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税务稽查及纳税评估知识(PPT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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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税务稽查及纳税评估知识•深圳市美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王新••欢迎大家参加这次培训•一、掌握税收稽查•二、学习纳税评估的必要性•三、申报纳税资料审核分析重点内容•四、主要税种的评估分析方法•求你们,上课别象他!我会很受伤•二O一O年十月深圳学习目的通过学习税务稽查法律体系,纳税评估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等评估指标,掌握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相关知识及运用、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评估的具体办法,达到更新知识、提高认识、轻松应对税务稽查,规避财务风险的目的。税务稽查的概念•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税务稽查基本任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为此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税务稽查体系的构建•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是当前我们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普遍推行纳税申报和税务代理制度以后,税务机关的主要力量将转向日常的、重点的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重中之重”,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头戏,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新型税务稽查体系是现阶段税务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所谓税务稽查体系是指税务稽查各要素相互结合而形成的整体系统,它是整个税收征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全文•《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税务稽查工作步骤:•规程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税务稽查的查账方法•1.顺查法•顺查法,是按会计制度的程序,从检查会计凭证开始,以凭证核对账簿,再以账簿核对报表来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顺查法适用核对账簿,再以账簿核对报表来进行检查一种方法。顺查法适用于一些业务规模不大或业务量较少的被稽查单位;管理及会计工作混乱、存在严重问题的被稽查单位;特别重要的稽查项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税务稽查的查账方法•2.逆查法•逆查法,是从检查会计报表开始,以报表核对账簿,再以账簿核对凭证,来查清问题的一种检查方法。逆查法有着非常广泛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大中型企业以及内部控制健全的企业稽查,而不适合于管理非常混乱、账目资料不全的单位,以及某些特别重要的和危险的稽查项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税务稽查的查账方法•3.审阅法•审阅法是指通过对被稽查单位有关书面资料进行仔细观察和阅读来取得稽查证据的一种稽查技术方法。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理论、方法等稽查标准或依据对书面资料进行审阅,借以鉴别资料本身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合理及有效。•审阅法主要用于各种书面资料的审查。从稽查中稽查的书面资料内容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会计核算组织有关的会计资料。虽然现代稽查不仅是稽查,但稽查仍然是现代稽查的重要内容。因此,会计资料是审阅的重要内容。另一类是除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经济信息资料及相关资料。现代稽查除了进行传统的财务稽查以外,还要进行经济效益稽查。因此,若只对会计资料进行稽查,则难以实现现代稽查的目标。《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税务稽查的查账方法•4.核对法•核对法,是指对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或是对书面资料的记录与实物,进行相互勾对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稽查技术方法。核对法亦是稽查技术方法中,较为重要的技术方法。按照复式记账的原理核算的结果,资料之间会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关系,若被稽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存在无意的工作差错或者说故意的舞弊行为,都会使形成的制约关系失去平衡。因此,通过对相关资料这间的相互核对,这就能发现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税务稽查的查账方法•5.详查法•它是指对被稽查单位被查期内的所有活动、工作部门及其经济信息资料,采取精细的审查程序,进行细密周详的审核稽查。详查法与合面审查不同。全面审查指审查的种类,是按审查范围大小的不同对审查进行的具体分类;详查法指审查的方法,是按稽查手续对稽查方法的分类;而且,在全面审查中的某些审查项目,根据需要既可以进行详查,也可不进行详查。•在稽查工作中,详查法大多应用于经济业务较少、会计核算简单的单位或者为了揭露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审查,对管理混乱、业务复杂的单位以及财经法纪稽查项目十分适用,并能取得满意的稽查效果。那哪些规模较大、经济业务量大、经济资料多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宜采用此法。现代稽查以抽查法为主,只是在使用抽查法的过程中,根据被查对象的重要程度及其危险、复杂程度,适当地使用详查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税务稽查的查账方法•6.抽查法•抽查法,是为弄清某一问题,有目的、有重点地从被查纳阁人的凭证、账簿或报表中抽出有关部分进行检查,对照企业账簿记录,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程序时,从稽查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理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总体特征的一种方法。抽查法的运用可以根据稽查的目的、要求、被查项目在稽查中的重要性或容易发生问题的可能性,选取某类会计科目、某类凭证或某项专题进行检查;也可在整个会计延续期间确定某一时间,对其会计核算和纳税情况进行有目的的重点检查。由于抽查的范围有限,未查部分容易漏掉问题,如果以抽样的结果推断总体的结论,会有一定的出入。税务稽查案件调查取证办法•税务稽查案件调查取证应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税务行政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或《税务检查专用证明》。