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图提交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材料技术审核不予受理受理材料补正不符合需补正符合现场核查整改验收合格不符合符合基本符合需整改审批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生产许可检验抽样检验发放副页,包括部分合格品种发放副页,包括全部合格品种不予发放副页全部品种不合格部分品种合格全部品种合格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提交新、改或扩建备案申请材料不予接收接收材料补正需补正符合材料技术审核和现场核查申报项目不属于生产许可发证范围整改合格发放不予备案意见发放予以备案意见不符合符合基本符合需整改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1.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1)进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界面:2)选择该网页下面的“网上办事业务区”—选择“食品准入”—选择“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3)点击进入:4)在该网页左下角点击所需项目,可下载相关申请材料资料表格,如未注册,先申请注册后,点击登录按钮:5)根据红字部分说明1:申请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业务之前,须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单击菜单列表中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申办】进入查询界面。分别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申请日期的相关信息后,单击【查询】按钮进行精确和模糊查询。单击返回按钮如图所示:6)如果用户查询不到相关信息,请单击【新增】按钮,转到新增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后单击【保存】按钮来保存信息。单击【返回】按钮返回到查询列表,提示:“*”号的是必填写项。如图所示:7)单击【保存】按钮后,如图所示:8)单击【返回】按钮后,查看相关填写的内容,并打印相关信息。如图所示:9)当在查询列表处,查询到的数据,单击操作栏的修改按钮,可以去修改选中的数据。如图所示:10)单击【修改】后转到查询界面,单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每次修改数据,根据情况打印最终的回执、申请表。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备案期限为15个工作日内,选址设计备案不收费。审查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业务。1.2食品生产许可业务新办1.2.1新办类型选择1)用户如果需要申办生产许可业务,请在菜单列表中单击【新办】按钮到新办界面选择业务类型,如图所示:1.2.1.1新办—食品生产许可证2)选择【食品生产许可证】单击【确定】,转到食品生产许可证查询界面。如图所示:3)在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的信息后,单击【查询】按钮,有数据就返回数据,如果没有数据就显示“没有找到相应的记录!”。如何查询条件输入无误,并等不到相关数据,这时就要单击【新增】按钮添加一条新的记录。如图所示:4)通过填写【许可证基本信息】、【食品安全员管理】、【加工场所及设备信息】、【人员及管理信息】的信息,分别通过【上一页】、【下一页】来查询资料的录入情况和资料录入,标记“*”号的都是必填项。填写资料可以单击【暂存】,暂存功能是仅仅把操作者的数据保存而已,不用提交数据审批,不会出现打印回执和申请表。当确定数据所有信息无误的时候,单击【提交】按钮将产生“预报号”就可以去人工台办理业务。单击【提交】后的界面。如图所示:5)单击【返回】按钮,返回到查看刚才申请的数据中,如图所示:6)修改相关数据,毎修改一次就要提交一次数据。当最终确定数据无误才打印申请表、申请回执。可以去营业厅办理相关的业务。当你发现有个数据有误或者需要修改数据后,就可以去查询列表中根据查询条件查询对应数据,单击操作栏中的【修改】,将转到修改界面。如图所示:7)单击【修改】按钮后转到以下界面。如图所示:1.2.1.2新办—食品许可证和副页8)当选择【食品许可证和副页】申请,如图所示:9)单击【确定】后转到以下查询界面:10)输入查询条件,单击【查询】按钮等到查询结果。如查询条件无误,查询不出数据,就要单击【新增】按钮去新增一条数据。新增界面如下,如图所示:11)当填写标有“*”的必填数据后,通过【下一页】,【上一页】来查询或填写相关的内容。需要填写的页签有【许可证基本信息】、【食品安全员管理】、【加工场所及设备信息】、【人员及管理信息】的内容。填写完成后可以单击【暂存】按钮保存数据。当数据无误请单击【提交】按钮提交数据。提交后的页面如图所示:12)单击【返回】按钮就到查看当前申请的数据并可以修改数据,如图一下界面:13)如果需要去办理,要打印最终数据。当发现有些数据需要更改的时候,就要去查询列表中查询对应的数据,单击操作栏中的【修改】按钮,如果如图所示:14)单击【修改】按钮后出现一下界面,如图所示:15)确定为最终数据后在去打印申请表和回执。1.2.1.3新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16)登录用户后单击【新办】按钮,就可以去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如图所示:17)单击新办后,在选择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在单击【确定】按钮,如图所示:18)单击【确定】按钮后的查询界面,如图所示:19)当输入查询条件,单击【查询】按钮后,查询相关记录单击【新增】按钮,转到新增页面,如图所示:20)填写相关信息,标记带有“*”符号的是必填项。填写完成后单击【提交】按钮。1.3延续1)登入界面后选择【延续】按钮,去办理延续操作,如图所示:2)单击【延续】后出现以下查询列表界面,如图所示:3)通过输入查询条件,单击【查询】返回查询结果。当查询列表中有变更项需要延续,单击操作栏对应的【延续申办】按钮,进行延续申办业务操作。如图所示:4)可以去修改,提交相关信息,并打印最终的申请表和回执。如果需要【新增】按钮,如图所示:5)输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单击【确定】按钮后的界面,如图所示:6)如果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就单击【新增】按钮进行新增数据,新增界面如图所示:1.4变更1)登入界面后选择【变更】按钮,去办理延续操作,如图所示:2)单击【变更】后出现以下变更查询列表界面,如图所示:3)可以通过输入查询条件,单击【查询】按钮。查询相关的操作,如果查询条件无误,没有查询到结果,可以单击【新增】按钮来新增变更数据。如图所示:4)请输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单击确认就可以变更对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如图所示:5)当查询不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可以单击【新增】按钮去新增一个变更信息。新增界面如图所示:6)填写标记“*”必填项后在单击【提交】数据。如图所示:7)单击【返回】按钮后,出现以下界面,如图所示:8)到需要修改信息,修改后必须单击【提交】按钮,请打印最终确定信息,可以打印申请回执、申请表的内容。1.5整改复验申请1)登入界面后选择【整改复验申请】按钮,去办理延续操作,如图所示:2)单击【整改复验申请】后出现以下查询列表界面,如图所示3)用户输入单位名称和所里号,单击【查询】按钮,进入整改复验申请表中,填写相关资料单击【保存按钮】完成操作。4)打印申请表和申请回执,如不打印,必须记下“预报号”及相关注意事项。在网上进行了预报后,请在5个工作日之内带齐申请材料到对应的窗口进行办理,过期的话系统会自动将您填报的信息清除,到时候需要重新填写。三.生产许可证申请业务窗口办理窗口预约办理,所需准备材料如下:(一)新、改或扩建食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申请选址设计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深圳市食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备案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仅供归档);3.