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把隐患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它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一、安全检查的形式质标办组织的质量标准化检查机电科组织的机电设备检查运输科组织的运输检查地测科组织的对周边煤矿和防治水的专项检查通风科组织的“一通三防”检查安技科组织的安全检查各业务科室组织的联合大检查矿领导、业务科室组织的“分片包干”安全检查安全小分队不定时的安全巡回检查矿值班分队对特殊时段、特殊地点的监督检查安全员盯面、包干、管线的监督检查各级领导、业务科室人员的日常检查二、检查要求生产、机电、运输、通风、地测安全部门组织的检查,按照本部门业务范围,自行组织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各业务科室组织的联合大检查,根据情况需要,临时组织检查,联合检查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各业务科室安排人参加。矿领导、业务科室组织的“分片包干”安全检查,由各“分片包干”小组自行组织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小分队不定时安全巡回检查,由安监处负责安排。安全员盯面、包片、管线的监督检查,由安调科负责安排。各级领导、业务科室人员的日常检查,按照矿规定各项指标进行检查。所有检查的检查标准,严格按“本安型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同时包括反“三违”、查隐患、岗位标准等内容。三、问题的落实和处理生产、机电、运输、通风、地测安全部门自行组织的联合大检查、矿领导业务科室组织的“分片包干”检查,凡参加人员都必须对检查出的问题、工程质量标准化进行五定、定级、限期进行整改,坚持谁检查,谁负责问题的五定、问题的处理和复查。生产机电运输通风部门组织的检查,问题五定后,要将五定表送交安全部门一份,以便安全部门全面掌握各系统安全存在的问题。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存在严重,工程质量低劣,参检人员有权停工。问题处理后,由检查人到现场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问题单位无力处理的,各业务部门进行协调,尽快解决,如业务部门不能解决,要提交安委会协调解决。不论哪种检查形式,所有参检人员对问题的五定、整改、复查、处理负全面责任,如问题没有处理,出了事故,由检查人员负检查责任。凡检查出的问题,问题单位必须按五定期限进行处理和整改,参加五定的队干要及时对问题的处理负责。如对问题的处理不积极,拖延应付,要追究问题单位领导的责任。“安全信息运行卡”运行问题,各业务部门负责督促问题单位尽快进行处理。检查中查出的“三违”人员由安技科负责落实。检查中查出的岗标不合格人员由班组科负责落实。四、处理决定各业务部门组织的检查,对问题单位进行处罚时,由以下科室按规定予以处罚:“安全信息运行卡”运行问题的处罚由安调科按规定进行处罚。“岗标不合格人员”由班组科按规定进行处罚。“三违”人员由安技科按“奖惩细则”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