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一、适用范围本技术审核要点规定了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的重点和基本要求,适用于环境保护部召集审查的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技术审核。本技术审核要点所称工业园区,包括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发区,以及各类产业集聚区等。其他部门和单位委托的同类型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核或咨询,可参照执行。二、总体要求(一)技术审核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产业升级、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目标,以有效缓解工业园区发展对资源环境的承载压力,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技术审核应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导则、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内容和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2—正的评价,确保审核结论的科学性。(三)技术审核应根据区域环境特征及工业园区产业特点,重点审核报告书的评价内容、评价深度与规划内容、规划环境影响性质、范围和程度,以及相关管理要求的一致性。审核报告书是否综合考虑了规划近、远期方案内容详细程度的差异,既深入评价了规划近期工业园区规划布局、结构、规模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途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又分析了规划远期工业园区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趋势。(四)技术审核应从报告书所用资料、数据的有效性,图件的规范性,规划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全面性,规划协调性分析的完整性,评价方法选择的适当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分析的合理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总量控制分析的可信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的合理性和环境目标的可达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可信性等方面给出明确的审核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修改和完善报告书内容的技术审核意见。(五)规划方案本身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技术审核应明确提出放弃或调整规划方案的建议:1.规划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与上层位相关规划(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园区涉及行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不符。—3—2.工业园区选址、规划布局与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存在空间冲突或与其保护要求相抵触。3.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做出科学判断的。4.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或潜在环境风险可能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严重损害,或规划规模、结构、布局可能超出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避免或者减缓措施的。5.未征求受直接影响公众意见或多数公众参与意见不支持规划实施的。(六)当报告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技术审核应明确提出报告书修改后再提交审查会审议的建议:1.评价内容有重大缺陷或遗漏,不符合相关导则要求。2.规划协调性分析不全面,结论不明确。3.现状调查和评价采用的资料、数据时效性差、失实或者相互之间存在矛盾。4.规划环境影响识别不全面,未能筛选规划的主要环境影响因子和区域重大资源环境制约因素,重要环境敏感目标有遗漏。5.环境影响分析、预测方法选择不当,重大不良环境影响—4—的分析、预测和评价结果明显不合理,需要进一步论证6.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论不可信。7.工业园区选址、规划布局、结构及规模环境合理性论证不充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8.预防或者减轻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缺乏针对性、有效性或存在严重缺陷。9.未附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三、审核内容和要求应重点审核以下报告书需要阐明或分析的内容,如果存在缺项、漏项、资料不足、分析不充分、对策措施不可行、结论不明确或错误等问题时,须在审核意见中明确指出,并给出修改建议。(一)规划概述1.审核报告书对于规划方案内容的说明是否资料真实、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给出的信息对判断工业园区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否直观、易懂。2.规划编制背景:包括规划任务由来,编制依据、编制过程及进展情况,与上层位规划的对应关系和调整变化情况。开展新一轮规划的,还应包括上一轮规划方案的实施进展、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3.规划发展目标:包括工业园区的规划范围(规划四至边—5—界范围)、发展定位、规划时段、发展目标(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产业发展目标、生态发展目标)及指标。4.规划内容:产业发展规划包括产业结构(三产结构、工业结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包括近期建设项目的产品方案、规模、建设时间)等。用地布局规划包括工业园区空间结构规划、用地结构规划,说明工业用地(包括一、二、三类工业用地)、居住用地等的布局及面积。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包括工业园区交通体系空间结构、道路交通网络(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主要支路等)及停车场等交通设施规划。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包括供水水源、供水系统等给水工程规划,污水管网布局及集中污水处理厂选址、规模、处理工艺等排水工程规划,电源、变电站、高压走廊等供电工程规划,气源、天然气输气系统等燃气工程规划,集中供热厂(或热源)布局、规模、热力网布局等供热工程规划,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等固废集中处理处置工程规划等。空间管制规划包括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布局及管制要求。环境保护规划包括园区环境保护目标及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等。对于规划修编的,还应说明规划修编的原因(如园区改造、升级,或园区规划定位、范围、布局、结构和规模等发生重大调—6—整等),修编过程,规划的定位、目标、范围和规划内容等主要变化。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全程互动情况:包括在规划纲要编制、规划研究和编制、规划修改和完善各阶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与规划编制机关之间全程互动的过程;从环境保护角度对规划方案的拟定和优化调整所起的作用。