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服务奖管理规定1.目的通过设立长期服务奖,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对员工为企业持续奉献的精神予以激励,有效提升员工的忠诚度和使命感。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职责3.1人事部负责公司长期服务奖管理规定的修订完善和贯彻,长期服务奖金的核定和发放。3.2各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制度的宣贯,鼓励所属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3.3工会应发挥内部管理的协调作用,参与本规定的审议、建议和修订完善。4.条件4.1为公司服务满二十年的(三公司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可享受长期服务奖。4.2受到留厂察看或降职降级处分的,奖金减半;两次受到留厂察看或降职降级处分的或因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及辞职员工不享受长期服务奖。4.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在享受社保给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公司另给予三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及六个月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5.标准长期服务奖按每年300元标准,二十年长期服务奖按6000元标准,一次性抚恤金及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6.申领程序6.1为公司服务满二十年且符合条件的员工,由人事部根据核发条件及标准一次性发放二十年长期服务奖,同时授予荣誉证书。6.2满二十年后继续为公司服务的,亦可享受超过二十年之后相应年限的长期服务奖;退休时,发放至本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放至职工配偶或供养直系亲属。6.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由人事部根据核发条件发放:6.4职工配偶或供养直系亲属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及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需向公司人事部提供以下材料:(1)、死亡证明。(2)、户口本复印件(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3)、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证明直系亲属及供养关系的证明。7.附则7.1本规定经征询各部门及工会代表意见并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7.2本规定如需修订,将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