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公司—关于管理人员离职交接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离职员工双方负责的原则,更好的完善人事工作,特制定针对管理层(主管级以上人员)的离职交接规定,进一步明确离职交接内容和程序。规定如下:一、离职交接内容:1、财务账目的交接2、文件材料的交接3、办公物品的交接4、店面财产设施设备的交接(包含待修项目)5、分管辖区员工情况的交接(在编情况、已提离职申请情况以及员工个例的情况说明)6、待办工作的交接7、工装的折旧8、个人考勤、过失嘉奖类的统计以上交接内容中的1-6项均以A4纸的文本格式一一罗列清楚,待办理离职手续时提交至相关部门审核。备注:1、1-6项交接内容的明细需本人、监交人(直接上级)及交接人三方签字确认。2、属于财务方面的由财务中心负责人监交;3、属于行政办公物品以及人事方面的工作由综合行政中心负责人监交。4、属于营运方面的事由营运中心负责人监交。二、离职手续办理的流程按照规定填写离职申请书,领导批准后,到公司综合行政中心办理手续。三、办理地点、时间1、办理地点:公司总部2、办理时间:周二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