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3月19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光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头策部署,深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提升穷灾减灾教灾能力,消防工作取得显著进步。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中还存在审批难、执法随意、消防中介行业垄断和权力寻和等问题,与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不相适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提出如下意见。01、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标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投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改革力度,坚决打破垒断,彻底清除积算,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特续稳定肉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从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全面政革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制度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涌洞、化解风险。——坚持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最大力度推行“证用分离”,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压减审批项日,改变审批方式,化审投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升服务质量。——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把权力充分放给市场,做好简化审批与强化监管有效衔接,落实“双随才一公开”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守住消防安全底线。——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监督。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自我约束,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02、主要任务(一)取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通过互联网向消防部门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售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营业。(二)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仅对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丽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品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仓库等涉反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审批时限缩减一半,不再对其他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加强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本意见下发前消防部门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属于前建应纳入消防验收范围的。不再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三)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消防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登条件,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四)取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的所有消防产品全部取消限制,放开产业政策限制,允许企业自主申诸投资新建项目。将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16类消防产品全部政消强制性产品认证,改为自愿性认证,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检测中对出具的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和销售领域消防部门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发现产品质质量问题,依法查处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五)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置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要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在年度检查计划外,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接到消防举报投诉,要及时核查并反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对隐息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六)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幅度,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应当按照说定组织听证,并报,上一级消防部门备案。案情复杂或者对违法行为给予校重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当事人提出申辩、申诉的,及时予以答复。加强对处罚裁量情况的日常抽查。(七)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视频监控,对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全覆盖监督。全面落实消防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每项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行消防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依据、人员、程序、结果、文书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岗位交流制度,达到规定年限及时轮岗。(八)推行消防监管“一网通办”。完普“互联网十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运用物联网和大最据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将消防审批、监督执法等信息全部纳入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实现所有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将立案标准、自由藏量基准、判罚案例等嵌入系统,自动生成立案和量裁意见。通过系统监测执法数据,及时预警超越权限执法、审批超期、处罚畸轻畸重等风险。对个案进行网上执法巡查,考核评价执法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九)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倒查工程建没、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处罚,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同时,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教育。(十)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党。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对通过火灾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监督以及群众举报投诉发现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坚决做到有责必问、追责必严。堆违法违规实施审批或处罚的,一律追究行政责任,对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律予以停职查办;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一律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十一)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消防干部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准承揽消防工程、经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生产销售消防产品;醉去公职或高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在离职五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地区消防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或者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十二)消防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取消消防部门与消防行业协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做到职能、人员、财务完全分离。消防部门管理的科研、认证机构要尽快理顺隶属关系,一律不得开展与消防执法相关的中介服务,坚决破除行业垄断。现职消防人员一律不得在消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十三)优化便民利企服务。消防审批全部取消前置条件,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模糊条款和兜底条款。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取或快递送达等促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开放消防救援站,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便于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03、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庆重视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地方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改革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工作力度,蹄疾步稳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指导推动相关任务落实。(二)强化协同监管。对取消、精简审批的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取消审批与强化监管无缝对接。发展改革、建设、市场监督、金融监憎、消防等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事中监管,及时化解风险。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试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及时化解风险。要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观行为的种类和性质,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实施联合惩处。(三)完善法律法规。落实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抓紧清理、修改、完善与消防执法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清除制约改革发展的法规侧度障得,做好政贷制度衔接,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法治保障。各地区也要相应做好有关法规规章清理、修订工作。(四)抓好督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贵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充分凋动各方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细做实各项改革工作,坚央防止出现对改革任务消极怠慢、敷行塞责、变通执行等现象。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消防执法改革的各项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考核评价内容,对组织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追责。附件2《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欢加快推动消防部门取能转变,切实改进消防执法工作,赴江苏、广放权、便民利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应急管理部先后赴江苏、广东、福建、山东等省开展调研,听取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组织召开了中央政改革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办公厅和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委参加的密谈会,形成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01制定的必要性(一)制定《意见》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需要。按照中央《组建团家综合性消防救提队伍框架方案》,原公安消防部队整体划转应息管理部,为适应转制需要,深化消防执法制度改革,有利于建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国防灾减灾教灾能力。(二)制定《意见》是推进简政放权、便民利企的需要。目前,消防管理制度滞后于社会发展,一些地方审批难、执法随意、消防中介行业垄断和权力寻租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深化消防执法制度改革,取消和简化消防审批,打破市场壁盘,全方位监管消防执法,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群众反应强烈的不公不廉等突出问题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制定《意见》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深化消防执法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协同、信用惩戒和火灾事故调查追责等监管手段,在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的同时,推动各方主体落实消防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