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全文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联合国FCCC/CP/2015/L.9/Rev.1气候变化框架公约Distr.:Limited12December2015ChineseOriginal:EnglishGE.15-21932(C)171215171215*1521932*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一届会议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巴黎议程项目4(b)德班加强行动平台(第1/CP.17号决定)通过《公约》之下对所有缔约方适用的议定书、另一法律文书或某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结果通过《巴黎协定》主席的提案第-/CP.21号决定草案缔约方会议,忆及关于设立德班加强行动平台问题特设工作组的第1/CP.17号决定,又忆及《公约》第二、第三和第四条,还忆及缔约方会议的相关决定,包括第1/CP.16、第2/CP.18、第1/CP.19和第1/CP.20号决定,欢迎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题为“改变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A/RES/70/1号决议,特别是其目标13,第三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通过的《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以及在另外会议上通过的《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认识到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和地球构成紧迫的可能无法逆转的威胁,这就要求所有国家尽可能开展最广泛的合作,参与有效和适当的国际应对行动,以期更快地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又认识到,为实现《公约》最终目标就需要大幅度减少全球排放,并强调在处理气候变化问题时要有紧迫感,FCCC/CP/2015/L.9/Rev.1GE.15-21932(C)2/33承认气候变化是人类的共同关切,缔约方在采取行动处理气候变化问题时,应当尊重并促进人权、健康权、土著人民权利、当地社区权利、移民权利、儿童权利、残疾人权利、处境脆弱的人民的权利、发展权以及性别平等、妇女赋权和代际公平,以及考虑到它们各自在这些方面的义务,又承认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因执行应对措施及在这方面执行第5/CP.7、第1/CP.10、第1/CP.16和第8/CP.17号决定的影响而产生的具体需要和关切,严重关切地强调,迫切需要解决以下两者之间存在的很大差距,一是缔约方关于2020年之前全球温室气体年排放的减缓保证的总合效果,二是与工业化前水平相比将全球平均温度升幅控制在2°C以内并继续争取与工业化前水平相比把温度升幅限定在1.5°C而需要的总合排放路径,又强调加强2020年之前的力度可为加强2020年之后的力度奠定坚实的基础,强调迫切需要加快执行《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以加强2020年之前的力度,认识到迫切需要发达国家缔约方以可预测的方式进一步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以增强发展中国家2020年前的行动,强调有力度的早期行动带来的持久效益,包括可大量减少未来减缓和适应工作的费用,承认有必要通过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促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普遍获得可持续的能源,同意维护和促进区域和国际合作,以动员所有缔约方和非缔约方利害关系方,包括民间社会、私营部门、金融机构、城市和其他次国家级主管部门、地方社区和土著人民大力开展更有力度的气候行动,一.通过1.决定通过附件所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巴黎协定》(下称“本协定”);2.请联合国秘书长担任本协定的保存人,并自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将本协定在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开放供签署;3.请秘书长在2016年4月22日召集高级别签署仪式;4.又请《公约》所有缔约方在秘书长召集的仪式上签署本协定或尽早签署,并酌情尽快交存各自的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书;5.确认《公约》缔约方在本协定生效之前可暂行适用本协定的所有条款,并请缔约方将任何此种暂行适用通知保存人;FCCC/CP/2015/L.9/Rev.13/33GE.15-21932(C)6.注意到按照第1/CP.17号决定第4段,德班加强行动平台问题特设工作组的工作已经完成;7.决定设立《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并比照适用选举德班加强行动平台问题特设工作组主席团成员所用的相同安排1;8.又决定《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应为本协定的生效及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的召开做准备;9.还决定监督本决定所载相关要求所产生的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10.请《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定期向缔约方会议报告其工作进展,并在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之前完成其工作;11.决定《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应从2016年起结合《公约》附属机构届会举行其届会,还应拟订决定草案,作为通过缔约方会议向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提出的建议,供其第一届会议审议和通过;二.国家自主贡献12.欢迎缔约方根据第1/CP.19号决定第2(b)段通报的国家自主贡献;13.重申请所有尚未这样做的缔约方尽快并在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二届会议(2016年11月)之前,向秘书处通报用以实现《公约》第二条所载目标的国家自主贡献,通报方式应有利于国家自主贡献清晰、透明,便于理解;14.请秘书处继续在《气候公约》网站上公布缔约方通报的国家自主贡献;15.重申吁请发达国家缔约方、资金机制经营实体及其他任何有能力的组织为可能需要此种支持的缔约方提供拟定和通报国家自主贡献方面的支持;16.注意到FCCC/CP/2015/7号文件所载缔约方截至2015年10月1日通报的国家自主贡献总合效果的综合报告;17.关切地指出,估计2025年和2030年由国家自主贡献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合计总量不符合成本最低的2°C情景,而是在2030年预计会达到550亿吨水平,又指出,需要做出的减排努力应远远大于与国家自主贡献相关的减排努力,才能将排放量减至400亿吨,将与工业化前水平相比的全球平均温度升幅控制在2°C以内,或减至以下第21段提到的特别报告所指出的水平,使温度升幅限定在比工业化前水平高1.5°C;18.