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生产许可申请时需提交);4.生产场所(非住宅)合法使用承诺书(原件);5.使用二次供水、井水及其他非城市管网自来水的单位提交经国家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生产用水的卫生检测报告单(报告出具时间不超过6个月,复印件,验原件);6.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包括工艺流程图、关键控制点及相应的说明);7.生产场所外周围环境平面图(25米范围内);8.生产场所的总平面图,各车间平面布局图、设备设施(含卫生设施、通风设施及给排水设施)平面图、检验室(含设备设施)平面图;9.生产场所(含墙面、天花、地面、门窗等)拟使用的主要装修材料的材质说明。(二)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提交的材料1.食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应提交:《深圳市食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备案表》;2.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申请人治理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拟设立的企业(即未取得营业执照)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的企业(即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仅供归档);(复印件一份,验原件)4.生产加工场所(非住宅)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①使用自有建筑物的,提供房产产权证明,如该建筑物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准予企业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②租用建筑物的,提供依法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经公证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准予企业使用的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已明确租赁用途为生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除外);③除上述情况外,须提供该场所所在乡镇街道以上政府有关同意该场所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证明材料;5.相关图纸①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周边环境平面图(需标注周边环境及厂房所在楼房各层的功用);②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③各车间生产设备布局平面图;④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配料、投料工序须设为关键控制点,关键控制点需标明关键设备及参数,并附上原料清单);6.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并附生产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正规发票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或租用证明复印件;7.相关人员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自我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考核合格证》;②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任命书,并附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证明(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③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复印件(该人员必须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的“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中体现);④检验员任命书,并附检验员资质证明(高中以上学历,需经培训达到国家食品检验职业(技能)要求能力并取得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需地级市以上食品检验机构专业培训证明材料);⑤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6人以上)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的“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一致);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及制度清单(1份);9.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交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10.已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11.生产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产品的需提交产业政策批准证明;生产矿泉水的需提交采矿证、取水证、水质评估报告、国土部门的水质跟踪检验报告(首次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采用地下水和天然净水作为生产水源的需提交取水证复印件;1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生产许可申请时需提交);13.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电子版(企业受理后将电子档发送至qsshencha@126.com);14.《食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备案回执》(原已获取生产许可证,而未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申请延续按新办程序办理的企业无须提交,但须提交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存在生产场所迁址、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变化、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生产设备设施变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在变化后2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同“(二)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提交的第1~14项材料;2.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3.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副页复印件;4.获证期间2年内的各种可追溯生产记录清单。(四)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门牌号、路段名等发生变更,实际地址不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