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管理“选人、育人、用人、留人”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普通职工及其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主要包括:所有者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的关系;工会与职工的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力的特征■劳动力的存在具有人身性■劳动力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劳动力的储存具有短期性■劳动力的再生产具有不可间断性■劳动力的支出具有可重复性和不可回收性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劳动关系兼有人身与财产双重关系的属性■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与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特殊劳动关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企业按政策实行内部退养人员;●企业按政策实行停薪留职人员;●各类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退休人员;●未经登记备案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拒绝的。劳动关系特征三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劳动者、劳动者的组织(工会、职代会)和用人单位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客体内容主体企业劳动关系,就是指企业劳动力使用者或雇主与企业劳动者或员工之间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具体来说,是指企业劳动力使用者或雇主与企业劳动者或员工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企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合作----契约与非正式的心理契约冲突----停工与解雇(劳动合同的性质)力量----劳动力市场力量和对比关系力量权力----符合法律、基本规则、公平公正的行为劳动关系的性质•平等的性质•不平等的性质•具有经济利益和财产关系的性质•具有社会关系的性质1、社会关系不同。劳动关系强调劳动过程;劳务关系强调实现过程。2、劳动力与支配权不同。劳动关系劳动支配权归掌握劳动;劳务关系不存在此关系。3、风险责任不同。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承担风险;劳务关系是由提供劳务的劳动者自己承担。4、劳动报酬的性质不同。劳动关系的劳动报酬是分配的性质,是定期的;劳务关系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劳动纠纷属《劳动法》调整;劳务纠纷《民法》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某造船厂的厂房漏雨,请来两名瓦工修补屋顶,修好后付给报酬。双方形成的是不是劳动关系?1、没有劳动关系。虽然双方形式上都具有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但瓦工修补屋顶这种劳动并不是造船厂的生产劳动过程,因而不能以为造船厂和瓦工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应是由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2、如果造船厂请来两名工人完成的是造船工作的某道工序,则应认定双方形成了劳动关系。3、有劳动关系,因为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案例1:某单位秘书将自己的著作交由出版社出版,双方形成的是不是劳动关系?1、秘书交付的是著作成果,与出版社形成的是出版关系。2、秘书的著作成果如同为本单位撰写工作总结,交付的是物化的劳动,与单位是劳动关系。3、为劳动者支付的是劳动力的使用过程而不是劳动产品成果,双方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案例2:某单位小王响应团委号召向雷锋学习,自愿参加市团委组织的“五四”义务劳动和社区组织的慈善事业的义务劳动等,是否形成劳动关系?1、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2、非单位指派或者安排,应当与组织者有劳动关系。3、非职业的劳动、没有报酬的劳动,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案例3:劳动争议案件数高速增长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不再居首位劳动者申诉率高,胜诉率也高劳动争议案件与经济发达成正比裁决的比重加大我国劳动关系现状劳动争议案件数高速增长0200,000400,000600,000800,0001,000,0001,200,000200220032004200520062007案件量涉及人数我国劳动关系现状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不合理、不健全或不依合理程序制定企业法制观念淡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缺少在劳动争议管理方面的专业训练企业改制和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导致了劳动争议的产生一些企业知法犯法造成劳动争议微观原因——企业层次我国劳动关系现状微观原因——个人层次贪图私利,钻企业政策空子的心理法制观念淡薄习惯观念制约我国劳动关系现状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其他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法》是基准法,《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是专项法。新法出台后,将给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和已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带来重大调整,同时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乃至单位的经营管理将受到挑战。劳动法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A2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于1995年实施以来,已超过了10年。因其是原则性的法规,在各地执行过程中,要由各地方政府出台规定操作细则,而不同地区的地方法规细则在操作上却存在较大差异,使得有必要出台《劳动合同法》来予规范和统一。《劳动合同法(草案)》2005年12月26日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一年半间历经四次审议,于2007年6月29日表决通过,同日主席令签发。2008年1月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A15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权●民主管理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权●提请劳动争议权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者的义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政治、科学、文化、技术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用人单位的权利●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的权利●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企业行政人员的权利●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的权利●依法奖惩员工的权利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用人单位的义务●依法录用、分配、安排员工工作●保障工会和职工代表行使其职权●按照员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员工思想、文化和业务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须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2.劳动者必须为实现用人单位的劳动过程而劳动3.劳动关系是基于职业的、有偿的劳动而发生的4.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9条■书面形式的例外: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可以是口头订立的,但一方提出书面订立的必须用书面订立■非全日制工劳动者可以和两个或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工每天在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最多不超过50%,也就是4小时,每周工作小时20小时以下,每月工作时间为83.7小时■双方可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任何一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特别注意:■基础社会保险为国家强制■缴纳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义务对公司制度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过职代会或全体员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对于确定的制度,公司应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为此公司将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补充和修订,规范及清晰,方便执行。公示给全体员工,将制度做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劳动合同”订立必备条款: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期间,即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存续期限■期限的种类●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指双方当事人把完成某一项工作或劳动任务作为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约定任务完成后合同即自行终止。固定期限约定了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未约定终止时间,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则是以某项工作完成为期限。无固定期限签订条件:1、为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连续10年,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2、连续两次固定期,且无可立即解除、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情形;(新法后)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无固定期限合同最新政策●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原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按以下办法处理:无固定期限合同最新政策◆1、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了有期限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成立;◆3、若被证明用人单位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导致订立了有期限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中约定期限的条款无效。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最新政策●劳动合同期满前,劳动者因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提出将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最新政策●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用人单位未依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出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合同有关的过渡期规定:《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依法订立且实施之日仍然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实施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与无固定期合同有关的过渡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任务的劳动合同(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满3个月和固定

1 / 15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