在这方面,还注意到许多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在其国家自主贡献中表示的适应需要;__________________1经第2/CP.18号决定第2段核准。FCCC/CP/2015/L.9/Rev.1GE.15-21932(C)4/3319.请秘书处更新以上第16段提到的综合报告,以涵盖缔约方根据第1/CP.20号决定在2016年4月4日之前通报的国家自主贡献的所有信息,并在2016年5月2日之前提供更新报告;20.决定在2018年召开缔约方之间的便利性对话,以总结缔约方在争取实现本协定第四条第1款所述长期目标方面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本协定第四条第8款为拟定国家自主贡献提供资料;21.请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在2018年就与工业化前水平相比全球升温1.5°C的影响与有关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路径提交一份技术文件;三.关于实施本协定的决定减缓22.请缔约方最晚于提交各自《巴黎协定》批准、加入或核准文书之时通报它们的第一次国家自主贡献。如果缔约方在加入本协定之前已经通报了国家自主贡献,该缔约方应视为已经满足了本项规定,除非该缔约方另有决定;23.敦促那些根据第1/CP.20号决定提出的国家自主贡献内包含至2025年的时间框架的缔约方最晚在2020年通报一次新的国家自主贡献,并根据本协定第四条第9款此后每五年通报一次;24.请那些根据第1/CP.20号决定提出的国家自主贡献内包含至2030年的时间框架的缔约方最晚在2020年通报或更新它们的国家自主贡献,并根据本协定第四条第9款,此后每五年通报一次;25.决定缔约方应在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有关会议之前至少提前9至12个月向秘书处提交本协定第四条所述它们的国家自主贡献,以便促进国家自主贡献清晰、透明,便于理解,包括通过秘书处编写一份综合报告达到此目的;26.请《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就国家自主贡献的特征制定进一步的指南,供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审议和通过;27.商定为了促进清晰、透明和理解,缔约方提供的通报本国国家自主贡献的信息除其他外,可酌情包括关于参考点的量化信息(酌情包括基准年)、执行时限和/或时期、范围和覆盖面、规划进程、假设和方法,包括人为温室气体排放量估计和核算方法,还可酌情包括清除量估计和核算方法,以及缔约方何以认为其国家自主贡献就本国国情而言公平而有力度,以及该国家自主贡献如何能为实现《公约》第二条的目标作出贡献;28.请《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就缔约方应提供的信息拟订进一步指导,以促进国家自主贡献清晰、透明,便于理解,供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审议通过;FCCC/CP/2015/L.9/Rev.15/33GE.15-21932(C)29.又请附属履行机构为本协定第四条第12款所述公共登记册的运作和使用制定模式和程序,供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审议通过;30.还请秘书处在2016年上半年提供临时登记册,以便在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以上第29段所述模式和程序之前,记录根据《巴黎协定》第四条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31.请《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酌情借鉴《公约》及其有关法律文书下制定的各种方法,拟订本协定第四条第13款提及的国家自主贡献核算指导,供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审议通过,确保:(a)缔约方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评估并得到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的方法和通用指标对人为排放量和清除量进行核算;(b)缔约方确保方法的连贯一致,包括对国家自主贡献的通报和执行的基线保持方法上的连贯一致;(c)缔约方努力在其国家自主贡献中将人为排放或清除的所有类别包括在内,一旦已纳入一个源、汇或活动,就继续将其纳入;(d)缔约方应对为何不纳入任何人为排放或清除类别提供解释;32.决定缔约方应对第二次和其后的国家自主贡献适用以上第31段所述指导,缔约方也可选择将这些指导适用于其第一次国家自主贡献;33.又决定附属机构下的“执行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论坛”应继续运作,并应为本协定服务;34.还决定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应就“执行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论坛”的模式、工作方案和职能提出建议,供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审议通过,以便处理执行本协定下应对措施的影响,为此应加强缔约方在理解本协定下减缓行动的影响方面的合作,并加强缔约方之间的信息、经验和最佳做法的交流,以提高它们对这些影响的抗御力;36.请缔约方根据本协定第四条第19款,在2020年之前向秘书处通报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并请秘书处在《气候公约》网站上公布缔约方所通报的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37.请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拟订并作为建议提出本协定第六条第2款提及的指导,供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通过,包括旨在确保以缔约方对其在本协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所涵盖的人为源排放量和汇清除量两方面做出的相应调整为基础避免重复核算的指导;__________________删除了第35段,将于晚些时候修订随后的段落编号和对本文其他段落的交叉引用。FCCC/CP/2015/L.9/Rev.1GE.15-21932(C)6/3338.建议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根据本协定第六条第4款设立的机制的规则、模式和程序,以下列内容为基础:(a)经每一有关缔约方授权自愿参加;(b)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实际、可衡量的长期效益;(c)活动的具体范围;(d)否则会出现的任何减排量以外的排放减少;(e)指定经营实体对减缓活动所产生的减排量的核查和认证;(f)从《公约》及其相关法律文书下通过的现有机制和方法中获得的经验和学到的教训;39.请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拟订并作为建议提出以上第38段所述机制的规则、模式和程序,供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审议通过;40.又请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在本协定第六条第8款所述可持续发展非市场方针框架内执行一项工作方案,以便审议如何加强减缓、适应、

1 / 3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