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心兰苑机械式停车设备工程(重)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CTCW-09-121(重)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瑞安市旧城改造发展公司招标代理: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监督:瑞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二O一O年一月瑞安市心兰苑机械式停车设备工程(重)招标编号:ZCTCW-09-121(重)-1-招标公告1.工程名称:瑞安市心兰苑机械式停车设备工程(重)2.建设单位:瑞安市旧城改造发展公司3.工程地点:瑞安市心兰苑4.立项文号:瑞计基[2005]103号5.工程概况:投资金额:约60万元。6.招标内容、范围:机械停车设备,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7.资质要求:(1)合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3)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4)安装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维修。(5)投标产品有同类项目工程业绩;有能力在温州市提供长期的服务,并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6)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和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活动。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各投标单位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套购买,于开标前到代理窗口购买,售出后概不退还;投标单位也可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公告”/点击工程名称/链接)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购买或网上下载时间:自2010年1月28日开始。招标文件购买地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公司窗口。招标文件相应补遗书将及时补充至本招标公告,请各投标单位时刻关注本招标公告。11.刷卡时间:2010年3月2日,上午:08:30-9:00地点: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瑞安市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2010年3月2日上午9:00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注:交易员本人必须持2007年度已年检更换的瑞安市招投标中心新卡进行刷卡,请未换卡和办卡的各有关投标单位抓紧做好备案和换办卡事宜,未刷卡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2.建设单位联系人:王育银0577-65871998代理单位联系人:周鑫1386841755713.中心咨询电话:0577-65879519瑞安市旧城改造发展公司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0年1月28日瑞安市心兰苑机械式停车设备工程(重)招标编号:ZCTCW-09-121(重)-2-目录招标公告……………………………………………1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及前附表…………………………………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二、投标须知……………………………………………4(一)总则………………………………………..4(二)招标文件说明…..…………………………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9(五)开标与评审………..………....................10(六)授予合同...……………………………….14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15第三部分技术要求和规范…………………………..….…..21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27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1第六部分评标决标办法………………………………….….49瑞安市心兰苑机械式停车设备工程(重)招标编号:ZCTCW-09-121(重)-3-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瑞安市心兰苑机械式停车设备工程(重)2招标内容机械停车设备,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第三部分。3合格投标人合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7招标文件的取得请各投标单位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套购买,于开标前到代理窗口购买,售出后概不退还;投标单位也可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公告”/点击工程名称/链接)自行下载。8踏勘现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需要,请投标人自行前往。9投标人疑问递交时间:2010年2月4日前以无记名方式的送达至: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3868417557,传真:0577-8892664610投标文件答疑纪要(或补遗)的取得在(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公告”/点击工程名称/链接)上下载11报名刷卡时间见招标公告在(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公告”/点击工程名称/链接)12投标文件份数资信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各一式五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有关证书资料原件壹份(评标结束后归还)1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收件人: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点: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4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3月2日9:00时止(北京时间)15开标开标时间:2010年3月2日9:00时正(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10%有效期:至设备调试合格,通过最终验收后。17联系方式招标人:瑞安市旧城改造发展公司招标代理: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监督:瑞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18其他说明如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答疑截止时间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瑞安市心兰苑机械式停车设备工程(重)招标编号:ZCTCW-09-121(重)-4-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招标人:瑞安市旧城改造发展公司招标代理: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鸿图建筑师事务所1.2工程名称:瑞安市心兰苑机械式停车设备工程(重)建设地点:瑞安市安阳新区,心兰苑工地;立项文号:瑞计基[2005]103号扩初批复文号:瑞政发[2004]181号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质量标准:合格1.3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招投标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组织和实施。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招标内容:机械停车设备,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第三部分。其中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货物的提供、运输、装卸2)招标货物的现场开箱验收3)招标货物的检查、检验及测试4)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5)设备的维护、维修6)技术培训7)售后服务2.2供货期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3.资金来源3.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承揽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格要求:1)合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或投标品牌产品中国地区的总代理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3)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4)安装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维修。5)投标产品有同类项目工程业绩;有能力在温州地区提供长期的服务,并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6)没有不良行为纪录和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活动。4.2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瑞安市心兰苑机械式停车设备工程(重)招标编号:ZCTCW-09-121(重)-5-4.3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5投标人必须对本须知第2条款中的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投标。5.现场踏勘5.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踏勘,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保密与披露事项6.1投标人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6.2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6.3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7.投标费用7.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投标委托8.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2非生产制造商参加投标,其代表需持有《制造商项目授权书》。(二)招标文件说明9.招标文件构成9.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三部分技术要求和规范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部分评标决标办法9.2除9.1内容外,招标期间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出的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具体时间以澄清或修改文件说明为准)。9.3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得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瑞安市心兰苑机械式停车设备工程(重)招标编号:ZCTCW-09-121(重)-6-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招标文件的澄清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图纸有任何疑问,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要求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的规定予以澄清。11.招标文件的修改11.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补遗。11.2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答疑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瑞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反映。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将在瑞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备案,并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1.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均以在瑞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备案的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或公告)为准。11.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