量当期投入生产原材料数量当期原料人工费定额行业预警值参数差异率或差异额是否异常案头分析处置意见成本利润率当期产品销售成本当期产品销售收入当期产品成本利润率行业预警值参数差异率或差异额是否异常案头分析处置意见案头审核人签字备注事项案头审核日期11(三)税务约谈与实地核查要点。木制品行业评估约谈核查要点评估指标指标值预警值约谈、核查要点税收负担率<3.29%1、原料进项税金是否异常:原材料数量、价格、渠道;2、其他进项是否比例合理;3、销项税金是否异常:少计销售收入、同期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库存产品数量是否异常。投入产出率<63%(预警值详细见上)1、投入生产原材料的径级、种类、质量是否变化;2、设备、工艺、技术及其他因素是否变化。电耗定额指标>14千瓦/立米1、电力结算时间、方式、政策是否异常;2、企业的线路、设备、工艺是否异常;3、企业的核算是否准确、规范。人工费定额指标>55元/立米1、用工的人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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