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旅游组团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个人代表):乙方(组团社名称):旅行社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经营许可证编号:L—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报名参团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与乙方签订旅游合同,并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因甲方提供不实身份资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已发生费用。2.甲方出发旅游前应付清全额团费,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发票。3.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如有无特殊病史等)告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4.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并在旅游出发前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旅游费用1.团费一般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等。2.团费一般不包括: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及小费。三、行程变更或取消处理办法1.出发前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因不可抗力导致行程变更或取消的,可免除违约赔偿责任,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其中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2.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发生航空、陆运、水运票务、订房等损失的,该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违约的,应退回甲方全额团费。(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以上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以内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0%的违约金。3.更改旅游行程或出团日期的,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取消行程处理。4.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因此增加费用的,由甲方承担。5.出发前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甲方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不得将甲方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四、有关责任6.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财物安全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相关旅游意外保险。7.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票据,或有关代办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8.甲方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有关法律,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和民族习惯。如甲方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乙方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由甲方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如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等)、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9.旅行中,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发生争议时,甲方不得以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拒绝登机(车、船),不得自行离团,否则作退团处理,所交团费不予退还。10.旅行中发生甲方在入住宾馆财产被盗、游览景点或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情形的,如乙方无过错,则不负赔偿责任,但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甲乙双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自身行为导致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1.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乙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包括景点、购物点、风味小吃、收费娱乐项目等)。甲方有权拒绝参加乙方在本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12.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经甲方举证确认是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9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①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②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乙方质量部电话:;六、行程内容与标准团号旅游线路名称旅行日期参团人数其中大人:小孩: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乙方安排的游览项目内容及时间;入住宾馆(酒店)名称及档次标准;交通工具及标准;甲方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安排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需要甲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乙方联系人及联络方式;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见《旅游行程表》)用餐标准早餐0次,正餐次;标准为正餐元/人,早餐元/人导游服务(选定的打√)□派全陪/√不派全陪;备注:收费标准服务费大人:元人民币/人;小孩:元人民币/人应交纳团费总额交费方式转账是否购买旅游意外险是保险金额20万保险费特别约定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经办人)签字:(盖章):(部门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及邮政编码:地址及邮政编码:签约地点:签约时间:2015年月日补充协议书甲方(游客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团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团号:______________),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以下补充协议:1、本协议所约定之购物项目,乙方无任何强迫性行为,在约定的购物项目活动中,甲方同意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双方签约的购物活动,将在行程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进行,您可自由选择。3、此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旅游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请您谅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4、您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或遗漏行程,由您自身承担。特别提醒您谨慎购物、理性消费,是否购物消费由您自己选择决定。5、根据甲方要求增加的具体项目:购物店(自费门票)主营商品(自费景点)停留时间说明40分钟90分钟购物项目说明:1、旅游者请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谨慎购买,您在约定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若非质量问题,我社不承担责任。所购商品确有质量问题,您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天内与我方联系退换(食品、药品及已拆装使用后的商品除外)。2、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店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3、旅游者自行前往的购物店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备注:此协议书一式两份,须甲方本人签字同意,不可其他人代签。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经办人)签字:(盖章):(部门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及邮政编码:地址及邮政编码:签约地点:签约时间: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