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值班、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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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院值班、交接班制度为了提高我院的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生、医院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医务科负责值班、交接班制度的制定和在全院的管理实施,并定期检查本制度的落实情况,促进值班、交接班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持续改进;各临床及相关医技部门负责在本科室内贯彻落实本制度,各级临床医师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一、医生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各科室在夜间及节假日,须设值班医师。1、值班医师应提前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2、交班时交接班医师应一起交接危重病人及有关事项。3、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及其他需要交班的情况与处理扼要记录于《值班、交接班记录本》。4、值班医师如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及时请上级医师处理。5、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6、值班医师因抢救病人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按时下班,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二、辅助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1、药剂、检验、放射等科室的值班人员,应提前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2、做好所用器械和仪器等交班工作并记入值班本。3、尽职尽责,完成班内所有工作,以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4、遇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科室时,应向办公室报明去向并保持通讯通畅,以便寻找,避免影响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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