•税务稽查案件调查取证应在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前进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自行调查补证。对被查对象或者第三人在检查实施过程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须经人民法院准许后,方可补充相关的证据。税务稽查案件调查取证办法•税务稽查案件调查取证方式包括税务检查、询问调查、委托核查、函请协查等,检查人员在按照法定权限和要求签发和送达相关执法文书后,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证据收集。收集证据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必要时可进行公证。的,税务检查人员应持所属税务机关签发的介绍信,到调查地请求当地税务机关予以协助调查,收集涉案证据。税务检查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可以依法向知道案件事实的证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对证人陈述的自身亲历事实应当予以记录,而对证人根据自身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价则不能作为证人证言使用。凡是知道税务稽查案件事实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税务检查中需要证人作证的,应当事先了解证人和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和对案件的了解程度,并告知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税务稽查案件调查取证办法•税务检查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逼供,不得以引诱、欺骗、威胁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税务检查人员对收集的证据要认真鉴别,防止伪证和假证,必要时对关键证据可提请专门技术鉴定。税务机关应调取据以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全部直接证据以及对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相关证据。当某类证据数量较多,且抽样取证不会对案件性质和税务处理、处罚金额产生实质影响时,税务机关可进行抽样取证,抽样方法要详尽记录。如果影印资料数量过多,可制作汇总表,附资料复印件,由当事人确认无误,签名并加盖公章或押印予以确认。税务稽查案件调查取证办法•被调查人拒绝或不能在依照本办法规定收集的调查证据上签字确认的,税务检查人员应当制作拒签单,说明被调查人拒绝或不能签名和签署日期的情况,并由在场的其他人员或税务检查人员(两人以上)签名和签署日期予以证明,被调查人拒不签署意见不影响对其进行税务处理和处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收集的证据资料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陈述意见或者依法申请听证。对于当事人要求以听证方式陈述意见或理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举行听证会。税务稽查案件证据的审核认定•税务审理人员审理税务违法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税务审理人员应当对检查人员收集固定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核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核,运用逻辑推理和工作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税务稽查案件证据的审核认定包括真实性审核、合法性审核、关联性审核。税务稽查案件证据的审核认定•下列事实可以直接认定:(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税务稽查案件证据的审核认定•通过以下渠道获取的税务稽查案件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一)超越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取得的证据材料;(二)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材料;(三)在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后,或者行政诉讼过程中取得的证据材料;(四)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五)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六)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七)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和采取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税务稽查案件证据的审核认定•下列证据违背真实性,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一)未证实其来源的证据材料;(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予认定或不予认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原件、原物,税务机关又无其他证据印证的复印件、复制品或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的证据材料;(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四)做过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伪的证据材料;(五)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六)无法证明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税务稽查案件证据的审核认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二)与被查对象有亲属关系、利益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被查对象有利的证言,或者与被查对象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被查对象不利的证言;(三)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材料;(四)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六)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如何正确应对税务稽查•(一)选案环节应对•(二)稽查环节应对•(三)审理环节应对•(四)执行环节应对•(五)正确行使陈述申辩权(一)选案环节策略•1)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按时、齐全纳税申报;•(2)保持各项经济指标的总体平衡;某煤矿利用关联企业涉税案•(3)随时掌握生产经营变化情况,以便解释说明;•(4)注意内外部信息的一致性;•(5)尽可能选择有利的主管税务部门;•(6)注意关联单位的公开程度。(二)稽查环节策略•稽查接待心理准备(对举报人的态度)•稽查前的准备事项•稽查接待技巧•稽查资料提供技巧•稽查底稿核对方法•稽查意见反馈技巧(三)审理环节策略•(1)书面陈述申辩,降低处罚金额。•(2)可以要求听证。•(3)分析复议,避免盲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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