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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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J103-2010执行时间:2010-07-01江苏省地方标准DGJ1、标准属性:强制性标准2、强制性条文:第7.2.1、8.0.4、11.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3、原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同时废止总则1.0.1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制度本规程。结构安全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结构控制和验收,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事故应在施工过程中处理并验收完毕。1.0.2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和商住楼工程中住宅部分的质量验收及其监督管理。1.0.3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明确质量控制及执行标准的范围;强调本规程是住宅工程验收最低控制标准。术语2.0.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其公共部位,主要涉及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1、明确验收时间2、明确验收部位3、明确验收程序4、明确验收内容术语2.0.2推算值根据设计文件,由建筑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构件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值1、依据设计文件,验收前进行计算;2、内容:净开间、净进深、净高度2.0.3偏差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2.0.4极差同一自然间内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同一项目、同一测量对象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术语2.0.5分户验收检查单元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2.0.6空间尺寸住宅工程户内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净进深和净高度尺寸2.0.7积水自然排水后残留水最深超过5mm的水体5mm以下水极易风干,不致引起长期积水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基本规定分户验收的条件验收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验收人员应具备的条件验收应符合的规定验收时形成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基本规定3.0.1分户验收条件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关于结构安全等方面的验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验收和质量控制,不作为分户验收内容,但作为分户验收的前提条件。基本规定3.0.2分户验收前准备工作1、建设单位负责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进行技术交底;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并经计量检定合格;3、做好屋面、厕浴间、外窗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4、在室内标识好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区域和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并且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应附图纸。5、确定检查单元1、室内每一户为一个检查单元2、每个单元每层进户处楼(电)梯间及上下梯段、下休息平台(通道)为一个检查单元3、每个单元的每一面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4、每个单元的屋面作为顶层一户的一个检查单元5、地下室的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6、建筑物外墙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应责任主体将质量设置在铭牌上,尺寸未作规定基本规定3.0.3分户验收人员的条件1、建设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2、施工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施工员;3、监理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基本规定3.0.4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2倍以内。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基本规定3.0.5分户验收应形成下列资料1、分户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A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2、分户验收结束后应按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分户验收资料应单独整理、组卷,随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资料不得后补,内容应真实齐全;对原规则进行了修改,原由建设单位存档,现明确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建设单位也应留有一份)基本规定3.0.6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1、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核后,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存入分户验收资料。不符合要求项目的处理1、影响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缝等缺陷时,必须进行返修或返工。2、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如层高低于本规程的规定,无法整改,给了一个验收的出路。(是否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应由设计单位认可)4、取消了原规则建设单位应书面通知住户的条款。只是在条文说明中作了说明,建议当出现此种情况时,建设单位应在售房时或交房时还应书面告知住户。使住户对住宅具有知情权,是维护住户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分户验收的程序15.0.1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人员不应少于4人,其中安装人员不少于1人。验收人员应符合本规程第3.0.3条要求。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宜参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组织者:建设单位参与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数量:不少于4人,其中安装人员至少1人物业公司派人参加,有利于以后物业管理和住宅维修分户验收的程序15.0.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1、依照分户验收要求的验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数量合理分组,成立分户验收组,并依据本规程第3.0.2条要求做好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2、分户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现场填写、签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录A)。3、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后,应按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分户验收的程序4、每户验收符合要求后应在户内醒目位置张贴《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录C)。5、验收小组应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当场标注并记录。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第3.0.6条进行处理。现场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能经得起住户的复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仅一份,用于张贴。分户验收合格后应形成各单位签章的汇总记录,证明该单位工程已全部通过分户验收。当出现本规程第3.0.6条第3款的情况时,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仍属质量合格范畴。分户验收的程序15.0.3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15.0.4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组应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核查分户验收标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每单位工程抽查不宜少于2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分户验收的程序15.0.5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向住户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录C)。建设单位保存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供有关部门和住户查阅。资料查阅: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张贴在室内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不需要存档3、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应保存一份验收资料。相关附件1、附录A为分户验收记录表2、附录B为分户验收汇总表3、附录C为分户验收合格证书4、附录D为淋水试验方法附录D外窗(墙)淋水试验方法D.0.1宜选择镀锌钢管或PPR管等具有较好刚度的材料制作引水和淋水管件,引水管从外窗引出,并做有效固定和保证淋水管不变形(每2米设置不少于1个引水管或固定管);D.0.2淋水管管径宜为15~20mm,距窗(墙)表面距离宜为100~150mm,喷水孔可用手枪钻等工具加工,喷水孔成直线均匀分布,喷水方向与水平方向角度宜为30°左右,孔径4~5mm,孔间距100~150mm,水量为自来水正常水压下最大量或采用增压泵增压取水,确保在外窗(墙)表面形成水幕;附录D外窗(墙)淋水试验方法D.0.3淋水1小时后拆除至下一个淋水层,并观察记录该淋水带范围内外窗(墙)及周边的渗漏情况。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相关文件《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宁建工字[2006]51号文初装修住宅工程:室内每户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公共部位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完毕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整改汇总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等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相关文件《南京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宁建工字[2008]106号文交接验收:是指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全装修住宅工程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制定交接验收方案。在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对屋面、地面、外窗及管道渗漏情况以及室内装修基层、空间尺寸等按《全装修住宅工程交接验收要求》(附录七)的规定进行交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未进行交接验收不得进行全装修施工。(宁建工字[2008]106号文第二条,第十条)全装修住宅工程的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结果应附图标注;全装修住宅工程部分原材料复验及功能检验要求,对某些原材料和实体功能进行监督抽检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相关文件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室内每户填写一份《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公共部位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完毕汇总填写《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及《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整改汇总表》。(宁建工字[2008]106号文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等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注:分户验收前完成《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核实签章工作。土建部分4室内地面5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6空间尺寸7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橱柜工程8防水工程14其他4室内地面4.1普通水泥楼地面(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4.1.1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缺陷检查方法: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间隔400~500mm均匀布点,逐点敲击。检查数量:对所有布点全数检查。4.1.2水泥楼地面工程面层应平整,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阴阳角应方正顺直检查方法:俯视地坪观察检查。检查数量:逐间检查。注:自然间内,面积不大于400cm2的空鼓少于2处,可不作为空鼓缺陷。4室内地面4.2板块楼地面面层4.2.1板块面层与基层上下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缺陷检查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数量: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坪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注:自然间内存在局部空鼓单块板块(面积不大于该板材面积的2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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