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机电气调速装置技术条件第3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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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凡1ICS73.100.99D98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MT/T1041.3—200×采煤机电气调速装置技术条件第3部分:电磁调速装置SpecificationforadjustablespeedelectricalequipmentofshearerPart3:Speed-adjustableequipmentbyelectromagnetism(送审稿)××××-××-××发布××××-××-××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MT/T1041.3—200×I前言MT/T1041《采煤机电气调速装置技术条件》分为:――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第2部分:变频调速装置;――第3部分:电磁调速装置;――第4部分:开关磁阻调速装置。本部分为MT/T1041的第3部分。本部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本部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建功、冯泾若、刘振坚、张强利、罗文彬、许森祥。MT/T1041.3-200×1采煤机电气调速装置技术条件第3部分:电磁调速装置1范围MT/T1041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煤机行走部电磁调速装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本部分适用于采煤机行走部的电磁调速装置(以下简称电磁调速装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T/T1041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2423.4—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eqvIEC68-2-30:1980)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IEC60079-0:1998)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eqvIEC60079-1:1990)GB3836.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IEC60079-11:1999)GB/T4942.1-2006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分级(IEC60034-5:2000,IDT)GB14048.1—2006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IEC60947-1:2001,MOD)AQ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MT/T81-1998滚筒采煤机型式检验规范MT/T1041.1—2007采煤机电气调速装置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MT/T1041.1—200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电磁调速装置speed-adjustableequipmentbyelectromagnetism以电磁转差方式调节改变电磁调速电动机输出轴转速的装置。由电磁调速电动机和电磁调速控制器组成。3.2电磁调速电动机speed-adjustablemotorbyelectromagnetism电磁调速装置的一个部件(或部分)由异步电动机(拖动电动机)、电磁转差离合器(包括测速传感器)组成。3.3额定励磁电流ratedexcitationcurrent电磁调速电动机在最大转速时输出转矩达到额定转矩时的励磁电流。4要求4.1基本要求4.1.1电磁调速装置应符合本部分和MT/T1041.1—2007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由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审查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MT/T1041.3—200×24.1.2电磁调速装置中的电磁调速电动机应为矿用隔爆型,其电磁调速控制器可以组装在采煤机的矿用隔爆型或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电控箱内。4.1.3电磁调速装置中的电磁调速电动机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942.1-2006的规定,不低于IP54。4.1.4电磁调速装置中的异步电动机(拖动电动机)的性能应符合异步电动机相关标准的要求.4.2正常使用条件4.2.1电磁调速装置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安装在滚筒采煤机的机身上;b)周围环境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5℃;c)海拔不高于2000m;d)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时);e)在无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气环境中;f)含有瓦斯和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煤矿地下采煤工作面;;g)采取防滴水措施的地方;h)采用水冷式的电磁调速电动机,冷却水进水温度应不高于+30℃,不低于+5℃,并且其下方的出水口应敞开。4.3结构与防爆要求4.3.1隔爆外壳4.3.1.1电磁调速装置的外壳应采用钢板或铸钢制成。4.3.1.2电磁调速装置的外壳隔爆接合面应符合GB3836.2-2000中第5章的规定。4.3.1.3电磁调速装置外壳的隔爆性能应符合GB3836.2-2000的规定,应能承受GB3836.2-2000中15.1规定的外壳耐压试验和15.2规定的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4.3.1.4电磁调速装置的外壳在精加工后应按GB3836.2-2000中15.1.2.1或16.3的规定进行静压试验。试验时外壳应无结构损坏,也无可能影响隔爆性能的永久变形。