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协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第一条社团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大学在校学生。第二条社团管理规章制度1.本社团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2.对跆拳道有一定的兴趣爱好。3.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服从本协会会长以及副会长的领导,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体服从集体的原则。4.召开例会或开展活动时,协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到场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副会长制定签到表,开会或开展活动时提前十分钟到会场或活动现场签到,做好考勤记录。5.活动策划是时必须大家一起完成,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6.社团成员如有特殊的情况来不了时必须提前向副会长请假。7.协会成员迟到5次以上,请假8次以上,旷课3次以上则视为自动退会。第三条申请成为社团成员所具备以下条件1.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有正式学籍的本学院在校学生。2.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对社团工作有兴趣并有志在社团工作中增长见识,锻炼自我。3.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具备团结协作的精神。4.入会方式主要采取每学期初招新的方式纳会员。另外个人也可自荐或由所在团体单位推荐入会,入会后试用一个月,符合条件者则可以注册成员并建立档案。第四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通过符合本协会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审议本协会的重大事务。3.自愿参加社团活动。4.获得参加社团活动的优先权后,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5.对社团工作走监督权、批评权个建议权。6.积极维护社团及个人的合法权益。7.请求社团帮助解决在社团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8.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第五条各负责人的职责指导老师1.负责管理协会的整体发展。2.管理会长、副会长以及管理员。会长1.对协会进行整体规划,协助馆长确定本社团的活动计划;与校团委保持联系,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协调协会与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2.会长组织协会例会,对重大的活动进行讨论表决。3.有权开除协会成员,并经过协会理事同意后执行。4.配合指导老师进行一些教学活动。副会长1.协助会长做好本协会工作以及活动计划等。2.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代替会长参加各项会议,并向社团联合会定期做报告工作情况。3.负责考勤且记录每次活动内容。4.认真了解各成员情况并帮助解决各成员问题。管理员(各部负责人)1.协助会长、副会长搞好协会中所有问题。2.认真管理协会各成员。后期发展规划(主要按社团成立策划书执行,以下为重点说明)第一条协会将自主筹款来发展协会并且购买协会所用设备。第二条如有可能,协会将在学院各大型活动中申请节目。第三条协会自觉遵守学院领导的管理。第四条协会在未来长期发展中会定期向团委或系部领导汇报工作。第五条协会会与校外跆拳道协会以及各馆长、会长共同合作。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