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作业指导书(1)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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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在化工生产装置检修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如果作业人员没有能够充分地进行风险识别和安全评价,防范措施不到位,很可能导致在工作中产生某种失误,造成事故的发生。有关数据表明,在化工企业生产、检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中,由于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88%,由于工作中的不安全条件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10%,其余2%是综合因素造成的。在相同的工作条件下,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地进行风险识别和安全评价,认为落实防范措施,杜绝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生产、检修的基本保障。在此,对化工生产装置区内以下种典型的检修作业所存在的风险以及相应安全措施进行综合分析、归类。1.目的:通过本规定,确保设备保持良好性能,提高设备的使用率,保证生产正常运行。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维修管理。3.工作职责:3.1机修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制订年度保养计划并执行。3.2生产设备部负责设备的日常点检保养,及故障设备的维修申请。3.3生产设备部负责对设备保养、维修费用进行审核及管理。4.管理内容及要求:4.1设备的日常保养4.1.1日保养。每天由操作人员(设备维护责任人)进行保养,主要是上班前、上班中和下班后进行保养。4.1.2上班前。要求机台操作工班前对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按规定加注润滑油,确认正常后才能使用。4.1.3下班前。下班前清扫、擦拭设备,填写相关记录;班后清扫维护。4.1.4机修工实行区域保养负责制,按照区域分工对所管范围设备每日进行1-2次日常巡回检查,及时处理点检或日常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和预防维修工作;设备的一级保养为每天,二级保养原则上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设备累计运行时间根据各机械制定的保养时间按计划进行二级保养。4.2设备的故障维修4.2.1生产设备部在使用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后,由设备班长(或车间主任)及时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及时报送机修主管。4.2.2机修主管接到《设备维修申请单》后及时安排机修人员进行处理,初步判定故障原因,确认修复时间及所需配件,如无配件填写采购申请单,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配件后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修复。4.2.3故障设备经机修人员判定故障原因后,如无法自行修复,填写《设备委外维修申请单》,经采购部审核批准后进行委外维修。4.2.4生产设备部负责对设备修复情况进行验收并签字。4.3封存、闲置设备由使用部门报告机修部门进行实施,各车间组织专人定期进行维护。5.腐蚀性介质检修作业5.1作业风险泄漏的腐蚀性液体、气体介质可能会对作业人员的肢体、衣物、工具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坏,并对环境造成污染。5.2安全措施(1)检修作业前,必须联系工艺人员把腐蚀性液体、气体介质排净、置焕、冲洗,分析合格,办理《作业许可证》。(2)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熟知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3)低洼处检修,场地内不得有积聚的腐蚀性液体,以防作业时滑倒伤人。(4)腐蚀性液体的作业面应低于腿部,否则应联系相关人员搭设脚手架,以防残留液体淋伤身体、衣物、但不得以铁桶等临时支用。(5)作业时,根据具体情况戴橡胶手套、防护面罩,穿胶鞋等相应的特殊劳保用品。(6)拆卸时,可用清水冲洗连接面,以减少腐蚀性液体、气体介质的侵蚀作用。(7)接触到腐蚀性介质的肢体、衣物、工具等应及时清洗;若有不适,应及时治疗。(8)作业完成后,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6.转动设备(含阀门、电动机)检修作业6.1作业风险转动设备检修时,误操作电、汽源产生误转动,会危及检修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设备(或备件)较大(重)时,安全措施不当,可发生机械伤害。6.2安全措施(1)检修作业前,必须联系工艺人员将系统进行有效隔离,把动火检修设备、管道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排净、冲洗、置焕,分析合理,办理《作业许可证》。(2)在修理带电(汽)设备时,要同有关人员和班组联系,切断电(汽)源,并在开关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3)作业负责人应落实该项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及审批;对于危险性特大的作业,应与作业区域安全负责人一起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作业方案。(4)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熟知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均要认真执行。(5)拆卸的零、部件要分区摆放,善加保护,重要部位或部件要派专人值班看守。(6)在使用风动、电动、液压等工具作业时,要按《安全操作使用说明书》规范操作,安全施工。(7)设备(或备件)较大(重),需要多工种协同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令行禁止。(8)加强油品类物质管理,所有废油应倒入回收桶内。(9)作业完成后,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7高处检修作业7.1作业风险作业位置高于正常工作位置,容易发生人和物的坠落,产生事故。7.2安全措施(1)作业负责人安排办理《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按作业高度分级审批;作业所在的生产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2)作业负责人应检查、落实高处作业用的(梯子)、安全带、绳等用具是否安全,安排作业现场监护人;工作需要时,应设置警戒线。(3)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熟知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使用安全带工作时,按照《安全带使用管理规定》执行。(4)高处作业时不应上、下同时垂直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同时垂直作业时,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设置专用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5)避免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业负责人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出安全措施,并保证充足的灯光照明。(6)遇有6级以上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而影响视觉和听觉的条件下或对人身安全无保证时,不允许进行高处作业。(7)高处作业过程中,安全监护人要经常与高处作业人员联络,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更不准擅离职守;当生产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高处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当作业条件或作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8)作业完成后,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8.