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揽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一条承揽事项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劳务或其它工作成果,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2、乙方服务内容:3、乙方应自主完成相关服务,不得转委托他人。4、服务要求:1)时间:2)人员配置:3)服务标准:第二条合同期限1、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如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仍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服务,则仍适用本合同约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第三条费用1、计费标准:2、结算及付款时间:3、本条约定之费用已包括全部成本费用及报酬,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乙方指定收款帐号:开户行:户名:第四条知识产权与保密1、乙方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形态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图画作品、音像资料、课件等),其全部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方面的权利。2、乙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甲方商业秘密。第五条确认与声明1、乙方应自行与其提供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甲方与乙方及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建立劳务派遣关系,不对乙方人员进行管理;如因服务需要乙方工作人员需配带甲方标志,亦不代表甲方承认该工作人员系甲方人员。2、甲方不对乙方工作进行具体指示,乙方应自行组织其员工按约定提供服务,自行对员工进行组织、管理、培训、安全教育,自行要求员工以符合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的方式施工;在服务过程中,乙方人员应自行保管其工具或其它财物。3、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甲方及甲方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向员工支出的工伤待遇。第六条联系人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乙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收件人:电子邮箱:电话:甲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之履行向乙方发送相关通知、布置工作、结算费用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乙方。上述电子邮箱发出的邮件,视为代表乙方之意思表示。如乙方未对甲方布置的工作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该任务委托。如对费用结算有异议,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接受。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应于约定时间及时付清应付款项,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事项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甲方要求(包括进一步修改的要求)按时完成。2、如需提前解除协议,应至少提前10日通知对方。双方解除或终止协议前,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乙方应继续完成。3、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甲方因此而支付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调查取证的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同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第九条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补充约定:无甲方(签章):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