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大队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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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拜城县城管大队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拜城县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拜政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结合大队工作实际及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食品摊贩进行排查,突出整治重点,依法彻底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食品市场,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二、工作职责负责对经批准设立的占道经营食品摊点、早市、夜市及占道经营食品流动商贩的监督与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工作措施(一)加强市场建设,疏堵结合,规范管理。在市场建设方面,为了逐步消除马路市场、摊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规范市场管理,消除脏、乱、差源头,有效地改善食品流通环境,采取分级管理模式,结合日常管理经验,将城区街巷划分为“严管区、控制区和规范区”。确保在城市管理领域食品安全流通环节不留缝隙。(二)加强节假日整治工作。结合工作特点,在节假日期间,专门安排执法人员开展清理整治,设立举报电话。(三)专项治理占道摊位。针对早市扰民、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坚决取缔污染环境和对市民身体健康有害的熟食品及现场加工摊点。(四)清理违章占道自发市场。针对农贸市场周边、各小区内自发形成的占道摊区存在的管理盲区问题,专门组织人员整治并落实长效管理,对占道经营的摊点提出明确的要求,并监督执行,减少临时占道经营行为给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产生的负面影响。(五)清理夜间流动餐车。针对城区夜间以经营烧烤、麻辣汤、小炒为主的流动餐车,在违章占道、污染环境的同时;随意抛洒垃圾影响市容环境问题,及时安排所属执法队员进行清理整顿。(六)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我队组织对中、小学校门前经营食品的摊贩,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四、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片区管理责任制的中队领导及执法人员,依据城管大队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追究责任。拜城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6年1月拜城县城管大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为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城管大队职责分工,经研究成立城管大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申凤鸣(住建局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副组长:胡清(城管大队长)成员:斯坎旦尔·依米提(中队长)库都热提·库尔班(中队长)吾斯曼·沙衣木(中队长)董军显(中队长)李涛(办公室主任)李明(法制班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大队综合办,全面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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