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函鉴于本人通过天猫平台于2016年3月24日购买《红动化妆品专营店》(法兰琳卡芦荟水润洗面奶100g)1件金额:49元订单号:1744981445572328并因商品宣传问题与店发生争议,现本人已和贵店和解并达成一致意见,故本人特此确认:1.经与贵店协商和解,本人不再对订单产品进行投诉并对贵店撤诉。2.于贵店和解处理结果:本人不对此产品进行退货,贵店对此事情另外赔偿本人500元整,大写伍佰元整,先行支付金额250元整,贵店收到此和解函另外支付250元整,此次支付付款由支付宝提供。3.本人承诺(1)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本和解函告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进行撤诉。(2)本人就上述商品及与商品相关的一切问题与贵店,贵店的互联网平台提供商天猫平台《红动化妆品专营店》(法兰琳卡芦荟水润洁面膏100g)再无任何争议,本人不会再就上述商品及与商品相关的一切问题对贵店提起投诉,仲裁,诉讼或任何形式其他争议。(3)本人保证不对任何第三方透露与上述事宜及和解函有关的任何内容。4.如本人违反上述任何确认及承诺内容之一的,本人同意退还上述全部款项,并接受其法律责任!本和解函为本人真实意愿,自本人签字,商家补偿金额《250,已支付250》到账后生效,一旦生效即不可撤销,不可变更。收款人(投诉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