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1任务由来我国是养猪大国,四川省是养猪大省。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特别是“入世”后,中央为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将“加快畜牧业发展”作为“大力优化农业结构,积极拓宽农民增收领域”的三个环节之一,这为我国养猪业带来空前的发展机会。江苏雨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以中西式熟肉制品加工业为主业,配套生猪养殖、屠宰、分割、冷藏、腌腊制品、罐头制品、农工科贸一体化的大型集团化企业。雨润集团从2000年下半年对西南各省肉制品销售市场以及四川省都江堰及周边地区的猪源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认为四川省都江堰及周边地区有广阔的销售前景和丰富的生猪资源。为了扩大雨润集团的产品销量,减少运输成本和保证原料质量,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同时促进周边地区养殖业发展,为当地人员提供就业机会,促进都江堰市经济发展,拟建年屠宰加工生猪60万头生产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鼓励政策,能促进农业向深度和广度进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对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都有重大作用。该项目提出后,都江堰市发展计划局以都计项目【2004】1号文《关于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兴办肉类食品加工企业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该项目建设立项(注:该项目后更名为“都江堰福润肉类加工项目”),都江堰市规划管理局以都规发【2004】55号文《关于四川都江堰福润食品有限公司厂区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厂区总体平面布置方案,并同意该项目选址在都江堰科技产业开发区内金江村二组范围。都江堰市国土局出具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见书》。项目建设业主同时向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申报了该建设项目,都江堰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98)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要求该项目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同时以都环发【2004】96号文向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该项目执行环境环境标准的请示。据2此,江苏雨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的都江堰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承担了该公司的都江堰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生猪60万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接受业主委托之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组成项目小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收集了相关的资料,在对该项目进行了初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都江堰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年屠宰60万头生猪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该大纲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环评单位进行了认真修改,报审批部门审批。按照审批的环评大纲要求,环评单位委托有监测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当地的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并对工程现场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收集相关的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都江堰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年屠宰60万头生猪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关部门审查。1.2评价目的和原则根据都江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的生产工艺特点,结合该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关系分析,综合考虑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书的主要目的在于:1.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同时根据都江堰工业布局规划要求,分析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当地工业布局规划要求。2.详细调查和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状况,以及该区域的环境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发展趋势。3.对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进行分析,找出污染产生源、污染因子、污染物排放强度与数量污染物排放途径与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污染控制措施与方法,提出清洁生产方案和要求。4.分析建设项目的环境区位关系,明确环境保护目标、预测、评价工程建设对该区域环境的影响。5.针对工程建设运行所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制定可行的对策和减污措施,充分发挥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6.分析预测在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之后,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总体变化趋势,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从而为建设项目的方案论3证、环境管理和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1.3评价依据1.3.1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8)环发[2001]17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的通知(9)四川省省政府川府发(1996)1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0)国家经贸委等6部委(2000)10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11)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4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12)国务院令第238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1.3.2有关技术规范(1)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2)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4-1995)1.3.3相关文件(1)都江堰市发展计划局关于成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都江堰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都江堰市发展计划局《关于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兴办肉类食品加工企业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都计项目【2004】1号(4)都江堰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四川都江堰福润食品有限公司厂区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都规发【2004】55号4(5)都江堰市国土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见书》(6)都江堰市规划管理局《四川省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都建规字【2004-038】号(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8)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都江堰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肉类食品加工项目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请示》,都环发【2004】96号(9)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10)《都江堰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年屠宰60万头生猪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批复意见。