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会历年经济法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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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1.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B.部门规章可以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C.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性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D.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解释法律【答案】A【解析】(1)选项A: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2)选项B: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3)选项C:地方性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而非地方人民政府)制定;(4)选项D: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注会综合阶段考试真题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的是()。A.申请仲裁B.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C.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D.申请支付令【答案】B【解析】(1)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障碍。此处的其他障碍包括: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2)选项ACD: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提起诉讼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①申请仲裁;②申请支付令;③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④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⑥申请强制执行;⑦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⑧在诉讼中主张抵销;⑨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3.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给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C.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D.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2-【答案】C【解析】(1)由于甲、乙、丙三人为兄弟关系,三人对该画的共有应推定为共同共有。(2)甲处分该画未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属于无权处分。(3)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关系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该画以市场价格出卖并已交付,丁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画的所有权;而物权的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只要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即可主张,无需考虑原权利人的意愿。2016注会考试真题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时,下列处理规则中,正确的是()。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B.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开始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C.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工程封顶之日为竣工日期D.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答案】D【解析】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选项A错误);(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选项D正确);(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选项BC错误)。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份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D.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答案】B注会历届真题【解析】(1)选项A: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该承诺已被成功撤回,不生效;(2)选项B:属于迟到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3)选项C:属于迟延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其中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6.乙承租甲的房屋,约定租赁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经甲同意,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赁期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3-A.甲有权直接向丙收取租金B.甲和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在转租期内失效C.甲有权解除乙和丙之间的转租合同D.若丙对房屋造成损害,甲有权向乙主张赔偿【答案】D【解析】(1)选项AB: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在本题中,乙经甲同意转租,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而甲、丙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甲只能根据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向乙收取租金;(2)选项C: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选项D: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违约责任)。7.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B.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C.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D.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答案】C注会考试题题库【解析】(1)选项A:丙是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2)选项B: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丙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选项C: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人是否可以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法律并不作强制性规定,由合伙协议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所以,合伙协议约定“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是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得作出例外的约定;(4)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8.某普通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人拟将其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以外的人,但合伙协议对该事项的决定规则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事项决定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须其他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B.须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须其他合伙人2/3以上同意D.须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答案】B-4-【解析】(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9.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出资形式中,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价值评估办法的是()。A.实物B.土地使用权C.知识产权D.劳务【答案】D【解析】(1)选项ABC: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2)选项D: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10.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企业财产首先应当清偿或支付的是()。A.所欠税款B.所欠银行借款C.所欠职工工资D.清算费用【答案】D【解析】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依次为:(1)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2)缴纳所欠税款;(3)清偿债务。1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但该一人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B.一人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C.一人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D.一人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答案】B【解析】(1)选项A: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而且该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2)选项C:有关一人公司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的规定,已经于《公司法》2013年修正时取消;(3)选项D: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对-5-公司债务通常只承担有限责任。只有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时,股东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注会考试题库下载12.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6年4月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持股事项的议案中包含下列内容。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B.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对外自由转让C.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后可以内部自由转让D.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答案】A【解析】(1)选项BC: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2016年3月7日~2017年3月7日)不得转让;(2)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上述25%转让比例的限制。1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股东要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正当理由的是()。A.公司最近3年未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且无其他途径解决B.公司连续3年亏损,累计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2C.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但不分红D.公司无故拒绝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答案】A【解析】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有:(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①选项B:如果该情形发生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②选项C:如果该情形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对不分红决议投了反对票的股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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