4.3.2电缆引入装置4.3.2.1电磁调速装置的电缆引入装置应符合GB3836.1-2000中第16章和GB3836.2-2000中第12章的规定。4.3.2.2电磁调速装置的电缆引入装置应按GB3836.1-2000中附录D的规定进行夹紧试验,并且还应按GB3836.2-2000中附录D的规定进行隔爆型电缆引入装置试验。4.3.2.3电磁调速装置的电缆引入装置的橡胶密封圈应按GB3836.1-2000中附录D的规定进行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4.3.3接线端子和接线空腔4.3.3.1电磁调速装置的接线空腔和接线空腔内接线端子应符合GB3836.1-2000中第14章的规定。4.3.3.2电磁调速装置接线端子绝缘套管应符合GB3836.1-2000中第11章的规定。4.3.4接地电磁调速装置接地连接件应符合GB3836.1-2000中第15章的规定。4.3.5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磁调速装置接线腔和主腔内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应符合MT/T1041.1—2007中4.3.7的规定。4.3.6本质安全电路4.3.6.1电磁调速装置中的本质安全电路设备结构和有关元件、组件和连接应符合GB3836.4-2000的规定。4.3.6.2本质安全电路应能通过GB3836.4-2000中10.4规定的用火花试验装置进行的试验。4.3.7紧固件电磁调速装置的紧固件应符合GB3836.1–2000中第9章和GB3836.2–2000中第10章的规定。4.4性能要求4.4.1绝缘性能MT/T1041.3-200×34.4.1.1绕组的绝缘电阻电磁调速电动机中电磁离合器的励磁绕组绝缘电阻在热状态或温升试验后应不低于0.25MΩ。4.4.1.2耐电压试验电磁调速电动机中电磁离合器的励磁绕组应能承受历时1min的耐电压试验,而不发生击穿,试验电压的频率为50Hz,电压的有效值为1500V。4.4.2温升电磁调速电动机中电磁离合器励磁绕组应采用F或H级绝缘。在4.2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电磁调速电动机以额定输出运行到各部分热稳定,电磁离合器励磁绕组的温升(电阻法)应不超过表1的规定。表1部位绝缘等级温升限值(电阻法)KF110电磁离合器励磁绕组H1304.4.3调速特性4.4.3.1速度调节范围电磁调速装置的最低转速应不高于1/10的最高转速,其最高转速应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规定。4.4.3.2速度稳定精度电磁调速装置在规定的调速范围内按5.9.1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速度稳定精度应不低于1%,速度稳定精度按公式(1)计算。%100minmaxminmax1ttttnnnn…………………………(1)式中:δ1———速度稳定精度;ntmax———电磁调速装置在1h内以5min的间隔周期连续测量若干个转速nt中的最大值,单位为转每分(r/min);ntmin———电磁调速装置在1h内以5min的间隔周期连续测量若干个转速nt中的最小值,单位为转每分(r/min)。4.4.3.3变转矩调速特性和转速变化率电磁调速装置应能依据负载的变化调整输出转矩,其在调速范围内输出额定转矩时的转速变化率应不大于2.5%。转速变化率按公(2)式计算。%100max102eennn=…………………………(2)式中:δ2――转速变化率;n10――电磁调速装置在控制器某一给定信号下输出为10%额定转矩时的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ne――电磁调速装置在控制器为和n10对应的同一给定信号下输出为额定转矩时的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nemax――电磁调速装置在输出为额定转矩时的最高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MT/T1041.3—200×44.4.3.4恒转矩调速特性电磁调速装置在规定的调速范围内其调速特性应符合MT/T81―1998表5中第3项的要求,即为恒转矩调速,其最大输出转矩应不低于额定转矩(允许误差为+8%额定值及-3%额定值),当超过最大转矩时转速应自动下降。4.4.4制动运行对具有制动运行功能的电磁调速装置,其制动转矩应在各自产品标准中作出规定。当采煤机行走电动机由驱动状态变为被拖动状态时应能在5s时间内使电磁调速装置进入制动运行状态。在制动运行状态下的速度调节特性应符合4.4.3的规定,制动转矩应不低于其规定值。4.4.5双象限运行电磁调速装置应至少具有双象限运行功能,在正向(Ⅰ象限)、反向(Ⅲ象限)两个转向上都应符合4.4.3规定的要求。具有制动运行功能的电磁调速装置,还应在正向(Ⅰ象限)、反向(Ⅲ象限)两个转向上都符合4.4.4规定的要求。4.4.6操作功能和显示4.4.6.1操作功能电磁调速装置应具有以下操作功能:a)起动;b)停止;c)正向(向左);d)反向(向右);e)升速(增速);f)降速(减速)。4.4.6.2显示电磁调速装置应能显示下列工作状态和工作参数:a)电磁调速装置“工作”、“停止”;b)采煤机行走方向;c)采煤机给定速度;d)采煤机运行速度;e)励磁电流(左、右);f)拖动电动机电流(左,右);g)故障显示(过载、过热、超速、过电压、欠电压等)。4.4.7励磁电压电磁调速装置控制器输出的励磁电压最大值应不超过各自产品标准的规定值。4.4.8供电电压适应能力供电电压在85%~115%额定电压范围内,电磁调速装置应能正常工作。4.4.9保护4.4.9.1过电压、欠电压保护电磁调速装置应具有过电压、欠电压保护功能,应依据电磁调速装置的供电电压适应能力范围规定其过电压保护动作值和欠电压保护动作值。当供电电压超过供电电压范围上限值,电磁调速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应动作;当供电电压低于供电电压范围下限值,电磁调速装置的欠电压保护应动作。4.4.9.2励磁回路过电流保护电磁调速装置励磁回路应具有过电流保护功能,其过电流保护动作值应在各自产品标准中作出规定,当励磁回路电流超过过电流保护动作值时电磁调速装置应能停止运行。4.4.9.3励磁电流不平衡保护电磁调速装置既可以设计成双回路励磁调节,也可以设计成单回路励磁调节。对设计成双回路励磁调节的电磁调速装置,当控制两台电磁调速电动机的两路励磁电流相差超过额定励磁电流值的10%时,其励磁电流不平衡保护应动作,电磁调速装置应能停止工作。MT/T1041.3-200×54.4.9.4漏电闭锁电磁调速装置应具有漏电闭锁功能,主电路绝缘电阻低于表3的规定值时应实现主电路漏电闭锁。表2漏电闭锁动作值主电路额定电压V单相漏电闭锁值kΩ动作值允许误差%66022+20114040+203300124+204.4.9.5超速保护电磁调速装置控制器应设有能接受电磁调速电动机传递来的运行速度信号的接口,运行速度若超过允许最大值,则视为超速,电磁调速装置应能报警和停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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