1.4评价标准根据都江堰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标准的请示。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以下标准执行。1.4.1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见表1-1。表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单位:mg/m3污染物取值时间浓度限值二氧化硫(SO2)日平均0.151小时平均0.5二氧化氮(NO2)日平均0.121小时平均0.24总悬浮颗粒物(TSP)日平均0.30氨一次0.20硫化氢一次0.01注:氨和硫化氢的标准采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2.地表水环境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见表1-2。5表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单位mg/L项目PH值DOCODcrBOD5氨氮挥发酸石油类粪大肠菌群(个/L)标准限值6~9≥5≤20≤41.0≤0.005≤0.05100003.环境噪声评价标准: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3类标准,见表1-3。表1-3环境噪声执行(2类)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声效声级65551.4.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排放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一级标准,见表1-4。表1-4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单位:mg/L污染物PHSSCODcrBOD5动植物油大肠杆菌个数排水量(t/活屠量)排放浓度(mg/L)6.0~8.56080301550006.5排放总量(kg/活屠量)0.40.50.20.1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见表1-5。表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20mg/m33.51.0mg/m3二氧化硫550mg/m32.60.4mg/m3本项目建有1台4t/h和1台2t/h燃气锅炉,锅炉尾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二级标准,见表1-6所示。6表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二级)炉窑类别污染物排放限值SO2(mg/m3)NO2(mg/m3TSP(mg/m3)燃气锅炉100400503.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Ⅲ类标准,见表1-7。表1-7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类别昼间夜间Ⅲ65dB(A)55dB(A)4.建设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中各阶段标准,见表1-8表1-8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单位:LeqdB(A)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昼间夜间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7555打桩各种打桩机等85禁止施工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7055装修吊车、升降机等65551.4.3监测方法及标准(1)《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2)《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3)《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国家环保局)1.5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务院令第238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该项目的建设,可以在都江堰市实现生猪的定点屠宰,并实现规模化经营,有利于生猪屠宰的管7理。同时该项目生产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配备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该项目建有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储存措施。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建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和规定。1.6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都江堰科技产业开发区内,所在开发区距青城山保护区约20公里。不在青城山保护区范围类。建设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所示。都江堰科技产业开发区的前身为“都江堰青城桥工业区”,经《中共都江堰市委都江堰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都江堰青城桥工业区的通知》(都委发[1990]34号)于1990年批准成立,其建设立足于开发当地自然资源,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提高全市经济综合能力。至2000年区内工业产值达4.1亿元,进驻企业和商贸经营性单位有80多家。随着全市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城市的性质和功能定位客观上需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生态性清洁工业作为工业强市的主导方向,形成了生物制药、电子信息、新型建材、食品饮料、精密制造、印刷包装六大主导产业。都江堰科技产业开发区以灌温公路老二环路为界,规划区分为三大功能区,金马河与灌温公路之间以传统工业为主,灌温路以东,走马河以西,一环路至老二环路之间以居住为主,老二环路以下作为高新技术开发区重点扶持。开发区将分为四个园区,按照功能分区的要求分别安排不同类型的工业项目。其中配套工业园区主要安排中小型孵化企业,为区内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生物制药园区主要依托科星生物工程形成集科研,生产为一体的药业生产园区,生物园区以东四个街坊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用地,灌温公路以西,江安河以东的六个街坊规划为其他科技产业园区。项目所在地位于其他科技产业园区内,属于工业用地,厂址选择基本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详见附图2《四川省都江堰科技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图》。1.7控制和保护目标1.7.1控制污染目标对象本项目生产性质生猪屠宰加工,主要有待宰圈、屠宰加工车间和冻库组8成,同时还配有两台燃气锅炉。根据本项目的生产特点,确定本项目的污染控制对象为:1.整个项目排放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办公废水。2.待宰圈及污水处理站排放的恶臭气体,以及锅炉排放的烟气。3.待宰圈猪叫产生的噪声。4.屠宰生产加工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包括生猪屠宰的下脚料头、脚、血、肠、胃、心、尾、皮、毛等和一些不可利用的肠胃内容物和粪便。1.7.2项目与外环境关系本项目在四川都江堰科技产业开发区内征地100亩,属于工业用地,处于江安河泄洪渠和灌温路之间。该项目东北侧临江安河,西南侧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