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在护理工作中,如遇有特殊病例、危重抢救病例、疑难病例均应进行讨论、会诊,集思广益,提高护理质量。(2)对需要特级护理的抢救患者,病区的护士长组织全病区提出会诊的申请,由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的护士长或高年资护师(主管、主任护师)参与会诊讨论。讨论时,由主管科室的责任护士介绍病情及护理过程,提出需要讨论和协助解决的难题,与会诊者查看患者、分析病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3)在疑难病例护理讨论过程中,可邀请经管医师参与讨论。(4)讨论情况经整理后,记录于护理记录单、护理病历讨论及护理会诊记录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