动火检修作业8.1作业风险加热、熔渣散落、火花飞溅可能造成人员烫伤、火灾、爆炸事故,弧光辐射、触电等,也会对人体产生危害。8.2安全措施(1)检修作业前,联系工艺人员将系统有效隔离,把动火设备、管道内的易燃易爆介质排净、冲洗、置换。(2)分析合格后,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分级审批;取样分析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改变工艺状态;动火作业过程中,如间断半小时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清楚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4)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在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前,必须清除周围可燃物质,设置警戒线,悬挂明显标示,不得擅自扩大动火范围。(5)动火作业应设监护人,备有灭火器;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动火现场。在甲类禁火区进行动人作业,负责人要按规定提前通知专业消防人员到现场协助监护。(6)进行电焊作业时,要检查接头、线路完好,防止漏电产生事故。(7)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的距离应保持在5m以上,2气瓶与动火点距离应保持在10m以上,检查气管完好。(8)高处焊接、切割作业时,需安放接火盆,防止火花溅落;同时,要清除下方所有的可燃物,地沟、阴井、电缆等要加以遮盖。(9)可燃气体带压不置换动火时,要有作业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同时,设备内压力不得小于0.98kpa,不得超过1.5691mpa,以保证不会形成负压;设备内氧含量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进行动火作业。(10)作业人员离开动火现场时,应及时切断施工使用的电源和熄灭遗留下来的火源,不留任何隐患。(11)作业完成后,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9.密闭空间检修作业9.1作业风险密闭空间内存在有缺氧、高温、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等隐患,安全措施不到位,易发生燃烧、爆炸,可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9.2安全措施(1)联系工艺人员切断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并采取上锁措施,加挂警示牌;有效隔离与有限空间或容器相连的所有设备、管线。(2)密闭空间经排放、隔离(加盲板)、清洗、置换、通风,取样分析合格后,作业人员办理《作业许可证》、《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分级审批。取样分析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改变工艺状态。(3)作业前,准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安全带、安全绳、长管面具、不超过24V的安全电压照明、防触电(漏电)保护器以及配备通讯工具。(4)监护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选择好安全监护人员的位置;监护过程中,要经常联络,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中断作业,撤离危险区域;同时,必须注意自身保护。(5)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第一次进入密闭空间,必须佩戴好防毒面具(长管或空气呼吸器),必须系安全带和安全绳;熟知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密闭空间作业人员实行轮班制,按时换班,及时撤至外面休息。(6)密闭空间移去盖板后,必须设置路障、围栏、照明灯等,以免发生事故。(7)进人密闭空间作业,必须在线分析,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撤离。(8)作业完成后,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10电气检修作业10.1作业风险电气检修作业时可能发生电击危险、电弧危害或因线路短路产生火花造成事故等,使人体遭受电击、电弧引起烧伤、电弧引起爆炸冲击受伤等伤害。此外,电气事故还可能引发火灾、爆作以及造成装置停电等危险。10.2安全措施(1)检修作业前,联系运行人员切断与设备连接的电源,并采取上锁措施,在开关箱上或总闸上挂上醒目的“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2)所有在带电设备上或其近旁工作的均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执行《许可证管理程序》。(3)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符合“变电所工作时个人防护器材要求”),熟知工作内容,特别是运行人员签署的意见。(4)电气作业只能由持证合格人员完成,作业时必须2人以上进行,其中1人进行监护。(5)电气监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有资格切断设备的电源,并启动报警信号;作业时防止无关人员进人有危险的区域;不得进行其他的工作任务。(6)在维护检修和故障处理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调整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定值。(7)电弧危害的分析和预防,对于能量大于5.016J/m2的设备,必须进行电弧危害分析,以确保安全有效地工作。(8)对于维修中易产生静电的过程或系统,应该进行静电危害分析,并制定相应措施和程序,以预防静电危害。(9)金属梯子、椅、凳等均不能在电气作业场合下使用。11、抽加盲板作业⒈在易燃、易爆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或罐内作业,该检修的设备、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或卸下一段管道隔绝。⒉抽加盲板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绘制盲板图,并编号、登记、落实到人。盲板的材质、厚度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时进行。检修人员配备适当的防毒面具和灭火器材,并挂盲板标志牌。⒊动火作业的其他要求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12、罐内作业⒈进入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入罐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隔离、清洗、置换的规定。做到物料不切断不进入;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入;行灯不符合规定不进入;没有监护人员不进入;没有事故抢救后备措施不进入。⒉入罐作业前30分钟取样分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合格方可进入作业。视具体条件加强罐内通风;对通风不良环境,应采取间歇作业。⒊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有害、有腐蚀残留物时,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毒面具。在作业过程中注意检修环境的变化,如有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进入设备作业后,应每隔2小时取样分析一次气体成份;罐外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密切内外联络。⒋在罐内动火作业,除了执行动火规定外,还必须符合罐内作业条件,有毒气体浓度低于国家规定值,严禁向罐内充氧。焊工离开作业罐时不准将焊(割)具留在罐内。⒌参加检修的作业人员,除了遵守本系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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