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质量事故责任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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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生产质量事故责任处罚暂行规定为了规范明确各岗位职能责任,建立适宜的日常工作跟进不到位所出现的质量事故明确各岗位应承担的责任,保证产品质量适宜性和有效性,维护质量管理的正常运行。通过对所发生的不合格事实分析原因,采取按岗位职责进行处罚,以达到生产质量监控的目的。现作如下处罚责任规定:一、直接处罚事故发生后由监督部门或直接部门、车间管理人员立即发现,对员工进行直接处罚。(处罚范围:主管以下人员)二、间接处罚事故发生在车间或部门、个人.由质检部人员发现,即车间发生质量事故,但车间主管未能发现或生产部未能发现,由质检部发现,质检部有权对其个人、车间进行处罚,(处罚范围:部门经理以下人员)质检部不应受到处罚。三、跨部门处罚事故流通多个工序未能发现,即质检部未能发现,生产车间未能发现,后因其它部门或后工序发现,经过的工序一律受到相应的处罚。质检部长及生产部长监督不到位相同责任。1、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车间主管要如实及时上报出现质量事故造成原因及不良数量,填写《质量异常纠正报告》,提前与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后因未及时处理而造成损失扩2大。1.1、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车间主管已经知道质量事故发生而隐瞒上报,致使不合格品流转到下工序经下工序发现的,造成质量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工序全部承担;1.2、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还在本车间流通经质检部检验发现,造成质量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车间承担并自行无偿返工;1.3、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车间主管已经知道质量事故发生未能及时上报,造成部份不合格品流转到下工序经下工序发现的,造成质量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车间承担主要责任、质检部承担次要责任。1.4、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车间主管已经知道质量事故发生未能及时上报,造成部份不合格品流转到下工序经质检部发现的,造成质量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车间承担主要责任;质检部承担次要责任。1.5、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车间主管已经知道质量事故发生并及时上报至质检部,由于质检部未能及时处理,造成质量问题不断扩大扩散,质检部承担全部责任;1.6、对发生了质量事故的产品,质检部作出了处理纠正方案,但生产车间未能按照纠正方案进行返工、修复,生产车间承担主要责任,生产部承担次要责任;1.7、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质检部勒令生产车间停止生3产,但生产车间不听质检部下达的质量异常停产指令,造成质量事故不断扩大扩散,生产车间承担主要责任,生产部承担次要责任;1.8、对出现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过大超过500元的,公司承担40%;责任车间(部门)按比例承担60%;经济损失低于500元的的公司承担30%;责任车间(部门)按比例承担70%;1.9、质量事故处罚规定:1.9.1造成特大质量事故者(损失5000元以上);情节轻微者;普通一线员工扣200元/人次,直接管理人员扣100元/次。情节严重者;赔偿损失并处罚,或开除出厂。1.9.2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者(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追究相关责任人主要责任与联带责任,普通一线员工扣100元/人次,直接管理人员扣50元/人次。1.9.3造成较大质量事故者(损失1000元-2000元);追究相关责任人主要责任与联带责任,普通一线员工扣50元/次,1.9.4造成一般质量事故者(损失500元-1000元);追究相关责任人主要责任与联带责任,普通一线班组扣30元/次,直接管理人员扣20元/人次。1.9.5造成较轻质量事故者(损失200元-500元);追究相关责任人主要责任与联带责任,普通一线班组扣20元/次,直接管理人员扣10元/人次。1.9.6造成轻微质量事故者(损失200元以下);追究相关责任人主要责任与联带责任,普通一线班组扣10元/次,直接管理人员扣5元4/次。2、对已出现的质量事故车间主管要深刻检讨、整改,并作出相应的《质量异常纠正报告》(交给质检部存档)避免同类的质量事故重复发生。未认真作检讨、预防、整改,同一产品质量问题重复发生2次以上,质检部有权对车间主管进行处罚并处以20元/次的罚款。3、生产车间出现质量事故隐瞒不报与上报后没有填写《质量异常纠正报告》交至质检部,一经查实,质检部长有权扣罚车间主管等责任20元/次。4、对于发生的质量事故需要上、下工序返工、修复,由于发现车间没有填写《质量异常纠正报告》或者没有质检部长与生产部经理签名审核,一切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发现工序承担70%,责任工序承担30%.5、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车间主管如实及时上报的减轻处理,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从轻处罚按30%承担责任,并且由质量部评估、分析、查实质量问题的影响范围及产生原因,情节较轻可免予处罚。6、由于生产车间未能按照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加工,造成生产事故与质量事故,质检部有权要求生产车间无条件返工、修复,并有权扣罚车间主管20元/次.7、由于质检员未能按照质检部下发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检验,造成质量事故返工,质检部长有权扣罚质检员20元/次.8、由于销售部或技术部下达错误生产指令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销售部或技术部承担主要责任;生产部承担次要责任。59、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班组制造偏离设计尺寸,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由制造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生产车间承担次要责任。10、由于质检员在检验过程中未能发现质量事故的,以至于不合格品流转到下工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造成事故责任车间承担30%(操作者)、管理人员承担20%;质检员承担30%、质检部长承担20%损失赔偿。11、由于质检员在工序检验过程中发现质量事故未上报部门主管的,致使不合格品流转到下工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质检员承担主要责任,责任车间主管承担次要责任。质检部长有权扣罚车间主管10元/次、质检员20元/次。12、上工序出现的质量事故流转到下工序,下工序未能发现而继续生产,根据在其工序生产的产品数量产生相关的损失费用由本工序承担50%、责任工序承担50%,质检部有权扣罚生产工序10元/次;责任工序15元/次;13、由操作原因产生的废品损耗和不合格率超标时(每个工序都有相应的废品率)所造成的损失要赔偿,其中操作者赔80%,车间主管赔20%。14、有意隐瞒本工序的废、次品,如匿藏或擅自送去废料堆或者私自销毁,一经查出按材料成本100%赔偿。举报者在三天内经查实情况属实的按实际赔偿额30%支付奖金。15、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不良品,必须要进行自行返工修复,如需上、6下工序负责修复的产品,必须由质检部或技术部进行鉴定、纠正方案,再由生产部计划时间安排返工修复。16、产品入库前,质检部进行最终检验必须要填写《检验单》交至销售部,入库产品没有《检验单》的,扣质检部25元/次。对每次质量事故的处理决定,质检部都要出具书面的处理报告,一次性罚款20元以上100元以下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请生产部和质检部主管经理批准;一次性罚款100元以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方可生效。注:本生产质量事故责任处罚规定由总经理审批之日起即时生效。****************201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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