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资料收集程序3.1工程物资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质相符。3.2工程物资资料是反映工程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指标等的各种证明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的统称。3.3工程物资的分类工程物资按验收管理的要求分为三类:Ⅰ类物资:指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的工程物资,如防火涂料、管材等。Ⅱ类物资:指到场后除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外,还必须通过复试检验(试验)才能认可其质量的物资,如水泥、钢筋等。此类物资主要是涉及安全、功能的物资,物资出厂后应按规定进行复试,验收批量的划分及必试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也可根据工程的特殊需要另外增加试验项目。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性硅酸盐水泥出厂一个月后必须进行复试并提供复试检验(试验)报告,复试结果有效期限同出厂有效期限。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在工程物资试验中按规定允许进行重新取样加倍复试的物资,两次试验报告要同时保留。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要求,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纵向受力钢筋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以下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Ⅲ类物资:指除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检验(试验)报告外,施工完成后,需通过规定龄期后再经检验(试验)方能认可其质量的物资,如混凝土、砌筑砂浆等。3.4工程物资资料的相关要求1、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2、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物资应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等。3、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鉴定证书,同时应有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还应有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4、进口材料和设备应商检证明、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5、建筑电气产品中被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必须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证标志为“中国强制认证(CCC)”,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3.5工程物资资料的分级管理工程物资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物资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物资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试(检)验报告。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的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结果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1、钢筋资料的分级管理:如钢筋外加工时,钢筋的原材报告、复试报告等原材质量文件由加工单位保存;加工单位提供的半成品钢筋加工出厂合格证由施工单位保存,施工单位还应对半成品钢筋进行外观检查。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抽样复试,应以同一出厂批、同规格、同品种、同加工形式,每小于等于1000个接头取样不小于一组。2、混凝土资料的分级管理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32天内提供)、混凝土氯化物和含碱总量计算书(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或设计的要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对涉及到混凝土耐久性的几项基本要求如最大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最大氯离子含量、最大碱含量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如在二类环境中C30混凝土最大水灰比(0.55)、最小水泥用量(275)、最大氯离子含量(0.2%)、最大碱含量3.0Kg/m3)。建议要求混凝土供应单位提供:开盘鉴定(原件)、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检验报告(原件)、水泥.砂.石.外加剂.粉煤灰检验报告(原件)、水泥出厂试验报告(复印件)、外加剂等检验报告(复印件)。同时混凝土供应单位还应保证以下资料的可追溯性: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砂和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验报告、外加剂(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和掺和料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站测试记录)和原材料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GB50164规定混凝土中氯化物总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素砼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2%;2、对处于干燥环境或有防潮措施的钢筋砼,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1%;3、对处在潮湿而不含有氯离子环境中的钢筋砼,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0.3%;4、对在潮湿并含有氯离子环境中的钢筋砼,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0.1%;5、预应力混凝土及处于易腐蚀环境中的钢筋砼,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0.06。施工单位应形成以下资料:混凝土浇筑申请书、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现场检验)、抗渗试验报告(现场检验)、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方式的,施工单位应收集、整理上述资料中除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运输单之外的所有资料。3、混凝土预制构件资料的分级管理当施工单位使用混凝土预制构件时,由供应方提供钢筋、钢丝、预应力筋、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原材报告、复试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混凝土的性能试验报告等由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单位保存;加工单位提供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由施工单位保存。3.6工程物资资料的内容3.6.1进场检验1、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应由建设、监理汇同施工单位对进场物资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主要检验内容包括:(1)物资出场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是否齐全。(2)实际进场物资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3)物资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4)按规定必须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等。2、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物资,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后取样复试。3.6.2工程物资资料应有内容如下:(1)通用: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如角钢等);试验报告;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如排烟风机);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如风机盘管)。(2)建筑与结构工程:半成品钢筋出厂合格证;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钢构件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钢材试验报告;水泥试验报告;砂试验报告;碎(卵)石试验报告;混凝土外加剂试验报告;混凝土掺合料试验报告;防水涂料(卷材)试验报告;砖(砌块)试验报告;轻集料试验报告等。(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应复试的物资(如建筑外窗、室内花岗石、外墙面砖和安全玻璃等)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有相应复试报告。(4)预应力工程:预应力工程物资主要包括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水泥和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等。主要物资应用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预应力筋、锚夹具、连接器等应用进场复试报告。(5)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物资主要包括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标准件、焊接球、螺栓球、封板、套筒、金属压型板、涂装材料等。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标志及检测报告等,按规定应复试的物资(如钢材、焊接材料、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等)必须有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6)幕墙工程:幕墙工程物资主要包括玻璃、石材、金属板、铝合金型材、钢材、粘结剂及密封材料、五金件及配件、连接件和涂料等。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商检证等)。幕墙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所有建筑幕墙工程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点式幕墙与全玻璃幕墙200平米)或高度25米以上均应进行三性检测,高度超过60米时应进行平面内变形性能试验检测,且应在工程安装施工之前进行。)。硅酮结构胶应有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测报告。玻璃、石材和金属板应有由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安全玻璃应有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取样复试。铝合金型材应有涂膜厚度的检测。防火材料应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7)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各类管材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阀门、调压装置、消防设备、给水设备、中水设备、排水设备、采暖设备、安全阀、水位计等应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报告。绝热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主要设备、器具等还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8)建筑电气工程: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高压成套配电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拒等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随带技术文件和试验记录,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应有安全认证标志。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柜)等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试验记录、“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随带技术文件。(9)智能建筑工程:对智能建筑工程各智能化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进行产品质量检查。(10)通风空调工程:制冷机组、空调机组、风机、水泵、冰蓄冷设备、热交换设备、冷却塔、除尘设备、风机盘管、诱导器、水处理设备、加热器、空气幕、空气净化设备、蒸汽调压设备、热泵机组、去(加)湿机(器)、装配式洁净器、变风量末端装置、过滤器、消声器、软接头、风口、风阀、风罩等以及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活门等与人防有关的物资,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其他质量合格证明。阀门、疏水器、水箱、分(集)水器、减震器、储冷罐、集气罐、仪表、绝热材料等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压力表、温度计、湿度计、流量计、水位计等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各类板材、管材等应有质量证明文件。主要设备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11)电梯工程:电梯主要设备、材料及附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安装技术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