6.基本图件:工业园区地理位置图、规划范围图、功能分区图、规划用地布局图、重大建设项目分布图、交通系统规划示意图、给排水工程规划示意图、环保设施布局图、各轮规划范围、布局等主要变化情况示意图。7.基本表格:工业园区规划用地平衡表、规划近期建设项目组成及产品方案表。(二)规划分析1.审核报告书对规划目标、产业结构、布局及规模等规划要素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符合性和协调性分析的全面性,分析结论的可信性。若存在多个规划方案,应按同等深度逐一进行分析。2.政策、法规符合性分析包括:园区选址、发展定位、目标、产业结构、布局及规模等规划要素,与相关的产业发展政策、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政策、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环境敏感区保护的法律法规等的符合性。3.规划符合性分析包括:规划要素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上层位规划要求的符合性;规划要素与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在资源保护与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保护要求等方面的符合性。4.规划协调性分析包括:规划要素与园区生态工业园建设规划、园区循环经济规划等,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相关规划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一致性和协调性。5.规划方案内部协调性分析包括:产业布局、用地布局、交通布局、市政公用设施布局等与空间管制规划的协调性;园区给水工程规划与排水工程规划的协调性;园区产业、人口规模、产业结构与园区基础设施(如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建设规模、处理工艺的协调性;排水、供热、供气、固废处理规划等与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性。6.规划的不确定性分析包括:说明规划实施依托的水资源、土地资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资源、环境条件可能发生的变化情况;对资源、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产业结构、产业规模、布局及时序等规划方案内容尚不明确的,分析可能发生的变化情况;根据规划依托的资源环境条件、规划方案可能出现的变化,设置不同的预测情景。7.基本图件:园区与相关空间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对位置关系图。—8—8.基本表格:工业园区政策、法规、规划协调性分析一览表。(三)现状调查与评价1.审核报告书的现状调查范围、内容和方法与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引用资料的真实性、数据的有效性,评价方法的适用性,对区域资源赋存和利用状况,环境质量和生态现状及其变化趋势,及规划实施制约因素分析的全面性和准确性。2.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区域地形、地貌情况,河流、湖泊(水库)、海湾的水文情况,气候与气象情况等。对化工石化园区,或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园区,还应调查园区包气带岩性分布及防污性能,含水层、隔水层的空间分布、地下水流场特征等水文地质情况。3.社会经济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区域人口结构、规模和增长状况,人群健康(包括地方病等)状况,经济规模与增长率,交通运输结构、空间布局及运量情况。特别是区域产业结构、主导产业及其布局、环保基础设施(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固废集中处理处置等设施)布局及建设情况等。4.资源和能源利用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主要用地类型、面积及其分布、利用状况;水资源总量、时空分布及开发利用强度,其它水资源(如海水、雨水、污水及中水)利用状况等;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结构、利用效率等情况;围填海面积及其利用状况,岸线资源及其利用状况;分析区域资源、能源利用,资—9—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5.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水环境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海洋环境功能区划;园区主要水污染源、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强度、园区排污口设置等;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水环境现状调查可利用已有的历史(一般为一个规划周期,或更长时间段)监测数据和资料,并说明来源。当缺乏历史监测数据和资料或不能满足时效要求时,应补充开展水质现状监测。6.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园区主要大气污染源、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其中,大气环境质量调查因子至少应包括SO2、NO2、TSP、PM10等常规污染物,以及园区内工业行业的主要特征污染物,如属于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还应调查PM2.5、O3等因子。7.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现状调查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来源、产生量、单位GDP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处置现状。8.其他环境要素现状质量调查包括:声环境功能区划及各功能区达标情况;土壤类型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河流底泥和海洋沉积物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等。9.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主要植被类型,珍稀濒危、特有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分布和生境状况;生态功能区划、生态—10—管控红线,生态系统类型、结构及功能;生态敏感性或生态适宜性评价;主要生态问题的类型、成因、空间分布、发生特点。10.环境敏感区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与评价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以及通过现状调查和环境影响识别确定的需要保护的主要目标,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等。调查分析环境敏感区和环境保护目标类型、分布、范围、敏感性(或保护级别)、主要保护对象及保护要求,分析水电开发布局与环境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位置关系和生态联系。。11.园区发展环境影响回顾评价。对于工业园区规划修编的,还应审核报告书以下环境影响回顾评价内容。(1)规划实施情况回顾:包括工业园区发展历史,上一轮规划的规划目标、产业发展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等规划方案的实施情况;园区规模、布局、结构及主导产业的变化情况;园区集中供热、集中供气、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物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2)环境影响回顾评价:包括工业园区主要行业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