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为强化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责任,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实际自身工作特点,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食品摊贩进行排查,突出整治重点,依法彻底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食品市场,全面提高我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二、工作职责负责对经批准设立的占道经营食品摊点、早市、夜市及占道经营食品流动商贩的监督与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工作措施(一)加强市场建设,疏堵结合,规范管理。在市场建设方面,为了逐步消除马路市场、摊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规范市场管理,消除脏、乱、差源头,有效地改善食品流通环境,采取街道分级管理模式,结合日常管理经验,将城区街巷划分为“严管区、控制区和规范区”。确保在城市管理领域食品安全流通环节不留缝隙。(二)加强节假日整治工作。结合工作特点,积极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在节假日期间,专门安排值班人员,设立举报电话。(三)专项治理占道摊位。针对早市扰民、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坚决取缔污染环境和对市民身体健康有害的熟食品及现场加工摊点。(四)清理违章占道自发市场。针对农贸市场周边、各小区内自发形成的占道摊区存在的管理盲区问题,专门组织人员整治并落实长效管理,对占道经营的摊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监督执行,减少了临时占道经营行为给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产生的负面影响。(五)清理夜间流动餐车。针对城区夜间以经营烧烤、麻辣汤、小炒为主的流动餐车,在违章占道、污染环境的同时;随意抛洒垃圾影响市容环境问题,及时安排所属执法队员进行清理整顿。(六)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我局组织对中、小学校门前经营食品的摊贩,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四、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