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6: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指南一、项目支出目标为突破水稻种植机械化瓶颈,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稳定和提高水稻综合生产能力,2006年我部计划在水稻主产区示范推广水稻生产机械化育插秧技术。通过加强技术培训,强化试验示范,加快推广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减轻农民劳动强度,降低水稻生产成本,促进水稻生产增产增收和节本增效。二、项目实施内容在水稻主产区,建立一批水稻生产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示范县,实施以下内容:(一)建立育插秧技术示范点。计划每县建立5个以上示范点,对购置育秧示范设施和试验样机进行补贴,开展培训示范和宣传推广等。示范点主要以村组为重点,以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为主建设,鼓励和扶持机插秧示范作业的发展。每个示范点育秧规模满足向200~400亩示范大田供秧,每县新增机插秧面积1000~2000亩。示范大田一般应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50亩。通过试验、示范、培训,形成标准化育秧技术操作规程和育插秧技术规范,加2快示范县的技术普及和推广。(二)开展技术培训。每县每年完成200人以上的培训任务。培训对象以水稻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为主,同时加强对县、乡(镇)和村级农业、农机技术干部的重点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水稻标准化育秧技术、机插秧操作技术、田间管理要点和插秧机的使用维护知识等。培训工作主要依托现有培训体系开展。(三)组织开展技术指导与宣传。编印技术、宣传资料。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辅导农民和大户应用育插秧技术。根据需要,面对广大农民和基层技术指导人员召开不同规模的现场会,广泛进行宣传示范,进一步扩大技术辐射和普及范围。三、申报条件和数量(一)申报条件1、水稻生产大县,地方政府和农民对改变传统栽插模式,推广水稻生产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有一定的认知度和积极性。2、开展水稻生产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示范推广已有一定基础的县市。优先在省一级示范县的基础上产生。3、地方政府对农机工作重视,农机管理、技术推广培训体系健全,农机农艺结合较好。有良好的培训教学设施和3技术人员。(二)申报数量及资金补助标准在水稻主产区建设50个示范县。其中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各4个,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重庆、贵州各2个,福建、河南、云南、陕西各1个。每个示范县国家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购置育秧示范设施和试验样机,开展培训示范和宣传推广等。四、相关要求(一)项目示范县要分县编报项目申报书,并细化到实施方案的深度。在项目内容中,要明确以运用软盘和双膜育秧为核心的经济型育秧技术及机插秧的技术路线和相关要求,并详细列出试验样机的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数量和价格。示范点建设,必须落实地点(乡镇、村、农户)、规模(面积),并遵循地块相对集中的原则。资金预算安排中中央资金要按育秧示范设施、样机购置或样机购置补贴、培训宣传等科目分别列出,不得用于管理费等其他开支。在项目运行机制方面,要农机农艺结合,建立由农机、农业等方面技术人员参加的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基层农机推广部门主要职责是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培训工作依托现有培训设施开展。在项目建设中,主要依托农机大户和各种形式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立示范点,扶持引导他们购置水稻生产机械化4育插秧机具,开展作业服务,推进制度创新,探索项目运行的长效机制。(二)要将项目申报书、以县为单位绘制的示范点彩色分布图、各个项目县的农业区划图等,作为项目申报书附件内容。若有地方资金支持方面的函或文件也应作为附件。(三)项目申报工作由各有关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项目申报书实行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双报送。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纸质文件一式4份报送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和财务司(1份)。同时,将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教质量处。联系人: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教质量处李庆东电话:010-64192817传真:010-64192863通讯地址: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1号邮政编码:100026E-mail:njhkjc@agri.gov.cn5附件16-1:2006年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E-MAIL: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6一、立项背景与必要性;二、实施地点、建设规模与内容;三、基础条件与保障措施;四、预期目标与实施计划;五、组织管理与任务分工;六、经费预算与筹资方式;七、预期成果与考核指标;八、效益分析(生态、经济、社会)与风险评估;九、申报单位、项目县政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及盖章;农业部财务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审批意见及盖章。注:用A4纸制成标准打印文档,封面采用3号仿宋黑体,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每页四周加框及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