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城管院发〔2010〕50号关于印发《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属各单位: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内容与形式对照表2.重庆城市管理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3.校企合作协议书(参考模板)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会签流转单5.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签订流程图-2-6.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中期报告书7.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验收报告二○一○年七月七日-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是高职院校办学方向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高职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等文件精神及示范院校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企合作是一种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为重点,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通过课堂教学与企业教学有机结合,来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教育模式。其基本特点是产教结合,双向参与;实施的途径和方法是工学结合,顶岗实践;要达到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学生职业素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4-要。第三条校企合作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实现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通过合作,学院要成为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科技研发中心;企业成为学院的实习实训基地、课题开发基地、教师实践基地。第四条我院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院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和科研水平。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二级院系、各专业与国(境)内的企业、行业组织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创业就业、招生、培训、科研、技术服务、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和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与管理,研究决定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罗小秋成员:辜川毅但军丛连钢辛香玲彭利萍王华平曹毅黄骥周良才朱光福-5-李兰杨汉瑜袁国朱红兵黄爱明翁代云苟兴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处,辜川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苟兴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政府有关负责人、行业企业负责人和专家、学院领导、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委员会不定期开展活动,研究高技能人才培养与共同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学院校企合作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第七条校企合作处是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常设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校企合作各项工作,实施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2.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运行与管理体系。3.加强学院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与途径,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4.负责指导各二级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建设工作;对跨专业、跨院系、跨领域、跨地域的校企合作特色项目加强协调和管理。-6-5.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报批。6.负责校企合作合同审查与管理。7.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跟踪了解、现场考察、实地走访,强化项目运行监督和经费管理。8.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中期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9.负责筹办校企合作有关交流、研讨、联谊会、总结表彰会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成果,创新校企合作模式。10.建立校企合作网络平台,整合各方面资源,建成校企合作资源库,实现校企合作信息与资源共享。11.负责校企合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12.负责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第八条各二级院系是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是具体实施单位,要将校企合作与专业建设、就业创业工作等有机统一,积极谋划和推进本院系校企合作工作,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规范校企合作各项工作。2.制定本院系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专业研究室制定适合专业特点的校企合作方案,积极探索订单培养、企业学院等校企深度合作模式。-7-3.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联系合作单位,引进合作项目,并组织做好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校外实训基地要有相对稳定性,能充分满足学生校外实训和顶岗实习的需要。4.拟定《校企合作协议书》,组织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书应明确约定校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不得承诺超过学院规定的条件,企业提供的工作环境必须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5.项目立项后,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6.按时报送校企合作相关材料,接受学院的考评和验收。7.每个专业应按照专业或专业大类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年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8.积极组织行业企业人才需求调研工作,每学年各专业应进行1次,调研报告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9.校企合作建设“双师结构”教学团队。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承担实习实训技能等教学任务,为教师举办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内容的培训班、讲座;有计划安排专业教师到合作单位实践锻炼。10.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引进合作企业为校内的实训基地投入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教学实习设备,或企业将产品无偿赠送给学院,建立某个专业的实训室。负责对企业冠名的实训室加强-8-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11.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指导、日常管理及实习考评,与企业共同做好实习的安全培训工作和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安全工作。12.校企共同开展科技研发或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针对企业的需求和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工作;或根据企业的要求,组织师生为企业提供信息资料、技术服务、解决技术难题。13.负责本院系兼职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建设,并做好兼职教学信息员培训及管理。自主聘任行业企业学生指导教师或工作稳定的毕业生共30人组成兼职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反馈学生在职业素质、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等方面信息及对学院人才培养改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14.联合企业组织举办或参与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第九条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校企合作的有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教务处主要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建立与管理、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双师素质”教师与“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学生处主要负责学生顶岗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管理-9-工作,为学生就业创业搭建良好的平台,探索将企业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引入校园,按照企业用人标准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在校园营造企业管理氛围。科技处产主要负责校企横向科研项目的推进,促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校企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引导专业教师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学院社会服务能力,让学院成为周边地区大中型企业的人才库。财务处主要负责核算校企合作项目运行成本,审查校企合作项目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及财务管理。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校企合作校内工作场地、设备的管理与监督使用及项目终止时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的清理与回收,积极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支持与服务。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为合作企业职工提供继续教育与培训服务,与企业联合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第三章合作条件、内容与形式第十条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拟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院定位和发展需求,校企双方应具备项目合作的硬件或软件实力。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拟引进的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单纯进行商-10-业性生产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第十一条校企合作的内容涉及学院人才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九个方面,即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教学、教学评价、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每个合作内容对应合作的基本形式、延伸形式、拓展形式,这三个不同阶段、不同等级的合作形式,反映出步步完善和层层提高的递进关系。校企合作内容与形式详见《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内容与形式对照表》(见附件1)。对照表中共有35个合作形式,其中基本形式12个,延伸形式11个,拓展形式12个。每一合作形式都反映学院与企业合作过程中所要建立的运行机制。基本形式以学院为合作的主要方面,是对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基本要求。延伸形式以学院、企业双方为合作主体,是在基本形式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实施办法具有先进性;拓展形式的合作过程是企业起主导作用,是基本形式和延伸形式基础上的开拓创新,具有超前性、启发性的特点。对照表中每个合作形式都用“说明”进行阐述,概述实现合作目标需要采用的途径和方法,并提供一些典型的校企合作实例,以便各二级院系、各专业把握校企合作的核心内容,更加准确地理解和学习借鉴。第十二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模式和做法,将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其内涵,不断探索创新,并逐步完善。各二级院系、-11-各专业要充分发挥学院办学优势,充分利用企业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校企利益共同点,积极主动与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创新校企合作的体制和机制,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取得实效。第四章合作项目的管理第一节申报与立项第十三条代表学院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院系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由二级院系组织对项目负责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报校企合作处办理立项手续。第十四条学院实行校企合作项目审核会签制度。由校企合作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各自履行以下职责:校企合作处:主要审查合作企业的资质;审查合作项目是否符合学院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学院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等。教务处:主要审查合作项目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及学生实践教学的参与度等。科技处:主要是负责合作企业委托学院承担的技术研发合-12-同、技术服务合同等横向科研项目或校企共同申报的省市级纵向科研计划项目进行立项审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进行成本效益评价。财务处: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校企合作项目占用学院资源量范围广、数量大,或学院一次性投入(含年运行成本)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应由校企合作处负责组织业内专家评审。第十五条不占用学院资源、不需学院投入经费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立项。占用学院资源、需学院投入经费的合作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或专家评审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立项。第二节合同管理第十六条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校企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院系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七条《校企合作项目协议书》由承担项目的二级院系负责拟定(《校企合作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