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段项目部乙方:第一条:总则为优质、高效的完成工程合同段标志牌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的本合同的工程施工工作,在遵守甲方与建设单位(简称: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简称:主合同)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恪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第二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标志牌(二)工程地点:(三)工程范围及内容:1、施工段落或桩号:施工全线(大街除外)2、详细施工内容:(含不予单独支付的附属工作)标志牌制作、运输、安装、验收(四)工程期限: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包括星期天和法定假日。(五)工程数量及综合单价:1、承包方式:单价承包。2、工程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规定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3、工程单价3.1单价:3.2合同单价为乙方完成该合同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受地质变化、市场价格、生活费用增加、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3.3合同单价已含必要的临时房屋、料场、生活设施费,水文、地质变化和风、雨、雪等自然-2灾害影响作为乙方可以预见的意外因素,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3.4合同总价:最终合同总价以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并按甲方审批程序确认为准。3.5项目部所有人员的口头承诺均无效,各种追加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经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总工、项目经理三人共同签字方可生效。3.6乙方明确确认对未经甲方现场(技术)人员、总工、项目经理三人共同签字的任何工程量资料均不作为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证据,也不作为向第三方出示的有效证据,即使被第三方采用,乙方也予以放弃。第三条:工程结算与支付(一)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二)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后拨付至结算费用的60%。剩余中的30%一年内支付。(三)最终累计结算款的10%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间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所发生的修复费用全部扣除(乙方自修除外),如保证金额不足,则在费用发生后7日内由乙方支付。如乙方不按期支付,甲方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追索。甲方在业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退还质保金后,三个月内无息返还乙方该工程质量保证金。(四)所有款项支付,甲方应与乙方委托的代理人或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付款对象、方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第四条: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标准1、标志牌产品必须符合交通部(JT/T281-2007)的规定,甲方按照交通部2004年颁布《JTGF80/1—2004》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施工规范对工程进行严格检查验收。2、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3、基坑的深度、宽度应不小于设计尺寸,基础混凝土的强度必须满足设计标号要求。4、乙方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对所承建的工程质量实行责任终身制。乙方施工中如因质量问题无条件返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自行负责,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和无条件修复,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符合监理要求,达到业主满意。(二)甲方对工程质量管理1、监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32、提供相关工程施工图纸、平面位置控制基准点和施工配合比,定期对测量基准点复核及修正。3、编制下达(或审批乙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与程序交底。4、参与乙方首件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5、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对施工过程实施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6、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修复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当工程质量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或减少工程数量甚至终止合同。(三)乙方对工程质量控制1、遵守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经甲方批准(或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2、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管理、检查和纠偏。3、对施工及检验计量器具定期认证、用前标定,保证自检精度,无权擅自改变施工图设计、配合比、施工技术方案等,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4、执行开工“首件制”,首件工程未经甲方认可不得进行大面积开工。5、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自检,工序自检合格后持甲方规定的检验资料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复查,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未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6、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对管理中存在的分歧可向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提出并协商解决。7、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测量数据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甲方核实,对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工程进度(一)工程进度要求工程进度要满足业主进度计划要求,同时符合甲方总体控制计划及阶段性目标的规定。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迟,每延期一天处1000元罚款。(二)甲方进度计划管理1、甲方按合同或业主进度计划细化乙方相应工程施工控制计划,按计划管理,定期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决定采取的改进措施。对乙方不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加大投入或代乙方进行投入并于当期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费用或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工程,由此增加的-4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甲方本着双赢的原则,协助乙方进行工程进度协调与服务。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三)乙方进度计划管理1、乙方应确保合同承诺中约定的人员、材料、设备及资金等资源的按期投入,为进度计划的实施奠定基础。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生产。第六条:安全施工(一)标准和目标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2、达到“无职业性疾病、无综合治理案件、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目标。(二)甲方对施工安全管理1、甲方负责编制(或审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对乙方安全责任人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及交底。2、甲方有权在合同履约期间对乙方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对限期内未得到落实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处罚甚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3、非甲方原因产生的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三)乙方施工安全管理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2、乙方须接受甲方对施工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所属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3、乙方负责所属全部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培训和交底,负责安全措施落实和安全费用的投入。4、乙方到达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须持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特种设备“证件齐全,方能使用。所有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岗位操作证,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均需向甲方备案登记,纳入统一管理(含乙方聘用人员、租赁设备)。5、乙方负责为所属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及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6、乙方负责相应施工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订,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并组织演练。7、乙方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环境中工作或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7-5天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备案。8、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9、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须立即报告甲方,甲方按规及时上报。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10、乙方认真履行其各项生产安全职责,如因其未能履行职责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按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并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一)标准和目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和甲方有关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达到规定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树立良好的文明施工形象。(二)甲方对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1、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或上级的有关规定,分析、识别、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及预控措施,统一制定项目现场文明施工方案和标准。2、甲方负责环境保护措施交底,负责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方案、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限期改正通知,限期内仍不能改正时采取处罚或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措施费用代行实施,甚至终止合同。3、协助乙方与当地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接洽,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三)乙方对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1、乙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2、乙方负责所属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方案的交底。遵守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定,临时驻地、取弃土场、临时便道等临时工程统一规划,施工人员统一着装、机械设备统一标识,施工标牌、旗帜等统一规范。施工期间,保护、恢复、治理现场环境,文明施工,有效控制粉尘、垃圾油污、植被破坏、河道堵塞、泥土流失、水质污染、施工噪音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积极主动处理环境污染事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3、施工期间,乙方应注意用电安全,按规定配置用电器材,禁止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严防火灾。4、生活区、食堂和施工现场要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保洁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煤气中毒,做好急应预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并组织事前演练。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组织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提供施工图纸一份。2、编制申请项目开工报告以及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3、负责施工桩位控制点的测量放样工作。4、按实际工程数量,及时组织审核、签证,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5、负责协调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工作。6、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确保乙方正常施工需要。7、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遵守本合同有关规定,承担甲方在总合同中对业主承担的相应义务与责任(指本合同涉及的部分),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接受执行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意见、指示、决策等,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扣压、拖延。3、编制施工方案,报送甲方,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4、按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如期上足工程所需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工作。5、乙方必须按监理程序进行施工,对于因未按照监理程序施工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6、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7、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协调、处理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9、乙方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变更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施工。10、乙方负责施工用临时设施的搭建、施工机具设备的管理,施工人员的吃、住、交通安排以及施工用水电工作,自行协调解决周围社会环境。11、乙方必须派驻一名施工现场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协调工作。12、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与相关单位或部门或组织或个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的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因此引发的经济纠纷或诉讼,乙方应主动处理,给甲方造成的费用损失乙方应予以双倍赔偿。13、对外签约或行文不得冒用甲方名义或加盖甲方印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给甲方造成-7的损失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